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9〕75號 2019年8月6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蘇通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南通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原《南通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通政辦發〔2013〕3號)同時廢止。
南通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規范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構建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應急救援機制,增強應對和防范危險化學品事故風險和事故災難的能力,及時有效地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損失或危害,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
(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6)《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7)《江蘇省突發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8)《南通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9)《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13)
(10)《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AQ/T9007-2011)
1.3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造成的損失或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市應急管理局在市政府和市安委會統一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各級政府(管委會)和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危險化學品企業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條塊結合,協同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現場應急處置以地方政府(管委會)為主,實行地方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相關職能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發生事故的企業是事故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確保一旦出現事故,能夠快速反應,及時、果斷、妥善處理。
(4)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遵循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隊伍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應急救援和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常態下的事故預防、風險評估、救援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和預案演練等工作,不斷提高應急響應系統的整體救援能力。
1.4 我市基本情況及危險源分布
我市地處黃海南部,長江入海口北岸,南與蘇州、上海兩市隔江相望,西與泰州市接壤,北與鹽城市接壤,陸域面積8001平方千米,屬長江三角洲沖積平原,除狼山低丘群外,都為海拔五、六米以下的平原,平均海拔為四米左右。處亞熱帶季風氣候。經緯度:北緯31°41’—32°43’、東經120°12’—121°55’。
截止2018年底,我市化學品生產儲存主要分布在如皋、如東、啟東、海門、市開發區等地區的7個化工園區(集中區)。全市化工生產企業402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226家,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化工生產企業138家,一般化工生產企業38家)。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2093家(加油站558家)。全市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155家、重大危險源271個,其中一級重大危險源企業25家、一級重大危險源31個。
1.5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南通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較大及以上危險化學品事故;超出縣(市)、區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區域、涉及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危險化學品事故以及市政府認為需要處置的其他危險化學品事故。
1.6 事故等級劃分
按照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危險化學品事故級別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
(1)特別重大事故:在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中發生的火災、爆炸和泄漏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下同)、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轉移10萬人以上、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社會影響特別重大,事故態勢發展特別嚴重的。
(2)重大事故:在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中發生的火災、爆炸和泄漏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疏散轉移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或5000~10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或重大社會影響的。
(3)較大事故:在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中發生的火災、爆炸和泄漏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9人死亡、或30~49人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較大社會影響的。
(4)一般事故:在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中發生的火災、爆炸和泄漏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會影響的。
本預案中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組織體系
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和成員單位組成,下設辦公室和10個專業處置工作組,市應急指揮部可根據事故搶險需要決定是否成立現場指揮部。
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市長擔任,事故發生領域的分管副市長擔任常務副總指揮,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秘書長、事故領域分管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公安局負責人和事故領域相關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單位由市監委、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應急管理局、發改委、工信局、國資委、財政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衛健委、生態環境局、市政和園林局、民政局、氣象局、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支隊、南通海事局和供電公司等部門、單位及相關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組成。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
2.2 職責
2.2.1 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組織領導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發布應急救援命令;全市范圍內緊急調用各類應急力量、物資和設備,必要時協調軍隊、武警參加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有關應急的實施工作,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救援工作發生的意外情況,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3)協調、解決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4)上級預案啟動時,按照上級指揮部的指示開展救援工作。
(5)負責指導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2.2.2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建立市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及時掌握、分析全市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提出處置建議報市應急指揮部。
(2)協助總指揮進行緊急狀態下各成員單位和應急小組間的聯絡、協調等工作。
(3)及時提供事故災害及救援的相關信息,負責綜合協調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的物資調度。
(4)負責做好應急指揮部的通訊、交通、后勤等保障工作,確保指揮部工作的正常開展。
2.2.3 主要成員單位職責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聯絡和協調,及時向市政府、市應急指揮部和省危險化學品安全主管部門報告事故和應急救援情況;負責督促、指導各地和相關單位組織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并進行備案;負責建立市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組;根據市政府的授權,負責牽頭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2)市公安局:負責事故危險區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會同事發地政府(管委會)負責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參與傷員的搜救工作;負責核實事故傷亡人員的身份;參與事故調查和證據收集,負責有關事故直接責任人的控制及逃逸人員的追捕。
(3)市消防支隊:負責控制和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的事故現場;負責傷員的搜救、事故現場的清理和有毒物質的洗消。
(4)市監委:負責對救援工作的監督,受邀請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大氣、水環境污染物的檢測分析,提出污染物處置建議;負責對事故得到控制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實施監測,并提出污染控制措施和處置建議,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6)市衛健委:確定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組織危險化學品中毒、受傷人員的治療與救護;會同事發地政府(管委會)組織開展衛生防疫工作。
(7)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內河通航水域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交通管制工作;協同做好所轄區域道路和水上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應急搶險工作;協同做好危險化學品碼頭及監管范圍內的危險化學品倉儲企業的事故災難應急工作;負責應急救援所需運力保障;組織做好人員轉移運送、應急救援物資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參與相關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8)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各地對因危險化學品事故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給予臨時救助。
(9)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特種設備事故災難應急工作;提出事故現場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負責監督搶救傷員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提供搶救藥品、醫療器械、消毒、解毒藥的信息;參與相關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10)市氣象局: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資料;組織專業隊伍,預測火勢蔓延、有毒氣體的擴散方向、速度和范圍等;參與雷電、靜電引起的爆炸、火災、人員傷亡等事故的調查、鑒定和評估。
(11)市住建局:指導事故中相關建設工程、建筑物的應急救援并提供技術支持;負責對事故中受損建筑物進行評估和鑒定;參與相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12)市市政和園林局:負責制訂城市燃氣事故應急預案,指導涉及城市燃氣設施的應急救援并提供技術支持;負責提供事故影響區域內下水、氣管網情況;督促指導市水務公司及時修復事故發生地的自來水供應;參與相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13)市工信局:指導協調化工園區、有關單位和企業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及時提供園區及園區企業基本情況,負責應急救援有關物資組織與保障;負責組織有關搶險器材和物資的籌備。
(14)市發改委:負責將全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目標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劃;主管全市油氣管道輸送保護工作,協調處理涉及管道保護的跨縣(市)、區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負責事故災難應急處置有關物資的儲備管理。
(15)市財政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為危險化學品事故防治、應急演練和應急救援等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16)南通海事局:負責組織、協調相關船舶、浮動設施參加水上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行動;負責管轄水域內事故現場的交通管制;負責提供過境相關危險品運輸船舶有關信息;負責管轄水域內船舶載運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調查處理。
(17)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指導新聞單位對較大以上及有一定影響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宣傳報道工作;扎口負責、組織協調新聞發布工作。
(18)市委網信辦:及時監控、正確引導各類自媒體等輿情信息。
(19)供電公司:負責提供事故現場應急用電支持,指導、協助事故單位修復損壞的電力設備,及時恢復正常供電。
(20)其他有關部門:服從市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配合做好事故的應急救援、事故調查、善后處理等工作。
(21)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配合應急指揮部做好本轄區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2.2.4 專業處置工作組及職責
(1)綜合協調組:以市應急管理局為主,組長由市應急管理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較大及以上危險化學品災難事故綜合協調工作;通知、聯絡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召開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會議,協調各專業處置組的搶險救援工作;按規定程序及時向省政府(省應急管理廳、省安委會)及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情況。
(2)安全警戒組:以市公安局為主,組長由市公安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現場警戒、秩序維護、交通疏導及傷亡人員身份確認等工作,會同當地政府(管委會)做好群眾疏散工作。
(3)現場救援組:以市消防支隊、相關救援組織和事發地政府(管委會)為主,組長由市消防支隊負責人擔任。負責組織協調消防以及其他專業搶險隊伍進行搶險救援。
(4)專家技術組:以市安委會化工安全專家、消防支隊應急救援專家為主,組長由市應急管理局技術負責人擔任。負責為搶險救援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建議。
(5)醫療救護組:以市衛健委為主,市市場監管局、事發地政府(管委會)配合,組長由市衛健委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單位和專家對事故受傷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
(6)環境保護組:以市生態環境局為主,市氣象局、事發地政府(管委會)配合,組長由市生態環境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后監督現場遺留危險物質的消除。
(7)后勤保障組:以市發改委、工信局、交通局、國資委、財政局、民政局為主,組長由市發改委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組織協調落實搶險救援運輸和物資保障等工作。
(8)輿情導控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委網信辦和事發地政府(管委會)等部門配合,組長由市委宣傳部分管負責人擔任。指導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信息發布工作和網絡輿情的監控。
(9)事故調查組:根據事故情況依法組成。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或配合上級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工作。
(10)善后處理組:以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事故單位為主,組長由事發地政府(管委會)分管負責人擔任,相關部門配合,負責事故的各項善后工作。
2.2.5 現場指揮部職責
現場指揮部由市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事發地政府(管委會)有關負責人、參與救援單位的負責人及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專家組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救援方案的確定和實施;指揮、調動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事態及救援情況;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各項任務。
2.2.6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職責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應按照要求編制應急預案,儲備應急物資,保證應急投入,做好應急準備。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在做好自救的同時,為應急指揮部提供事故現場及周邊情況,按照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全力配合救援工作。
3. 事故應急響應
3.1 事故報告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報告110公安指揮中心、119消防指揮中心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要立即報當地應急管理部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接報后要迅速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當地黨委、政府;屬地黨委、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較大及以上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核實,并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報告內容包括:事故單位名稱、地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類別(火災、爆炸、泄漏等)、危險化學品名稱、初步認定的事故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種類(固體、液體、氣體)、數量、危害的形式;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可能波及影響范圍(企業、居民區、重要設施等);已經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聯系人、聯系電話等。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3.2 應急響應
特別重大和重大事故應急響應的啟動由市政府決定,市政府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成立由市應急指揮部和事故所在地政府(管委會)及事故單位組成的現場應急指揮部。市政府主要負責人任現場總指揮,各專業處置工作組按照職責,負責具體應急處置工作。
較大事故應急響應的啟動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分管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市長和事故發生領域的分管副市長趕赴現場,根據需要成立由市應急指揮部和事故所在地政府及事故單位組成的現場應急指揮部。各專業處置工作組按照職責,負責具體應急處置工作。
一般事故災難應急響應的組織實施由事故所在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決定,超出其應急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市應急指揮部啟動市級應急預案。
3.3 預案啟動
發生以下情況,根據事故等級,經市應急指揮部或市政府同意,啟動本預案:
(1)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
(2)發生以下涉險事故:
①涉險10人以上的事故;
②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
③需要緊急疏散500米范圍內人員,或需要緊急疏散1000人以上或住院觀察10人以上的事故;
④因生產安全事故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人員密集場所、生活水源、農田、河流等)的事故;
⑤危及重要場所和設施安全(電站、重要水利設施、?;穾臁⒂蜌庹竞蛙囌?、碼頭、港口、機場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等)的事故;
⑥其他;
(3)接到事故所在地政府(管委會)關于事故救援增援的請求;
(4)執行其他應急預案時需要或接到上級關于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3.4 啟動程序
當所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符合本預案啟動條件時,市應急指揮部執行如下程序:
(1)根據需要組建現場指揮部,確定現場指揮部成員;
(2)通知各專業處置工作組、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參加現場救援,制定救援方案;
(3)調動有關裝備、物資支援現場救援,通知有關部門做好交通、通信、氣象、物資、環保等支援工作;
(4)及時向公眾發布事故應急救援信息,掌握輿論動態,回復有關質詢;
(5)需要外市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向省應急管理部門提出請求。
3.5 應急處置
(1)事故現場搶救應以人為本,遵循“安全第一、救人為主、減少損失、先控制、后處置”的原則;
(2)現場指揮和各專業救援隊伍之間應保持良好的通信聯系;易燃、易爆危險物質泄漏的現場救援,應使用防爆型器材;應急救援人員不得穿帶釘的鞋和化纖衣物,手機應關閉;
(3)對有毒物質泄漏的救援,必須使用正壓自給式防毒面具。如遇對皮膚有危害的物質,必須穿全封閉化學防護服、戴防護手套;
(4)事故區域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警戒范圍,并有明顯的警戒標志;
(5)按照國家規定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做出標志、進行記錄、拍照和繪制現場圖,并妥善保管現場重要物件;
(6)車輛應服從公安部門或事故單位人員安排行駛和停放;
(7)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并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及各專業隊伍進入事故救援現場;
(8)專家到達現場后,迅速對事故情況做出判斷,提出處置實施辦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參與事故調查并提出防范措施;
(9)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以及場地占用,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服從應急救援的大局,不得阻攔或拒絕;
(10)具體實施方案參照《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救援與處置基本程序》(附件1)和《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方案要點》(附件2)制定和實施。
3.6 善后處理
現場清理及設備的檢查、生產的恢復,由事故單位按照預案確定的程序及生產工藝的要求進行。
事故中傷亡人員的善后及治療,由善后處理組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和治療。
3.7 擴大應急響應和緊急處置
如果應急處置未能控制事故發展,事故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可能波及更大范圍造成嚴重危害的,必須立即報告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當事故發展到本市層面難以控制和處置時,由市政府向省政府報告,請求支援或提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在上級預案啟動之前,本預案各機構仍按職責實施應急救援。上級應急預案啟動之后,本預案各成員單位和專業處置工作組按照上級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實施救援。
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3.8 現場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指揮部應對事發地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保障現場應急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必要時,要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現場短暫培訓后,再開展救援行動。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及其引發物質的不同以及應急人員的職責,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不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罩、防護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等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罩、防酸堿型防護服和正壓式空氣呼吸器等,并做好現場毒物的洗消工作。
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3.9 群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不同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組織和指導群眾就地取材(如毛巾、濕布、口罩等),采取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自我防護。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組織、指揮機構、疏散范圍、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集合點、疏散人員的照顧等。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橫穿危險區域。進入安全區域后,應盡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繼發性傷害。
3.10 事故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組織技術力量對現場事故規模、影響邊界及氣象條件、水體、空氣、土壤中爆炸性物質或毒物的種類和濃度,受損建筑等進行監測。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
3.11 現場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指揮部確認,報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組織疏散居民返回居住地。
3.12 應急恢復
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上級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后,各參與應急救援的機構、組織、部門、隊伍及有關人員,投入救援的車輛、裝備、設施、設備,消耗的救援物品、藥劑及損壞物品等,要盡快恢復、補充、維修,在48小時之內恢復正常應急狀態。
4. 信息發布、事故調查和總結評估
4.1 市委宣傳部會同市委網信辦、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相關新聞信息進行綜合、分析,指導擬訂發布的內容、范圍和方式,經指揮部負責人審定后組織發布。各新聞媒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4.2 市應急管理局根據職責和授權按程序牽頭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事故展開全面調查。
4.3 保險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和合同對參加保險的事故單位和人員及時開展各項保險理賠工作。
4.4 善后處置工作完成后,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形成總結報告報送市應急指揮部。市應急管理部門要認真研究汲取事故應急救援的經驗與教訓,作為本預案修改完善的依據之一。
5. 保障措施
5.1 裝備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指導、協調專業應急救援裝備調配,實現資源共享。各地、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建立必要的救援物資儲備。
5.2 隊伍保障
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專家庫;建立以消防專業應急隊伍為骨干的應急力量;化工企業依法組建和完善專(兼)職救援隊伍;各級政府(管委會)應掌握區域內所有應急救援隊伍資源信息,并督促檢查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準備情況。
5.3 基礎設施及信息保障
交通、電信、供電、供水、供氣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應盡快恢復被損壞道路、水、電、氣、通信等設施,保證應急指揮通訊系統暢通,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和災后恢復。必要時可緊急調用或征用其他部門和社會通訊設施,確保指揮信息暢通。
5.4 物資與運輸保障
根據救援需要,保證足夠的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實現快速、及時供應到位。各相關部門負責組織救災物資的生產調撥、緊急供應和運輸保障。
5.5 醫療衛生保障
各級衛生部門要全面掌握醫療資源信息,尤其是??凭戎畏矫娴馁Y源信息,其中包括危險化學品中毒、灼傷等救治機構的數量、可用病床、技術力量和水平等。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應急救治藥品、醫療器械等的監督管理,保證所用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有效,掌握搶救、消毒、解毒藥品和醫療器械等供應來源。
5.6 資金保障
化工企業應當做好應急救援與監控必要的資金準備。事故單位負責事故救援及善后的資金保障。事故單位暫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管委會)協調解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以及應急管理(日常辦公、演練、應急物資儲備和動力儲備)所必需的專項資金,由各級政府(管委會)列入財政預算。
5.7 社會力量
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現場指揮部可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和志愿者配合應急救援工作。市應急管理及相關部門應對社會應急資源和救援力量進行調查,及時掌握相關信息,建立應急機制。
6. 培訓與演練
6.1 應急培訓
加強各級應急管理部門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相關人員業務培訓。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及牽頭的專業處置工作組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6.2 應急演練
各專業應急機構、各危險化學品(化工)企業應結合自身特點和法律法規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事故應急預案應急救援演練。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每兩年至少組織一次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的應急演練。通過演練,達到檢驗預案、鍛煉隊伍、磨合機制、宣傳教育和完善準備的目的。應急演練可采用桌面演練、現場演練等形式。
7. 獎懲措施
7.1 獎勵
在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挽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事故災難應急準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2 責任追究
在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責任追究:
(1)不按照規定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拒絕承擔事故災難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故災難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5)有其他對事故災難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以及外地發生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需根據事故教訓對本預案進行修訂時,由市應急管理局組織修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修訂后的預案應按照預案發布程序重新發布。
8.2 本預案與其他預案的關系
本預案為《南通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框架下的市級專項預案。
當發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危險化學品泄漏、爆炸等次生災害時,本預案與南通市各種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同時啟動。
當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或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危險化學品時,以相應預案為主,本預案為輔,根據現場情況部分實施。
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市有關部門要制定完善相應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并確保與本預案相銜接。本預案啟動后,上述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服從于本預案。當本預案的上級預案啟動時,本預案服從于上級預案。
8.3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8.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救援與處置基本程序
?。玻kU化學品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附件1
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救援與處置基本程序
一、防護
根據事故現場所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及劃定的危險區域,確定相應的防護等級。全部進入防護區的相關人員必須按相應防護標準采取相關防護措施。
二、詢情
(一)遇險人員情況;
(二)容器儲量、泄漏量、泄漏時間、部位、形式、擴散范圍;
(三)周邊單位、居民、地形、電源、火源等情況;
(四)消防設施、工藝措施、到場人員處置意見。
三、偵檢
(一)搜尋遇險人員;
(二)使用檢測儀器測定泄漏物質、濃度、擴散范圍;
(三)測定風向、風速等氣象數據;
(四)確認設施、建(構)筑物險情及可能引發爆炸燃燒的各種危險源;
(五)確認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六)確定攻防路線、陣地、設立指揮部;
(七)現場及周邊污染情況。
四、警戒
(一)根據詢情、偵檢情況確定警戒區域;
(二)將警戒區域劃分為重危區、中危區、輕危區和安全區,并設立警戒標志,在安全區視情設立隔離帶;
(三)合理設置出入口,嚴格控制各區域進出人員、車輛、物資,并進行安全檢查、逐一登記。
五、救生
(一)組成救生小組,攜帶救生器材迅速進入危險區域;
(二)采取正確的救助方式,將所有遇險人員移至安全區域;
(三)對救出人員進行登記、標識和現場急救;
(四)將傷情較重者送交醫療急救部門救治。
六、控險
(一)啟用噴淋、泡沫、蒸汽等固定、半固定滅火設施;
(二)設置水幕或屏封水幕墻,稀釋、降解泄漏物濃度,或設置蒸汽幕;
(三)根據現場泄漏情況,研究制定堵漏方案,并嚴格按照堵漏方案實施;
(四)轉移較危險的儲罐(瓶);
(五)幾種特殊化學品的火災撲救注意事項:
1.撲救液化氣體類火災,切忌盲目撲滅火勢,在沒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況下,必須保持穩定燃燒。否則,大量可燃氣體泄漏出來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遇著火源就會發生爆炸。
2.對于爆炸物品火災,切忌用沙土蓋壓,以免增強爆炸物品爆炸時的威力;另外撲救爆炸物品堆垛火災時,水流應采用開花水流,避免強力水流直接沖擊堆垛,以免堆垛倒塌擴大燃燒面積。
3.對于遇濕易燃物品火災,絕對禁止用水、泡沫、酸堿等濕性滅火劑撲救。
4.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的滅火比較復雜,應針對具體物質具體分析。
5.撲救毒害品和腐蝕品的火災時,應盡量使用低壓水流或霧狀水,避免腐蝕品、毒害品濺出;遇酸類或堿類腐蝕品最好調制相應的中和劑稀釋中和。
6.易燃固體、自燃物品一般都可用水和泡沫撲救,只要控制住燃燒范圍,逐步撲滅即可。但有少數易燃固體、自燃物品的撲救方法比較特殊。
七、救護
(一)現場救護
1.將染毒者迅速撤離現場,轉移到上風或側上風方向空氣無污染地區;
2.有條件時應立即進行呼吸道及全身防護,防止繼續吸入染毒;
3.對呼吸、心跳停止者,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和心臟擠壓,采取心肺復蘇措施,并給予氧氣;
4.立即脫去被染污者的服裝;皮膚污染者,用流動清水或肥皂水徹底沖洗;眼睛污染者,用大量流動清水徹底沖洗。
(二)使用特效藥物治療;
(三)對癥治療;
(四)嚴重者送醫院觀察治療。
八、洗消
(一)在危險區與安全區交界處設立洗消站;
(二)洗消的對象:
1.輕度中毒的人員;
2.重度中毒人員在送醫院治療之前;
3.現場醫務人員;
4.消防和其它搶險人員以及群眾互救人員;
5.搶救及染毒面具;
6.進入事故現場作業的器材裝備。
(三)使用相應的洗消藥劑;
(四)洗消污水的排放必須經過環保部門的監測,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九、清理
(一)少量殘液,用干砂土、水泥粉、煤灰、干粉等吸附,收集后作技術處理或視情倒至空曠地方掩埋;在污染地面上灑上中和或洗滌劑浸洗,然后用大量直流水清掃現場,特別是低洼、溝渠等處,確保不留殘液;
(二)現場環境檢測合格后,清點人員、車輛及器材;
(三)撤除警戒,做好移交,安全撤離。
附件2
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一、危險化學品事故一般處置方案
(一)接警。接警人接報事故信息時應認真詢問并做好記錄,明確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的單位、地址、事故引發物質、事故簡要情況、人員傷亡情況等。
(二)隔離事故現場,建立警戒區。先期到達事故現場的屬地公安部門,應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迅速確定警戒范圍,建立警戒區,并在通往事故現場的主要干道上實行交通管制。建立警戒區域時應注意以下幾項:
1.警戒區域的邊界應設警示標志,應有專人警戒。
2.除消防、應急處理人員以及必須堅守崗位人員外,其它人員禁止進入警戒區。
3.泄漏溢出的化學品為易燃品時,區域內應嚴禁火種。
4.建立警戒區應充分考慮到化學品泄漏的擴散、火焰輻射熱所涉及和事故擴大可能波及影響到的范圍。
(三)人員疏散。事故發生后,屬地政府(管委會)應立即會同當地公安部門,迅速組織警戒區內的人員進行疏散。緊急疏散時應注意:
1.如事故物質有毒時,需要佩戴個體防護用品或采用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并有相應的監護措施。
2.應向上風方向轉移;明確專人引導和護送疏散人員到安全區,并在疏散或撤離的路線上設立哨位,指明方向。
3.不要在低洼處滯留。
4.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區和著火區。
(四)現場急救。應急人員應根據事故特點和事故引發物質的不同,先期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和急救方法?,F場急救的注意事項:
1.選擇安全區域設置急救點。
2.做好自身及傷病員的個體防護。
3.防止發生繼發性損害。
4.應至少2~3人為一組集體行動,以便相互照應。
5.所用的救援器材需具備防爆功能。
6.當現場有人受到危險化學品傷害時,應立即進行以下處理:
(1)迅速將患者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
(2)呼吸困難時給氧;呼吸停止時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心臟驟停,立即進行心臟復蘇術;
(3)皮膚污染時,脫去污染的衣服,用流動清水沖洗,沖洗要及時、徹底、反復多次;頭面部灼傷時,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
(4)當人員發生凍傷時,應迅速復溫。復溫的方法是采用40~42℃恒溫熱水浸泡,使其溫度提高至接近正常。在對凍傷的部位進行輕柔按摩時,切忌將凍傷處的皮膚擦破,以防感染;
(5)當人員發生燒傷時,應迅速將患者衣服脫去,用流動清水沖洗降溫,用清潔布覆蓋創傷面,避免傷面污染;不要隨意把水皰弄破,患者口渴時,可適量飲水或補充含鹽飲料;
(6)經現場處理后,應迅速將傷者護送至醫院救治。
(五)泄漏處理。泄漏處理一般包括泄漏源控制及泄漏物處理兩部分。泄漏處理時,應注意以下幾項:
1.進入現場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器具;
2.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應嚴禁火種;
3.應急處理時嚴禁單獨行動,必要時用水槍掩護;
4.泄漏物的處理。現場泄漏物要及時進行覆蓋、收容、稀釋、處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處置,防止二次事故的發生。
專業隊對泄漏現場的處置按相關規范程序進行。
二、三類常見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一)火災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火災發生的位置;
2.確定引發火災的原因;
3.確定引起火災的物質類別(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4.所需的火災應急救援處置的專業技術專家類別;
5.明確火災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
6.確定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
7.確定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
8.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后果(含火災與爆炸伴隨發生的可能性);
9.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后果對周圍區域的可能影響規模和程度;
10.火災可能導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災蔓延、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11.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市消防支隊、企業消防隊伍等)。
(二)爆炸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爆炸地點;
2.確定爆炸類型(物理性爆炸、化學性爆炸);
3.確定引發爆炸的物質類別(氣體、液體、固體);
4.所需的爆炸應急救援處置的專業技術專家類別;
5.明確爆炸地點的周圍環境;
6.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
7.確定爆炸可能導致的后果(如火災、二次爆炸等);
8.確定爆炸可能導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搶險、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9.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市消防支隊、企業消防隊伍等)。
(三)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泄漏源的位置;
2.確定發生泄漏的化學品種類(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
3.所需的泄漏應急救援處置的專業技術專家類別;
4.確定泄漏源的周圍環境(環境功能區、人口密度等);
5.確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質進入大氣、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場所;
6.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
7.確定泄漏時間或預計持續時間;
8.實際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氣象信息;
10.泄漏擴散趨勢預測;
11.明確泄漏可能導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災、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確泄漏危及周圍環境的可能性;
13.確定泄漏可能導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搶險、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14.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市消防支隊、企業救援隊伍、防化兵部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