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9〕13號 2019年2月28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蘇通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財政局《南通市市級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通市市級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市級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建立科學、規范、有效的專項資金管理機制,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江蘇省財政監督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級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是指納入市級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于先進制造業發展、科技創新、服務業創新集聚、外經貿轉型升級等方面的政府性引導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來源主要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省財政(含中央補助)通過轉移支付方式補助的相關資金可按規定與專項資金統籌使用。
第四條 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遵循資金引導、突出重點、注重績效、公正規范的原則。
第五條 市發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地方金融監管局等作為專項資金的主管部門,履行主體責任;市財政局履行專項資金的監管責任;各區相關部門按專項資金管理要求,協同市相關部門做好專項資金管理工作。
第六條 各部門工作職責
(一)市主管部門
1.編制本部門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和政策績效目標;
2.制定專項資金政策和績效評價辦法;
3.根據專項資金政策,制訂和完善專項資金政策實施細則,發布申報指南,組織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評審、公示、認定等,并按規定程序報批;
4.制訂本部門采取專項補助方式政策的考核辦法,下達考核任務并組織考核;
5.負責本部門專項資金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專項資金決算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6.負責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評審等材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二)市財政局
1.審核編制各主管部門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報市政府審定;
2.協同各主管部門制定專項資金政策、制訂和完善專項資金政策實施細則等,參與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評審、公示、認定等環節的管理;
3.依據專項資金預算、相關計劃文件及財政資金管理要求及時下達資金;
4.負責監督檢查專項資金政策、項目管理和政策績效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政策績效實施再評價。
(三)區相關部門
1.按照專項資金政策實施細則、申報指南和市主管部門的要求,負責屬地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審核、上報等工作,對項目的真實性負責;
2.依據市主管部門制訂的項目資金專項補助辦法和下達的考核任務,制定配套政策措施;
3.依據市相關部門下達的計劃文件,及時撥付專項資金;按規定結算“一事一議”特大項目、重大項目、專項補助項目資金;
4.配合市主管部門做好專項資金政策的績效評價工作。
第七條 市主管部門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南通市政府支持產業發展項目管理系統”上發布政策和申報指南,組織申報。
第八條 項目申報單位按照政策和項目申報指南,向市或所在區相關部門申報扶持項目。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同一項目涉及兩項以上政策的,按從高不重復原則,只能申報一項市級專項資金的一次扶持。
第九條 各區發改、科技、工信、商務等相關部門應會同區財政局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按申報指南要求在相關材料上加蓋單位公章后上報市主管部門。區相關部門認為必要時,可組織專家論證或委托第三方對申報項目進行專項審計。
第十條 市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項目評審機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要求審定項目,重點審查項目是否符合政策規定和申報指南的要求,績效目標是否合理等。重大項目、投資補助類項目等可委托第三方對項目情況進行評估,對實施結果進行審計。區相關部門已組織對申報項目進行了專家論證或中介機構審計,市級原則上不再重復委托。專家論證或審計結果不能替代主管部門的審核責任。
第十一條 市主管部門根據項目實施進度、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等,在市政府網站或市主管部門網站上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由市主管部門負責會同市財政局報市政府審定。
第十二條 市主管部門應注重專項資金政策的時效性,按季度及時兌現相關政策,當年度的項目政策兌現原則上應在當年第三季度前完成,對確需跨年度兌現的政策必須在次年第一季度前完成。
第十三條 市財政局依據市政府產業轉型專項資金兌現有關專題會議紀要,會同市相關部門下達計劃文件并按程序辦理資金撥款,其中:重大項目、“一事一議”項目支持資金由市財政局撥付到項目承擔單位,應由區財政承擔的部分通過財政體制結算;扶持項目資金按區實際支出中應由市財政承擔部分撥付到區財政局;其他項目資金由市財政局下達到區財政局。區財政局應在上級資金下達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項目資金撥付到項目承擔單位。
第十四條 每年從專項資金預算中,按存量專項資金的30%、新增專項資金的50%充實產業發展基金,用于資本化運作。
第十五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原則上不得突破年初預算金額。確有必要追加的,必須由市主管部門商市財政局提出追加預算申請報市政府同意后下達。
第十六條 項目承擔單位是項目資金管理的責任主體,應依法依規使用項目資金。項目承擔單位應加強資金管理,規范會計核算,確保??顚S?,接受市財政、審計、管理部門的檢查監督。對以虛假資料申報財政專項資金、騙取財政資金等情況的單位,一經發現,3年內取消該單位享受財政政策扶持資格,并予以通報批評,且按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定追繳已撥財政資金,并處罰款。對失信項目承擔單位,根據相關規定要求,在市企業基礎信息數據庫中記錄。
第十七條 第三方機構要切實履行職責,提高審計評估質量。對出具虛假報告或未按委托要求充分披露相關信息,造成財政資金損失的,除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外,3年內取消財政委托該機構審計評估業務資格,并予以通報批評。
第十八條 市主管部門和區相關部門應加強項目申請、審核等環節管理,加強對項目后續實施情況的監督。對未按規定履行管理、監督等責任的,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九條 各部門要按照績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制度,制定專項資金項目績效目標,定期或不定期檢查項目專項資金使用效果,及時把握項目動態,對項目實施效果與原定績效目標發生偏離時要及時糾正,確保項目績效目標如期保質保量實現,對績效低下的項目要及時清理退出。市主管部門年終形成績效評價意見,編制績效報告,對社會公開(涉密事項除外),接受監督,并在次年第一季度將績效評價結果反饋給市財政局。
第二十條 市財政局應建立健全專項資金監督檢查與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發現項目承擔單位有違規情況,可采取暫停撥付、收回資金、通報等措施予以糾正。組織對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結果進行再評價,將評價結果報告市政府,并作為專項資金政策調整的依據。對達不到績效目標或政策績效低下的政策、項目督促主管部門及時整改,并暫緩或停止撥付資金。
第二十一條 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接受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對在專項資金使用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相關人員,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南通市市級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通政辦發〔2015〕64號)、《南通市市級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通政辦發〔2015〕78號)、《南通市市級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通政辦發〔2015〕80號)、《南通市級服務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通政辦發〔2015〕85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