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9〕89號 2019年10月10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蘇通科技產業園區、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南通市政府網站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通市政府網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以下簡稱《指引》)等文件精神,規范南通市政府網站建設和管理,推動全市政府網站健康有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網站包括南通市人民政府網站、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網站、市級部門網站。
第二章 管理體系
第三條 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是全市政府網站的主管單位,負責指導、推進、監督全市政府網站建設和發展,對政府網站進行統籌規劃和監督考核,做好開辦整合、安全管理、考核評價和督查問責等管理工作。
市委宣傳、網信、編辦、市公安等部門是全市政府網站的協同監管單位,共同做好網站標識管理、域名管理和ICP備案、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打擊網絡犯罪等工作。
市大數據管理局在市政府辦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全市政府網站規劃、建設、監管、考核、測評、安全防護以及展現設計、內容發布、審核檢查和傳播推廣等日常運行保障工作。
縣(市)區政府辦公室、市級部門辦公室負責本地區本部門政府網站建設。
第三章 網站設立
第四條 嚴格按照《指引》規定流程開設整合政府網站。
縣(市)區政府應開設本級政府門戶網站。縣級政府部門及鄉(鎮、街道)原則上不開設政府網站,通過縣級政府門戶網站開展信息公開、提供政務服務。
市級政府部門最多開設一個政府網站。政府部門下屬單位原則上不開設政府網站,相關信息在部門網站上發布。
第五條 加強網站規范性建設。政府網站名稱、域名、徽標等必須符合《指引》要求。縣(市)區政府門戶網站和市級政府部門網站要以本地區、本部門機構名稱命名。政府網站要使用以“.gov.cn”為后綴的英文域名和符合要求的中文域名,不得使用其他后綴的英文域名。
第四章 信息內容建設
第六條 政府網站是政府信息公開的第一平臺,是政府信息發布、解讀回應、辦事服務、互動交流的重要載體。
各地區、各部門要建立完善信息發布機制,及時準確發布工作信息和文件、數據。包括概況信息、機構職能、領導信息、政策文件、政務動態、政策解讀、數據發布、信息公開指南、目錄和年報等,做到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政務動態類信息兩周內更新不少于一次,政策文件類信息6個月內更新不少于一次。
第七條 南通市人民政府網站內容由產生可公開政務信息數據和具有對外政務服務職能的業務部門提供。各地區、各部門定期反映本領域本系統改革發展成就,保障南通市人民政府網站“市情”欄目內容及時更新;圍繞落實中央、省、市決策部署,推進基層改革發展實踐,編寫報送動態信息,為“市縣傳真”“部門要聞”欄目提供動態信息;根據部門職能在市政府網站“政務公開”欄目發布政務信息;圍繞全市中心工作和群眾關注熱點問題,采編整合資源形成專題在南通市人民政府網站集中展現。
第八條 做好解讀回應工作。政策文件出臺時,文件制發部門、牽頭或起草部門應同步開展政策解讀,通過各種形式的解讀、評論、專訪,詳細介紹政策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和解決的問題等。政策解讀應與政策文件相互關聯,于文件上網后三個工作日內發布。對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重大突發事件,要按程序及時發布由相關回應主體提供的回應信息,公布客觀事實,并根據事件發展和工作進展發布動態信息,表明政府態度。
第九條 做好辦事服務工作。政府網站要設置統一辦事服務入口,與南通市政務服務網互聯互通,發布本地區、本部門政務服務事項目錄,集中提供在線服務。
南通市政務服務網要根據《指引》要求,編制發布在線服務資源清單,細化規范辦事指南;整合業務部門辦事服務系統前端功能,實現網站統一受理、統一記錄、統一反饋;有機關聯文件資料庫、互動交流平臺、答問知識庫中的信息資源,實現一體化服務;全程記錄企業群眾在線辦事過程,加強辦事數據分析,定期公開辦事統計數據。
第十條 加強互動交流。南通市人民政府網站設置市長信箱、部門信箱、在線調查、民意征集、在線訪談等互動平臺,聽取民意、了解民愿、匯聚民智、回應民聲。
要建立網民意見審看、處理和反饋等機制,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更好聽民意、匯民智。意見建議受理反饋、征集采納情況要定期公開。
定期整理網民咨詢及答復內容,按照主題、關注度等進行分類匯總和結構化處理,編制形成知識庫,實行動態更新。
第五章 數據開放
第十一條 做好數據發布工作。南通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人口、自然資源、經濟、農業、工業、服務業、財政金融、民生保障等社會關注度高的本地區本行業統計數據,由各相關部門提供。要按照主題、地區、部門等維度對數據進行科學合理分類,并通過圖表圖解、地圖等可視化方式展現和解讀。
第十二條 做好數據開放工作。在依法做好安全保障和隱私保護的前提下,以機器可讀的數據格式,通過政府網站集中規范向社會開放政府數據集,并持續更新,提供數據接口,方便公眾開發新的應用。
第十三條 各地、各部門要對發布的信息和數據進行科學分類、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權威,便于公眾使用。對信息數據不能持續更新或維護的欄目要進行優化調整,及時歸并或關閉。已發布的靜態信息發生變化或調整時,要及時更新替換。
第六章 信息審核
第十四條 為保障信息發布的嚴肅性、及時性、準確性和權威性,依據嚴格規范信息采編發程序,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發布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信息內容公開嚴格層層把關,未經審核的信息嚴禁上網發布。信息審核過程必須全程留痕。
第十五條 各地、各部門必須明確政府網站信息發布的審核負責人和分管領導,指定專人對政府網站信息內容和安全運行負總責。信息必須經過錄入員、審核負責人、分管領導三級審核,重大信息必須經單位主要領導審核后上網發布。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網站報送的信息需經本地、本部門分管領導審核同意。
第十六條 市大數據管理局明確專人對南通市人民政府網站信息內容和安全運行負總責,明確欄目責任人,負責欄目的選題策劃、信息編發和內容質量等。
南通市政府領導簡歷、分工、照片等信息、政府文件、政府會議信息等須由市政府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核后才能上網發布;依申請公開平臺由市政府辦政府信息公開機構負責管理;市長信箱留言上網發布由市信訪局統一審核發布;其他信息由市大數據管理局統一審校發布,涉及國家、省、市領導的重大信息由市大數據管理局主要領導審核把關。
第十七條 把好網站信息政治關、法律關、政策關、保密關、文字關,確保準確權威、語言明確、語言規范、發布及時。轉載發布的,原則上只轉載黨委和政府或有關主管部門確定稿源單位發布的信息。
第十八條 在網站底部功能區規范添加“我為政府網站找錯”入口,安排專人每天及時處理網民糾錯意見,在1個工作日內轉有關網站主辦單位處理,在3個工作日內答復網民。除反映情況不屬實或不宜公開的等特殊情況外,所有留言辦理情況均要公開。
第七章 集約創新
第十九條 南通市政府網站集約化平臺由市大數據管理局負責管理,集中管理信息數據、集中提供內容服務,實行統一標準體系、統一技術平臺、統一安全防護、統一運維監管,并與省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協同聯動。
各政府網站主辦、承辦單位負責本網站的欄目策劃、內容保障等工作,并自行安排有關經費。市大數據管理局做好技術支撐和安全保障工作,編制網站內容規范和技術規范建設指南,并積極響應基層部門網站開設整合、欄目定制等需求。
第二十條 依托集約化平臺構建分類科學、集中規范、共享共用的全平臺統一信息資源庫,對來自平臺上各政府網站的信息資源統一管理,實現統一分類、統一元數據、統一數據格式、統一調用、統一監管。從用戶需求出發,推動全平臺跨網站、跨系統、跨層級的資源相互調用和信息共享互認。
第二十一條 政府網站應基于個性化、便捷化、智能化服務要求,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新技術手段加強網站創新。鼓勵政府網站以用戶為中心,打造個人和企業專屬主頁,提供個性化、便捷化、智能化服務。優化政府網站搜索功能,根據用戶真實需求調整搜索結果排序,提供多維度分類展現。開放網上政務服務接口,推進政府網站向移動終端、自助終端、熱線電話、政務新媒體等多渠道延伸。
第八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條 市大數據管理局負責全市政府網站集約化技術平臺的建設運行、維護工作,各縣(市)區、各市級政府部門不再新建網站技術平臺。
第二十三條 各級網站管理部門要明確網站安全責任人,落實安全保護責任。要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對政府網站的整體運行情況、鏈接可用情況、欄目更新情況、信息內容質量、網站安全防護等進行日常巡檢,及時發現問題、糾正錯漏并做好記錄。
第二十四條 制定網站安全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發生安全事件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響應,并按照規定向有關管理部門報告處置結果(政府網站群應急處置流程圖附后)。
第二十五條 政府網站不得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也不得從事與政府網站身份不符的活動。
第九章 監督考核
第二十六條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政務網站與政務新媒體檢查指標》和《政府網站與政務新媒體監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標》,市政府辦公室委托市大數據管理局負責定期對南通市人民政府網站內容保障工作進行督查考核,每月對內容保障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和通報,每季度對網站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及通報,每年對網站進行績效測評。政府網站建設工作納入全市目標責任績效考評范圍,作為評分依據之一。
第二十七條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 不按要求及時發布信息,相關欄目內容長期不更新、經督辦仍不及時改正的;
2. 未履行審核程序擅自發布信息,信息發布不準確造成不良影響的;
3. 對互動性欄目的咨詢、投訴等相關內容未能及時處理的;
4. 不利于政府網站維護管理工作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科學核定政府網站運行維護經費,合理安排政府網站主管部門常態化監測、績效評估及培訓費用,足額納入部門預算。
第二十九條 各級政府網站要編制政府網站年度工作報表,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會公開。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市大數據管理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9月6日印發的《中國南通政府網站管理辦法》(通政辦發〔2005〕10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