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20〕19號 2020年3月19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蘇通科技產業園區、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南通市建設工程全面實行開工前“安全責任告知、專題警示教育、安全公開承諾”工作方案》已經十五屆市政府第50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南通市建設工程全面實行開工前“安全責任告知、專題警示教育、安全公開承諾”工作方案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嚴守建設安全生產底線,促進全市建設工程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有效落實,特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國家、省對建設施工安全生產工作總體部署,結合我市實際,強化建設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從源頭管控,徹底解決參建各方主體責任不清、履職不到位、管理不規范、工作不誠信等突出問題,全面提高建設工程參建各方主體安全生產意識、管理能力及履責能力,全面建立防范壓降安全生產事故新機制,促進建設工程安全管控平穩有序,確保建設工程安全可控。
二、實施范圍
開工前安全責任告知、專題警示教育及安全公開承諾工作由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安全責任告知、專題警示教育、安全公開承諾工作檔案及人臉識別考勤系統。全市房屋建筑、軌道交通、市政公用、園林綠化、交通及水利工程開工前安全責任告知、專題警示教育、安全公開承諾在申領施工許可證時與安全現場核驗同步實施。
三、實施對象
建設單位:法人代表(外地企業駐通負責人)、安全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勘察單位:法人代表(外地企業駐通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設計單位:法人代表(外地企業駐通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施工單位:法人代表(外地企業駐通負責人)、企業安全總監、項目負責人、項目安全負責人;
監理單位:法人代表(外地企業駐通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安全負責人;
監測、檢測單位:法人代表(外地企業駐通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各分包單位(含設備安拆、租賃、維保單位):企業法人代表(外地企業駐通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安全負責人。
四、實施時間、地點
時間:每月15日、30日,如項目開工比較集中時須增加頻次;
地點:南通開放大學中遠校區15樓報告廳。
五、主要內容
1.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等規定的參建各方職責及履責要求;
2.施工現場重大風險源、危大工程、“三違”及“安全通病”等相關重點工作防控措施;
3.施工現場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4.典型案例分析及警示教育;
5.各參建單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培訓結束時當場簽訂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承諾書(詳見附件)。
六、結果運用
1.安全責任告知、專題警示教育后,根據單位性質分類組織考核測試,考核結果納入安全生產誠信管理。
2.企業法人代表(外地企業駐通負責人)、安全總監首輪考核優秀的,本年度可不再參加安全責任告知、專題警示教育活動;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報;二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該企業一切評優評先資格,并視情況限制市場行為。
3.各參建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安全負責人,考核不通過不得上崗,二次考核不合格需更換人員,并視情況納入其個人執業信用考核;考核優秀的,在項目標準化星級工地考評與項目綜合考評中予以適當加分。
4.未經開工前安全責任告知、專題警示教育,未領取施工許可證開工建設的項目和安全公開承諾履行不到位的單位、個人,將嚴格安全誠信考核,對企業資質進行動態核驗,通過納入“黑名單”、信用計分等綜合措施限制市場行為,加強市場、現場聯動,確保各企業履行主體責任。
5.新建項目開工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監測、檢測及各分包單位須向監管部門提供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承諾書,并在項目施工現場醒目位置張貼公示,接受監督。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各縣(市)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工作方案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