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內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和《南通市沿江沿海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的通知
通政辦發〔2020〕41號 2020年5月7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蘇通科技產業園區、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新修訂的《南通市內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和《南通市沿江沿海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原《南通市內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通政辦發〔2018〕89號)和《南通市沿江沿海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通政辦發〔2017〕15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