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9〕106號 2019年12月16日
崇川區、港閘區人民政府,南通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南通市主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規定》(2019年修訂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2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南通市主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規定(2019年修訂版)
為進一步加強南通市區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改善聲環境質量,營造良好人居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和《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等相關規定和要求,結合《南通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和土地利用現狀,2012年《南通市“十二五”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規劃》中發布實施的《附件1:南通市聲環境功能區劃調整方案》的主城區部分需要調整。調整方案如下:
一、劃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
(二)《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
(三)《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
(四)《機場周圍飛機噪聲環境標準》(GB9660-88);
(五)《江蘇省噪聲污染防治條例》(2018修正);
(六)《關于加強和規范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函〔2017〕1709號);
(七)《關于轉發環保部加強和規范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管理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17〕392號);
二、劃分范圍
此次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范圍為崇川區、港閘區及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含蘇通科技園產業區,下同),總區劃面積約413平方公里。
三、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結果
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結合實際情況,南通市主城區劃分為4類聲環境功能適用區域。
(一)1類聲環境功能區
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南通市主城區共設1類聲環境功能區10個,其中崇川區5個、港閘區2個、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3個,具體見表1。
(二)2類聲環境功能區
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南通市主城區共設2類聲環境功能區13個,其中崇川區5個、港閘區4個、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4個,具體見表2。
(三)3類聲環境功能區
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南通市主城區共設3類聲環境功能區12個,其中崇川區2個、港閘區4個、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6個,具體見表3。
四、4類聲環境功能區
1.4a類聲環境功能區
以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及內河航道兩側一定距離內的區域劃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的確定方法如下:
相鄰區域為l類聲環境功能區域,距離為50m;
相鄰區域為2類聲環境功能區域,距離為35m;
相鄰區域為3類聲環境功能區域,距離為20m。
當臨街建筑高于三層樓房以上(含三層)時,將臨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線一側至交通干線邊界的區域定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
2.4b類聲環境功能區
將鐵路用地邊界線外一定距離以內的區域劃為4b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的確定與方法同4a類聲環境功能區。
如鐵路與其他交通干線并行,對于鐵路4b類聲環境功能區域其他交通干線的4a類聲環境功能區有重疊的部分,劃劃分為4b類聲環境功能區。
3.其他:符合交通干線標準的新建或改擴建公路、道路及城市軌道交通(地面段)等;南通市城區范圍內的城市軌道交通(地面)場站、公交樞紐、港口站場、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具有一定規模的交通服務區域;符合交通干線標準的新建或改擴建鐵路;鐵路場站。
具體見表4。
五、其他說明
1.隨著城市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大,可能存在本區劃范圍不能滿足城市實際發展空間需要的問題,可視實際情況適時調整。
2.本區劃以《南通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南通市崇川區、港閘區、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蘇通科技產業園各單元詳規為編制依據,以上規劃調整時,本功能區劃也應適時調整。
3.各類標準適用區域之間不設過渡地帶。
4.“晝間”是指6:00至22:00之間的時段,該時段執行晝間標準;“夜間”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間的時段,該時段執行夜間標準。
5.對于本區劃范圍以外的其他區域,可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相關規范要求,確定其適用標準。
6.區劃中未出現的工業園區、物流園區以政府審批的園區范圍為準并作為3類聲環境功能區依據;區劃中未出現的交通干線,以政府審批后確定的道路為準并作為4類聲環境功能區依據。
六、本規定由南通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七、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有關南通市主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的有關規定,凡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