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8〕107號 2018年10月11日
各縣(市)及通州區人民政府,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
《南通市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考核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南通市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考核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蘇政辦發〔2018〕49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優化生態環境加強生豬養殖管理的若干意見》(通政辦發〔2018〕66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考核對象為各縣(市)及通州區人民政府。市農委會同市環保局組織實施考核工作。
第三條 考核工作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主要考核各地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重點工作開展情況與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具體考核指標及評分細則見附表。
第四條 對各地2018年至2020年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情況進行年度考核,結合2020年年度考核對“十三五”期間工作目標和重點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終期考核。考核采用評分法。
第五條 考核程序:
(一)自查評分。各地按照考核要求,進行全面自查和自評打分,于第二年1月底前將年度自查報告報送市農委。
(二)實地檢查。第二年2月底前,市農委和市環保局組成考核工作組,通過聽取匯報、核查資料、現場抽查、明察暗訪等方式,全面核實了解各地工作開展情況。
(三)綜合評價。根據日常工作調度、監督檢查、畜禽規模養殖場直聯直報信息系統數據、實地檢查和各地自查評分情況,市農委和市環保局按照考核指標及評分細則,負責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作出綜合評價。
第六條 評分按《考核指標及評分細則》進行。考核滿分100分,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
考核期內發生重大畜禽養殖污染突發事件的,當年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第七條 考核結果經市政府審定后,市農委會同市環保局向各地政府通報。
第八條 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縣(市、區),市農委會同環保局約談其政府有關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
第九條 各地應參照本辦法規定制定本地區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考核辦法,并開展考核工作。
第十條 本辦法由市農委、市環保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