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發〔2019〕5號 2019年3月12日
崇川區、港閘區人民政府:
為進一步創新和完善行政執法體制,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國發〔2002〕17號)《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通知》(蘇政發〔2003〕89號)《江蘇省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實施方案》(蘇發〔2016〕30號)等規定,以及《省司法廳關于南通市在崇川區、港閘區街道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復函》(蘇司函〔2019〕20號),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在崇川區、港閘區街道辦事處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原則同意《南通市崇川區街道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方案》、《南通市港閘區街道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方案》,兩區可以在各街道辦事處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
二、各街道辦事處集中行使下列行政處罰權:
(一) 市容市政、城市綠化、戶外廣告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二) 動物防疫、野生動物保護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三)城鄉規劃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無證無照經營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履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各街道辦事處集中行使的行政處罰權詳細目錄清單由崇川區、港閘區人民政府向社會公布,同時報送市司法局備案。
三、各街道辦事處可以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與集中行使的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四、崇川區、港閘區應當確保各街道辦事處的執法力量以及執法裝備與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相適應。執法人員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其他有關規定,采取考試、考核等辦法從符合條件的人員中擇優錄用。
五、各街道辦事處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后,原實施機關不得再行使已經統一由各街道辦事處集中行使的行政處罰權;仍然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一律無效。對各街道辦事處依法履行職責的活動,有關部門應當予以支持、配合。
六、各街道辦事處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所需經費列入本機關預算,由政府財政全額撥款,不得以收費、罰沒收入作為經費來源;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相關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必須按照規定全額上繳國庫。
七、各街道辦事處要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對各街道辦事處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由區人民政府依法受理。
八、崇川區、港閘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強化評議考核和責任追究。區司法行政部門要牽頭做好相關行政執法權力的轉移審查工作,加強行政執法綜合業務指導和監督,協調解決執法爭議,保證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順利實施。區機構編制部門要切實做好機構編制調整和相關協調工作。區財政部門要統籌預算安排,保障執法必需經費。區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執法人員身份的綜合管理,指導各街道辦事處做好執法人員日常管理工作。各街道辦事處要加強行政執法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強化領導,嚴格管理,不斷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要規范和監督行政執法行為,嚴格執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確保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請崇川區、港閘區接到本通知后,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一年內完成本通知所涉及的全部工作任務,確保街道辦事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取得實效。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中的有關重要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函告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