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規〔2020〕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關于加快推進企業上市掛牌的若干政策意見》已經2020年7月22日十五屆市政府第5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加快推進企業上市掛牌的若干政策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決策部署,積極搶抓資本市場改革重大歷史機遇,加快推進我市企業上市掛牌,鼓勵我市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做大做強,助推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政策意見。
一、適用范圍
在南通市注冊登記并依法納稅,且按照本政策意見規定簽署相關承諾書并進行公證的企業。
二、鼓勵企業上市股改
(一)充分發揮企業上市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切實幫助入軌企業協調推進上市過程中涉及到的合法合規性證明辦理問題。相關部門要落實專人,明確流程,建立綠色通道,限時辦理,對特殊情況“一企一議”,主動作為,優化服務,高效辦結。
(二)各行政執法部門要靠前服務,指導入軌企業依法合規運營,積極化解相關矛盾,避免出現影響上市的重大處罰事項。
(三)在歷史沿革等合法性確認方面,市級相關部門要提前輔導、專題會商,積極與省級部門對接溝通,加快審核進度,為企業申報掃清障礙。
(四)企業在股改上市過程中,符合條件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個人股東一次性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以及對符合條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所得,可按規定實行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政策,在稅法政策允許范圍內,給予最大期限遞延。
(五)對入軌企業在上市過程中產生的成本性支出及稅費支出,由各區制訂扶持政策,市、區兩級財政實行單列結算。
三、鼓勵企業上市掛牌
(六)入軌企業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募投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優先考慮實際用地需求,在辦理項目備案、行政審批、不動產登記等各個方面開辟綠色通道并予以業務指導。
(七)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材料取得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0萬元;成功上市發行后,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八)對在境外成功上市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企業,募集資金80%以上投向我市項目建設的,一次性獎勵300萬元。
(九)對通過并購重組等途徑上市以及外地上市公司注冊地搬遷至市區,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權并承諾注冊地三年不變的,一次性獎勵300萬元。
(十)對首次成功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一次性補助50萬元。成功在新三板公開發行并首次進入精選層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50萬元。
四、鼓勵上市掛牌企業做大做強
(十一)鼓勵上市(新三板掛牌)公司對本地企業進行并購重組,對上市(新三板掛牌)公司中非“5215”企業兼并重組項目符合產業鏈整合或新興產業方向的,參照《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5215”工業大企業培育實施方案的通知》(通政辦發〔2017〕157號)文件執行。
(十二)鼓勵已上市(新三板掛牌)公司設立基金、孵化器等支持本地中小企業、優勢產業創新發展。對已上市(新三板掛牌)公司設立的基金,市政府引導基金優先參股;對已上市(新三板掛牌)公司設立基金投資本地企業,所投資的企業成功上市(新三板精選層掛牌)后,一次性獎勵出資上市(新三板掛牌)公司100萬元。對已上市(新三板掛牌)公司牽頭設立孵化器且出資占比不低于51%的,成功孵化上市(新三板精選層掛牌)公司,一次性獎勵出資上市(新三板掛牌)公司100萬元。
(十三)對上市(新三板掛牌)公司通過增發、配股、發行可轉債等方式實現再融資,按實際到位資金1%的比例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僅可申報一次。
(十四)對符合分拆上市條件的上市公司所屬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并在境內成功上市或者新三板公開發行并首次進入精選層,按照前述政策給予獎勵。
(十五)對上市公司在境內或境外實現二次上市的,成功后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
(十六)上市公司通過再融資擬投入建設的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優先考慮實際用地需求,在辦理項目備案、行政審批、不動產登記等各個方面予以業務指導和優先審批。
五、其他政策舉措
(十七)針對縣(市)企業上市掛牌給予獎補,對首次成功在境內(外)上市、通過并購重組等途徑上市以及南通市外搬遷至縣(市)的企業,市財政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成功在新三板公開發行并首次進入精選層的企業,市財政一次性獎勵50萬元。
(十八)本市企業在境內上市、掛牌后,該企業的原始股東中董監高以及股份占比超過5%(含)的大股東,其股份須托管在我市證券公司營業部并在我市減持退出,其收益應稅款項必須在本地繳納。如違反,則取消或收回企業所享受的本政策意見中的所有財政獎勵,并補交減免的所有相關規費。
(十九)凡已享受本政策意見的本市企業,如發生注冊地遷出我市或因市外企業借殼等情形導致上市公司主要經營所在地不在我市,則取消或收回企業所享受的本政策意見中的所有財政獎勵,并補交減免的所有相關規費,由企業所在縣(市)區負責追繳。
(二十)本市企業在上市推進過程中如已享受前期政策獎補,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對同一事項不重復獎勵。同一企業享受的本政策意見中的所有財政獎勵,歷年累計不得超過2000萬元。
(二十一)上述條款中第(四)至第(十六)條適用于南通市區內注冊登記的企業,第(十七)條適用于縣(市)注冊登記的企業。
本政策意見所稱入軌企業是指在本市范圍內,與券商、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簽訂上市服務協議,制定詳盡上市工作計劃,進入上市實質性運作、并將相關入軌材料及付款憑證報送市金融局的企業。
六、附則
本政策意見自2020年7月1日起執行。2020年7月1日前符合本政策意見適用對象的相關扶持獎補,按照《關于推進市區產業轉型升級的若干政策意見》 (通政發〔2018〕50號)原有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