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9〕22號 2019年3月27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體制的意見要求以及進一步加強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的工作部署,健全我市疫苗監管長效機制,強化疫苗安全管理,確保疫苗使用安全,現就進一步加強全市疫苗預防接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疫苗流通、采購管理
(一)加強疫苗流通管理。按照國務院《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預防接種工作規范》《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范》等規定,開展轄區內疫苗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經營疫苗等違法行為。全市各級疾控機構要進一步加強疫苗自上而下單線流轉配送,第一類苗由市疾控中心分發運送到縣級疾控中心,由縣級疾控中心分發運送到接種單位;第二類疫苗由疫苗生產企業或者其委托的疫苗配送企業配送到縣級疾控中心,由縣級疾控中心供應配送給接種單位。任何接種單位不得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分發或銷售一類、二類疫苗。
(二)嚴格疫苗存儲管理。疾控機構和接種單位在疫苗領取或購進的交接過程中應按照要求準確登記疫苗名稱、規格、生產批號、數量、有效期、生產企業,核實配送企業、運輸溫度記錄等有關信息。按照疫苗的種類、有效期分類按序碼放,建立健全疫苗有效期檢查制度,每個月開展一次盤庫,對本單位儲存的所有疫苗進行盤點,核對疫苗庫存情況,查看疫苗有效期。發現有效期短于60天的疫苗要標注紫色警示標志,一旦發現過期疫苗立即隔離存放,并標注紅色警示標志,按程序進行銷毀處理。
(三)規范衛生部門疫苗集中采購工作。進一步細化、優化工作要求和操作流程,健全規章制度,規范采購流程,嚴格執行集體決策機制。進行第二類疫苗遴選,可通過預防接種信息系統查詢由省疾控中心提供的疫苗生產企業及其產品的相關信息,不與疫苗生產企業直接接觸,不得邀請企業參與疫苗遴選,嚴禁另行組織招標、評審或進行“二次議價”,防范廉政風險。逐步推動各地結合實際,將安全、有效、財政可負擔的第二類疫苗調整為第一類疫苗,使群眾享受到更加優質的接種服務。
二、進一步提升預防接種門診能級
(一)加強接種單位規范化管理和標準化建設。根據省衛生健康委制定的接種單位設置管理規定,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根據服務人口和服務范圍等因素,指定轄區內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明確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為業務指導單位,衛生監督機構為監督單位,并向社會公布。各地要結合實際,進一步規范接種單位設置、人員資質、預防接種設施條件、冷鏈管理、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處理以及預防接種告知、記錄、報告和宣傳工作等,強化疫苗采購、儲存和接種安全管理,督促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接種單位嚴格遵守疫苗儲存、運輸管理要求,真實完整記錄購進、儲存、分發、供應、接種情況,嚴守接種規范,不斷提高預防接種的可及性,保證預防接種質量。原則上農村地區實行以鄉鎮為單位的集中接種模式。接種單位應當在接種場所顯著位置公示使用的疫苗品種、禁忌、接種方法、一般反應和異常反應,以及第二類疫苗的價格和接種服務標準。大力推進標準化預防接種門診建設和改造,到2019年底,全市二級及以上預防接種門診建成率達75%,轄區內0-6歲服務兒童數超7500名或年接種超30000針次的預防接種門診建成三級門診,并確保以縣(市)區為單位實現三級門診全覆蓋;到2020年底,全市二級及以上預防接種門診建成率達80%,提升服務質量,保障接種安全。
(二)強化預防接種信息化建設。落實省衛生健康委《關于加快推進江蘇省預防接種綜合服務管理信息系統(一期)建設的通知》(蘇衛疾控〔2019〕7號)要求,按時序完成市級分布式數據中心建設、一般預防接種單位子系統安裝運行。對原有預防接種相關信息系統進行整合融合,建設集服務、管理、評價于一體的預防接種綜合管理信息系統,滿足不同信息系統之間數據采集、交換、集成、管理、統計、分析和不同層級用戶的使用需要。不斷完善疫苗冷鏈系統,加快建設疫苗追溯信息系統,實現全市疫苗冷鏈自動監測與預警的標準化管理。嚴格做好新舊信息系統轉換過程中的風險防控工作。
(三)加強醫院產科預防接種室和狂犬病暴露處置門診規范化管理。設有產科的醫療機構均應設置新生兒預防接種室,承擔在該醫療機構內出生的新生兒疫苗接種工作,并做好與一般預防接種單位的工作銜接。以縣(市、區)為單位至少設置1個狂犬病暴露預防處置二級門診,每個鄉鎮應至少設置一所狂犬病暴露處置一級門診,有條件的街道也可設置一級門診。產科新生兒接種室、狂犬病暴露處置門診要按工作流程劃分功能分區,做到設置規范、裝備齊全、管理嚴格。
(四)強化預防接種能力建設。加強公共衛生醫師培訓,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加強公立醫院、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預防保健科室(公共衛生科室)建設,充實技術力量,落實好預防接種等公共衛生職責。醫療衛生機構承擔預防接種職責與任務的醫務人員要通過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的預防接種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按照省衛計委《關于規范設置預防接種單位的指導意見》(蘇衛疾控〔2017〕4號)要求,加強接種人員的力量配置。接種單位應獨立設置,各崗位人員相對固定、職責明確。一般預防接種單位人員設置標準要求一級門診至少配備6人(1名預檢醫生、1名登記、1名異常反應處置醫生、3名專職接種人員);二級門診至少8人(1名預檢醫生、1名登記、1名異常反應處置醫生、5名專職接種人員);三級門診至少11人(1名預檢醫生、1名登記、1名異常反應處置醫生、7名專職接種人員、1名引導員)。原則上,城市市區每個街道至少設置1個接種門診,每個門診的服務半徑不超過5公里;農村每個鄉鎮至少設置1個接種門診,每個門診的服務半徑不超過10公里;每位接種人員半日接種量不超過40針次。加強預防接種人員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切實增強全員法治意識、服務意識。
三、進一步落實工作保障舉措
(一)保障疾病預防機構人員編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家、省關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編制標準實施意見,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不得承擔一般性醫療服務職能。在編制總量范圍內,科學合理核定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人員編制,逐步配齊配足。采取公開招聘、規范化培訓等措施,充實疾病預防控制專業隊伍,提高隊伍整體素質。
(二)建立穩定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投入機制。各級政府要落實好經費保障責任,根據疾病預防控制事業發展需要,科學制定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事業發展規劃,按規定足額安排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本建設、設備購置特別是冷鏈系統和信息化建設等經費。各級財政要根據事權劃分,統籌考慮第二類疫苗管理模式變化、取消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等因素,按部門預算編制相關規定,合理核定并安排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人員、公用和項目等經費。
(三)完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績效工資制度。根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職業風險高、專業技術性強等特點,科學核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績效工資總量。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制度,形成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相聯系的考核分配機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落實疾病預防控制人員各項津貼補貼政策。
(四)嚴格執行預防接種相關價格政策。預防接種單位要按照相關收費規定進行收費,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預防接種單位執行價格政策的監督管理。
四、進一步加強疫苗預防接種風險管控
(一)做好疫苗預防接種風險排查整改。建立常態化風險排查機制,加強對疫苗出入庫登記、溫度監測記錄、接種操作的“三查七對”和接種信息登記管理定期抽查、檢查。規范疫苗集中采購,加強疫苗冷鏈配送管理和疫苗全程追溯管理。對各環節可能出現的風險點實施嚴密管控。排查出來的問題必須即查即改,采取有效措施,堅決堵塞漏洞。定期開展“回頭看”,徹底消除風險隱患。
(二)強化協調聯動與監督檢查。疫苗安全管理牽涉多環節、多部門,市衛健委要會同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建立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加強政策協調與銜接,及時通報工作進展與信息,共同研究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協同應對重大突發事件,形成工作合力。各縣(市、區)要根據實際建立健全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協調機制。各級衛生健康委要加強衛生監督機構與疾控機構的協調聯動,聯合對轄區內接種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強化衛生綜合監管,加大執法力度,嚴懲違法違規行為。
(三)切實強化安全責任落實。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疫苗和預防接種工作的管理,按照國家、省、市要求,盡快出臺疫苗和預防接種工作管理的相關文件,強化責任分解,確保工作落細、落實、落嚴,將其作為政府年度重點工作加以部署推進,并納入政府綜合目標考核。各級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在疫苗管理中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導致出現重大疫苗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產生惡劣影響的,要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四)全面做好宣傳引導工作。充分發揮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的平臺作用,加強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知識、政策的普及宣傳,重點宣傳預防接種的重要性、安全性、有效性,引導群眾積極參與預防接種工作,提高疫苗接種率。健全預防接種信息發布機制,切實加強輿情監測和正面引導,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