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發〔2019〕34號 2019年12月27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蘇通科技產業園區、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新提升打造改革開放新高地的意見》(國發〔2019〕1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7號)和《省政府關于公布國家級開發區全鏈審批賦權清單的決定》(蘇政發〔2017〕86號)精神,推進開發區內涉企投資審批扁平化、標準化、便利化,市政府決定公布海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等8個開發園區全鏈審批賦權清單(見附件),請按照要求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一、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開發園區全鏈審批賦權清單,切實做好賦權事項銜接工作,確保相關權力事項受理、審查、發證等所有審批環節依法委托下放到位;要推動賦權事項落實到位,于2020年1月15日前與各相關開發區簽訂賦權事項交接書或委托書,完成賦權事項交接相關工作,并繼續做好交接完成前已經受理的賦權相關事項,同時加強業務培訓、跟蹤指導和服務,及時解決賦權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推動賦權工作順利開展。
二、相關開發區要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主動對接賦權部門和單位,依法承擔承接事項的審批責任和管理職責,規范行政審批程序,切實提高承接能力和審批效率,主動接受上級部門指導監督,確保權力運行順暢高效;要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誰行權、誰擔責”的原則,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特別是要加強對事關人民身體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環境保護和妨礙市場公平競爭等事項的監管。
三、相關縣(市)、區要對照省政府公布的《國家級開發區全鏈審批賦權清單》,同步做好開發園區賦權工作,依照法定程序賦予開發園區縣級經濟管理權限。
四、“賦權開發區直接審批事項”和“賦權駐開發區分支機構審批事項”均為市本級權限,由市級主管部門分別放權至相關開發區和駐開發區分支機構;“賦權可由開發區直報事項”可由相關開發區直報,也可由相關開發區向市報送,由市轉報。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賦權事項仍按原公布的清單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