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于公布南通市所轄各縣(市)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
通政發〔2020〕4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通州灣示范區、南通國際家紡產業園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根據2019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省政府關于公布江蘇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的通知》(蘇政發〔2020〕44號)規定,我市制定了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并上報省人民政府批準(蘇政復〔2020〕120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全市征收農民集體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不包括法律規定用于社會保險繳費補貼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助費用。全市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為:崇川區為二類地區,將本轄區整體劃定為一個區片,執行標準為55000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為2750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27500元/人;海安市、如皋市、海門區、啟東市、如東縣、通州區為三類地區,分別將本轄區整體劃定為一個區片,執行標準為47000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為2350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23500元/人。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通州灣示范區、南通國際家紡產業園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按照行政區劃所在地標準執行。
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參照所在區片征收集體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征收集體未利用地參照所在區片征收集體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0.7倍執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采用宗地地價評估的方式確定。
本標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