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9〕98號 2019年11月4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蘇通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
《南通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南通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9〕53號)精神,扎實推進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目標,以更好更快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為導向,深入落實國家、省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部署要求,充分發揮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優勢,通過優化再造流程、精簡合并事項、實施分類管理、下放審批權限、強化監督監管,構建科學、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進一步放大“3550”改革成效,為我市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支撐。
(二)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南通市區范圍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覆蓋工程建設項目從立項到具備產權登記條件的全部行政審批、備案事項和設計方案、圖紙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等各類服務事項。
(三)改革目標
大力整合、精簡審批環節和事項,進一步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建成并運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平臺,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統一標準化管理。以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改革試點為基礎,鞏固提升“3550”改革成果,進一步打通工程項目審批“全流程”,實現從工業項目到一般建設項目的全覆蓋。除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外,2019年12月1日前,實現政府投資房屋建筑項目從申報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到具備辦理產權登記條件,審批時間控制在80個工作日內;一般社會投資項目從取得用地到具備辦理產權登記條件,審批時間控制在60個工作日內;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從取得用地到具備辦理產權登記條件,審批時間控制在40個工作日內。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服務與工程建設項目實施并聯審批,報裝和接入時間控制在5~10個工作日內。2020年底,全面建成覆蓋全市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二、統一審批流程
(一)合理劃分審批階段,明確牽頭部門。
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主要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四個階段。每個階段由市行政審批局牽頭組織改革方案設計,實行“并聯審批、限時辦結”。遵循審批階段“只少不多”原則,進一步分類優化審批流程。在此基礎上,將其他行政許可、技術審查、強制性評估、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及備案等事項納入相關階段辦理或并行推進。在每一階段,建設單位“一窗式”領取相關審批文件。
1.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
本階段主要包括選址意見、用地預審意見、項目立項、用地規劃許可等審批事項。按土地取得方式和投資性質不同,本階段于2~10個工作日內完成并聯審批。需征求人防、生態環境、水利、綠化、文物保護等相關部門和單位意見的,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征求意見。
(1)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項目,建設單位向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以下簡稱綜合窗口)申請辦理項目立項、選址意見書、用地預審(如涉及)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等事項。綜合窗口在受理當日即將材料推送給相關審批部門。各審批部門根據申請事項和材料情況,通過串并聯相結合方式,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本階段審批。
(2)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項目,建設單位向綜合窗口申請辦理項目核準或外商投資項目備案、用地規劃許可等事項。綜合窗口受理當日即將材料推送給相關審批部門。市行政審批局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核準,3個工作日內完成外商投資項目備案。外商投資以外的備案項目,由建設單位直接網上申報備案,審批部門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
(3)使用自有建設用地的項目,建設單位向綜合窗口申請辦理項目立項、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綜合窗口受理當日即將材料推送給相關審批部門,審批部門根據申請事項和材料情況,通過串并聯方式,于5~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需要辦理土地使用性質變更的,應當在申請本階段審批前實施。
建設單位可在本階段開始申請辦理建設用地劃撥、協議出讓和土地權證手續,并于施工許可證發放之前完成;也可根據項目建設需要,提前或在本階段辦理各類評估審查事宜。
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通訊等市政公用服務單位通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獲取項目信息,并在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介入項目,主動服務,提供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通訊等業務流程、材料清單和技術指導意見。
2.工程建設許可階段
本階段分為設計方案審查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兩個環節,于3~15個工作日內完成(不含規劃公示、聽證和市規劃辦公會審議所需時間)。其中,設計方案審查時限為10個工作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時限為5個工作日(不含規劃指標核算)。
建設單位按照規劃條件和相關技術標準,編制規劃設計方案。綜合窗口受理后,市行政審批局或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按有關規定組織審查,報市規劃辦公會審定通過進行規劃方案公示,并將材料推送至相關審批部門。市行政審批局或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通過聯席會議方式,并聯審查設計方案,各部門審查意見不再互為前置。設計方案審定后,市行政審批局或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于5個工作日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可根據項目建設需要,在本階段申請并聯辦理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審批、人防工程建設(易地建設)許可、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審查等事項。建設單位取得設計方案審定意見后,可先行進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帶方案出讓用地項目免于設計方案審查。市行政審批局或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受理申請后,在5個工作日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施工許可階段
本階段分為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含消防設計審核、抗震審查、人防設計審核等)和施工許可證核發兩個事項,于10~13個工作日內完成,其中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時限為7~10個工作日,施工許可證核發時限為3個工作日。相關質監、安監、施工圖紙審查事項按住建部、省住建廳要求,結合我市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工作實際執行。取消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和相關設計、施工、監理合同備案。建設單位按要求組織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并提供本階段審批的其他申報材料,報聯合審圖窗口。市審圖中心受理后在7~10個工作日(不含施工圖設計修改時間和審圖機構復審時間)內完成技術性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發放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書,不再單獨核發抗震、人防、氣象等專業審查合格證書。住建部門根據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書辦理消防設計審核備案,審批結果材料在本階段同步發放;審查不合格的,審圖機構出具施工圖審查意見。建設單位根據審查意見進行整改,整改后申請復審。復審受理后審查時間重新計算,時限為3個工作日。
供水、排水、燃氣、通信、電力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報裝在施工許可完成后辦理。工程施工期間,完成相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后直接辦理接入事宜。
工程施工期間需要辦理的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規劃驗線、夜間施工許可、道路占用挖掘許可、施工交通方案審批等事項,實行申請材料共享,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間。
4.竣工驗收階段
本階段主要包括,規劃條件和規劃許可內容的核實,防雷裝置、消防、人防、建設工程檔案驗收和竣工驗收備案。分為各部門限時聯合驗收服務和竣工驗收備案兩個事項,在12個工作日內完成。
工程建設項目具備法定竣工驗收條件后,建設單位根據竣工驗收需要,申報限時聯合驗收服務。窗口受理當日,通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將相關材料推送至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消防)、城建檔案等專業驗收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進行審查,相關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集中反饋審查意見,一次性告知不通過驗收的原因及整改要求。建設單位應按照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向各專業驗收部門申請驗收。
(二)分類細化流程
將我市工程建設項目按資金、類別及規模劃分為五類,即: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及其他類項目、政府投資線性工程類項目、 一般社會投資項目(除帶方案出讓用地項目及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帶方案出讓用地的社會投資項目、小型社會投資項目(符合區域規劃環評且不涉及危險化學品等需要特殊審批的建筑面積不大于20000平方米的廠房、倉儲等生產辦公設施項目)。優化審批管理模式,根據各階段特點進一步細化制定相應分類審批流程,明確審批部門、審批事項、審批環節、審批要件和審批時限,實施分類管理。
(三)精簡審批事項
1.凡無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審批服務事項、要件材料及審批涉及的中介事項,一律取消;無國家部委及省級立法層級的法規規章依據,屬根據市級立法或市政府設立的事項,原則上一律取消,確有必要實施的轉變為部門內部工作;對有國家部委及省級立法層級的法規規章依據的事項,在工作實踐中不符合“放管服”要求的,由原審批部門提請取消。
2.取消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
3.取消施工、勘察、設計、監理合同備案手續,改為網上登記。
4.取消人防設計審查批準。
5.取消社會投資類工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批和人防初步設計審查。
6.將抗震設計審查并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一并進行,不再保留抗震設計審查許可。
(四)合并審批事項
1.完善聯合審圖。將人防、消防、抗震、技防等技術審查并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人防等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制訂實施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審查內容、方式和時限等具體要求。完善數字化審圖系統,實現施工圖審查無紙化申報和施工圖網上審查及多圖聯審全過程數字化市縣全覆蓋,施工圖數字化信息共享。
2.對于驗收涉及的測量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協調人防、房產等部門,實行“一次委托、聯合測繪、成果共享”。
3.探索設立工程建設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一站式”服務窗口,對審批過程中相關收費實行集中式繳納,大幅度減少繳費次數。
(五)下放審批權限
按照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的原則,進一步落實“事權下放”,確保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權限下放或委托到位。加強與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通州灣示范區審批部門的溝通協調,完善監管制度,開展指導培訓,提高審批效能。
(六)簡化中小型社會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
1.探索取消中小型社會投資項目的強制監理要求,允許建設單位實行自管模式或委托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等其他管理模式。
2.進一步簡化小型社會投資項目施工臨時用電、用水辦理手續。結合項目所在區(開發區)的區域管網規劃,主動服務企業,一次性告知施工期間用電、用水接入方案。
(七)推行告知承諾
除省《實施辦法》規定涉及工程重大質量、安全、環境保護事項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情形外,下列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1.對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2.對已經實施區域評估的工程建設項目、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床查詢等相應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申請人按照要求做出書面承諾的,審批部門可以直接做出審批決定。
3.對中小型社會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核發之前的審批事項可以探索實行告知承諾制。以施工許可證核發為承諾期,先行做出審批決定。各相關單位制定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清單和事中事后監管措施,明確告知承諾制適用類型及范圍并予以公布。
三、統一數據平臺,建立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
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依托政務服務平臺,優化整合各部門現有管理(業務)系統,建設覆蓋全市范圍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將審批流程各階段涉及的審批事項全部納入審批管理系統。通過在線監督,對審批環節進行全過程跟蹤督辦和審批節點控制,完善“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在線并聯審批、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等功能。落實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部署、整合、建設、運行、維護等方面的經費保障。
2019年12月1日前,初步建成覆蓋市級各部門、縣(市、區)各層級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并與國家和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實現審批數據實時共享。
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江蘇政務服務網、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的對接。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等相關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
四、統一審批管理體系
(一)“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
1.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以統一工作準則、統一工作底圖、統一工作平臺、統一技術思路為原則,整合主體功能區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生態紅線保護規劃等重要空間規劃。在此基礎上,逐步梳理整合各行業主管部門編制完成的空間規劃成果。做好名城保護、舊城更新等方面規劃的統籌,體現山水城市建設特色,形成全市“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管控體系,實現多部門空間數據在線共享調用,為審批提速提供技術支撐。
2.建立“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建立空間協同機制,統籌協調各部門提出項目建設條件,落實建設條件要求。在現有空間協同的基礎上,拓展服務協同功能,加速項目前期策劃生成。
3.加強行政審批中部門間協調和前后流程的銜接,提高信息技術運用和資源共享水平。以市政務服務綜合管理系統、“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市政務共享數據交換平臺為基礎,統一建設標準、接口標準和數據共享規范。加強部門間互聯互通、信息共享互認,建立統一的“橫向到邊、縱向到底、橫縱聯動、無縫銜接”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
(二)“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
根據省“一窗受理”工作規程,完善線上線下“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的具體措施和運行規則,增強“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的功能,發揮服務企業群眾、監督協調審批的作用。
整合各部門分散設立的相關服務窗口,設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完善“前臺受理、后臺審核”機制,通過最大限度的并聯,對后臺進行實質性整合,實現由綜合窗口統一收件、發件、出件、咨詢,“一個窗口”提供服務和管理。
(三)“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
制定各階段統一的辦事指南、申報表格和材料目錄,由同一審批階段內各審批部門共同使用。每個審批階段申請人只需提交一套申報材料,實現“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運作模式。
明確申報材料共享的具體要求,不同審批階段的審批部門應當共享申報材料,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交。對政府部門生成的結果性文件,無需作為要件材料由建設單位提交。
以項目統一代碼作為項目唯一身份,建立完善審批清單服務機制,主動為申請人提供項目需要審批的事項清單。
(四)“一套機制”規范審批運行
基本建立涵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四個階段的牽頭部門負責制、協調機制、督查制度、“多規合一”協同規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運行規則以及事中事后監管等配套制度,明確部門職責,明晰工作規程,規范審批行為,確保審批各階段、各環節無縫銜接;建立完善審批協調機制,協調解決部門意見分歧;建立跟蹤督辦制度,實時跟蹤審批辦理情況,對全過程實施督辦。
市各相關部門要主動加強與司法機關的溝通協調配合,做好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標準規范的立改廢釋工作,修改或者廢止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關制度,建立依法推進改革的長效機制。2019年底前,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法律法規修改情況,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的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立改廢釋工作。
五、統一監管方式
(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進一步轉變監管理念,完善事中事后監管體系,統一規范事中事后監管模式。建立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重點監管為補充、信用監管為基礎、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相適應的新型監管機制和監管體系。以工程質量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和城市特色風貌塑造等為監管主要內容,明確監管方式和時間要求,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提高事中事后監督效能。
(二)加強信用體系建設
加強工程建設領域信用監管體系建設,根據國家和省出臺建立覆蓋工程建設各方主體、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誠信體系和紅黑名單制度,完善申請人信用記錄,相關部門認定紅黑名單的情形并歸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實行信用分級分類管理。
(三)規范中介與市政公用服務
將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務納入流程管理,全部進駐政務服務大廳,為建設單位提供“一站式”服務。2019年11月底,各市政公用服務單位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明確服務標準、辦事流程和辦理時限,規范服務收費,實行服務承諾制,最大程度減少業主的臨柜次數,將辦理時限壓縮40%。改造中介服務超市系統,建立健全中介服務交易規章制度,現場公示服務規范、流程、收費標準。鼓勵社會投資項目入網上中介服務超市系統運行,擴大中介事項管理范圍。各監管部門加強與審批部門溝通,實現對我市中介服務行業的全方位監管。
(四)轉變管理方式
1.進一步提升經營性土地儲備水平。市土地儲備中心科學編制土地儲備規劃、計劃,謀劃土地儲備前期工作,提升土地儲備決策的科學性、合理性。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擬收儲土地內的征地、征收(搬遷)、補償(含青苗、地上附屬物補償等)、場地調查治理等工作,提交市土地儲備中心辦理入庫手續。
2.強化項目服務。以項目統一代碼作為項目唯一身份,項目啟動時同步向建設單位提供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辦事指南、申請表單和申報材料清單,最遲在建設單位領取前一階段審批文件時提供下一階段的辦事指南、申請表單和申報材料清單,提供全過程咨詢、指導、協調、代辦等服務,精準服務指導建設單位有序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探索部分審批事項網上自助申報,提高企業辦事便捷度。
3.實行線上協同服務。將原有線下協同服務轉為線上協同與線下協同相結合服務,由審批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協同服務;針對技術性審批要件提出咨詢指導意見,提高技術性材料質量,增加相關技術審查的一次通過率,促進審批提速。
4.根據《江蘇省開發區區域評估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蘇商開發﹝2019﹞280號),在全市省級以上開發區推進“區域評估”。由開發區管理部門統一組織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洪水影響評估、水土保持評價、壓覆礦產資源評估、氣候可行性論證、雷擊風險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等事項,探索開展區域評估。區域內工程建設項目共享區域評估評審結果。
六、任務分工
(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統籌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做好對上溝通銜接、對下指導督促工作。負責研究制定施工圖設計文件聯合審查管理辦法和取消社會投資項目強制監理要求的配套管理文件。加快推進數字化聯合審圖系統建設。(完成時間:2019年10月底前)
(二)市行政審批局牽頭組建工作專門班子,分類梳理四個階段市級行政審批事項、實施審批(審查)的條件、工作具體流程、申請材料目錄、辦理期限、收費項目以及申請表格示范文本等,明確各審批部門職責。(完成時間:2019年10月底前)
(三)各審批部門要主動配合牽頭部門落實工作,遵循精簡、便民的原則,明確本部門內部審批權限,進一步清理減少審批事項、要件材料,壓縮審批時間;設置統一聯系機構,對內負責整合本部門審批事項、組織協調內部審批工作,對外負責與本階段牽頭部門的聯絡,及時做好相關審批材料的領取、移送、傳遞并向牽頭部門反饋相關審批信息,同步按時完成審批工作。(完成時間:2019年11月底前)
(四)制定并聯審批管理制度,明確并聯審批工作規程,嚴格落實牽頭部門責任(完成時間:2019年9月底前);根據分類梳理結果,制定公示各審批階段的“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在政務大廳設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實現“一個窗口”統一收件、發件、咨詢;建立審批協調機制,協調解決部門意見分歧,確保審批各階段、各環節無縫對接。(完成時間:2019年10月底前)
(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行政審批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市政和園林局及其他相關部門建立完善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整合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所需的各類空間關聯數據,形成坐標一致、邊界吻合、上下貫通的一張底圖。依托平臺,以一張底圖為基礎,整合疊加各級各類規劃成果,實現各類空間管控要素精確落地,形成覆蓋全市、動態更新的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為統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強化規劃實施監督提供法定依據。(與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同步完成)
(六)市行政審批局(政務辦)牽頭市大數據管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部門,完善我市現有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及系統管理運行規則;各審批部門要進一步整合升級現有業務系統,并向各縣(市、區)延伸,做好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系統的對接。(完成時間:2019年11月底前)
(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制定并實施“多規合一”協同平臺運行規則。通過“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建立空間協同機制,統籌各類規劃。以“一張藍圖”為支撐,統籌協調各部門提出項目建設條件,加速項目前期策劃生成。(與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同步完成)
(八)市司法局根據本方案的改革要求,牽頭組織對我市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園林綠化等地方性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完成時間:2019年11月底前)
(九)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改革工作的指導;推進審批權限進一步下放到各縣(市、區);牽頭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告知承諾制的具體要求及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措施。(完成時間:2019年10月底前)
(十)市發展改革委(市信用辦)、市大數據管理局根據國家和省出臺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黑名單制度及聯合獎懲制度,督促相關部門貫徹落實、及時認定。牽頭協調各相關部門開展聯合獎懲工作。(完成時間:2019年11月底前)。
(十一)各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相關中介和供水、排水、燃氣、通信、電力等市政公用服務企業制定具體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并公示服務環節、辦理流程、服務時限和服務標準,提前介入提供服務(完成時間:2019年11月底前);市行政審批局牽頭改造中介服務超市系統,并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聯通。(完成時間:2019年11月底前)
(十二)建立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相應的監管體系,明確監管的主要內容和時間要求;對于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要明確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內容、要求和監管措施,制定監督檢查辦法(完成時間:2019年11月底前);對于本部門下放到各縣(市、區)的審批事項,制定完善下放配套制度和培訓方案。(完成時間:2019年10月底前)
(十三)市商務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市氣象局、市地震局等部門制定區域評估工作方案,指導推動省級以上開發園區開展區域評估工作。(完成時間:2020年底前)
(十四)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清理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及相關中介服務收費,調整并公布收費清單。(完成時間:2019年11月底前)
(十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牽頭市政務辦和相關收費部門探索建立工程建設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一站式”服務窗口。(完成時間:2019年11月底前)
(十六)市財政局做好經費保障工作,確保各項改革任務建設經費及時下達投入。
(十七)各部門要按照本方案的改革要求和任務分工,明確工作目標和措施,及時出臺相應的配套政策和制度文件。各縣(市、區)要參照市級模式,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改革具體實施方案,做好和市級審批部門的工作銜接。(完成時間:2019年11月底前)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組織領導,強化統籌協調,細化分解任務,落實經費保障,切實推動各項改革舉措落地見效。市級層面建立由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立上下聯動的溝通聯系機制,緊扣方案明確的工作任務和時間節點,針對重點難點問題制定培訓計劃、開展業務培訓,提高改革實效和業務水平。
(二)注重宣傳引導。充分運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效的宣傳力度,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增進社會公眾對改革的了解和支持,提高社會認知度和認可度,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
(三)加強監督考核。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考評機制,研究制定考評辦法,定期考核檢查改革推進情況,檢查結果納入市級機關年度績效考核。對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明顯滯后的部門啟動問責、約談機制,對未按照規定和要求履行職責的進行通報批評,確保改革順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