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9〕38號 2019年4月29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蘇通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南通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評選辦法》已經2019年4月18日市十五屆人民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南通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評選辦法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和《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激勵全市廣大青少年積極參加科技創新活動,增強科技實踐能力,培養科技后備人才,在全社會營造崇尚科學、尊重創新的良好氛圍,市政府決定設立“南通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以下簡稱市長獎)”。為加強管理,規范操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長獎的申報、受理、推薦、評審、授予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市長獎, 是全市青少年科技創新活動的最高榮譽獎項, 授予在本市就讀的、創新能力突出的中小學生(含中等專業學校、職業中學、技工學校和民辦學校的學生)。
第三條 市長獎每兩年評選一次。每屆市長獎提名人選不超過20人,其中,市長獎獲得者不超過10人,其余獲市長獎提名獎。對市長獎獲得者的主要科技輔導老師授予“耕耘獎”。對市長獎獲得者所在單位授予“搖籃獎”。
第四條 市長獎的評選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客觀、獨立、回避的原則。
第五條 設立市長獎獎勵委員會,負責領導和統籌市長獎的評選活動。獎勵委員會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科協主要領導擔任。獎勵委員會委員由市科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團市委等部門分管領導組成。獎勵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科協,負責處理評選工作中的日常事務。
第六條 獎勵委員會主要職責為:
(一)組織、指導市長獎評審活動,研究解決評審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二)審議市長獎具體評審方案、評審規則、評審標準和工作程序;
(三)審議評審結果,確保評審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第七條 設立市長獎評審委員會,在獎勵委員會領導下負責評審工作。每屆評審委員會成員由獎勵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從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組成,成員名單報獎勵委員會審定。
第八條 申報市長獎的學生,應當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科學;有理想、有道德、具備較強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創新精神;身心健康,學習成績優良,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得“英特爾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者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等國際科學競賽獎的項目;
(二)獲得中國科協、教育部、科技部等八部委主辦的“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科技創新成果競賽三等獎以上的項目;
(三)獲得教育部、中國科協主辦的“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三等獎以上的項目;
(四)獲得國家部委主辦的其他全國性青少年科技競賽二等獎以上的項目;
(五)獲得省科協、省教育廳等單位主辦的“江蘇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科技創新成果競賽一等獎的項目;
(六)獲得省科協、省教育廳等單位主辦的“江蘇省職業教育創新大賽”一等獎的項目;
(七)被授予國家發明專利(第一發明人),經專家鑒定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有一定推進作用的項目;
(八)其他經評審委員會認可的項目。
第九條 各類科學實踐活動、科學幻想繪畫作品等不在參評之列。參評項目的獲獎(專利授予)時間為該評選年度推前兩年內的項目。
第十條 市長獎評審工作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發布公告。市長獎評審前,由市長獎獎勵委員會辦公室面向社會公布評選工作的具體方案,正式啟動評審工作。
(二)提交申報。符合申報條件者填寫《南通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候選人申報表》,并附獲獎證書原件,所在學校提出書面推薦意見。
(三)受理推薦。各縣(市、區)評選推薦工作,由各縣(市、區)科協牽頭組織,會同本級教育、科技等部門共同推薦;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和其他符合條件的學校評選推薦工作,由市教育局、市科協會同相關部門組織。
(四)資格審查。獎勵委員會辦公室對申報者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推薦程序和條件的確定為候選人。
(五)資料預審。獎勵委員會辦公室將候選人名單報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對候選人進行資料預審,提出預審意見,選出優秀作品進行評審會現場評審。
(六)綜合評價。評委按作品的原創性、科學性、創新性、實用性、內容展現以及作品獲獎情況等采用百分制進行現場綜合評分。
(七)評審公示。項目按照作品評分高低進行排序,并由評審委員會進行集體討論,確定各獎項的獲獎名單,報獎勵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在市級主要新聞媒體公示。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自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獎勵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獎勵委員會辦公室收到書面提交的異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處理,并將核查處理結果書面告知異議人。
(八)批準公布。經公示無異議的獲獎候選名單,由獎勵委員會辦公室報市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市政府對獲獎者和獲獎單位進行評選通報,以精神獎勵為主。對市長獎獲得者授予市長親筆簽名的榮譽證書,并給予每個項目10000元的獎勵;對市長獎提名獎獲得者頒發“市長獎提名獎”榮譽證書;對市長獎獲得者的主要科技輔導老師頒發“耕耘獎”榮譽證書,并給予每個項目3000元的獎勵;對市長獎獲得者所在單位頒發“搖籃獎”榮譽證書。
第十二條 市長獎的評選必須堅持標準,嚴明紀律,規范操作,公正合理,保證質量,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以及社會和輿論監督。一經發現弄虛作假者,撤銷獎勵、追回獎勵并移交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第十三條 南通市科學技術協會應會同市相關部門依據本辦法另行制定《南通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評選工作細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南通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獎勵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