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8年提高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
通人社規〔2018〕9號 2018年5月22日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管理保障局)、財政(金)局:
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關于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8〕47號),結合市區實際,經市政府批準,決定從2018年1月1日起,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提高16元,崇川區、港閘區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基礎養老金從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16元,通州區、通州灣示范區基礎養老金從每人每月125元提高到141元。
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強資金籌集,迅速組織實施,確保2018年6月15日前將政策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