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8〕117號 2018年10月31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了建立健全氣象災害預警傳播機制,夯實基層氣象工作基礎,進一步提升全市氣象工作水平,根據《江蘇省“十三五”時期基層基本公共服務功能配置標準(試行)》(蘇發〔2017〕14號)、《南通市關于貫徹〈江蘇省“十三五”時期基層基本公共服務功能配置標準(試行)〉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通委發〔2017〕27號)有關要求,現就做好基層氣象災害預警傳播功能配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原則和目標
做好基層氣象災害預警傳播功能配置工作應著眼于基層氣象工作“面廣量大、布局分散、基礎薄弱、對接不暢”的實際,按照“全面覆蓋、應配盡配、規范標準、響應迅捷”的原則,建立覆蓋鄉鎮(街道)、建制村(社區)的基層氣象災害預警傳播體系,做到“四有”。即有職責,明確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接收傳播人員及職責;有設施,配備災害預警信息接收和傳播設施;有制度,建立預警信息傳播工作制度和流程;有名庫,建立并及時更新預警接收傳播責任人和重點預警接收對象信息庫。
二、配置重點
(一)明確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接收傳播人員及職責,確保有人做事。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對抓好氣象工作負總責,要明確做好基層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傳播工作的分管領導和牽頭部門負責人;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為做好基層氣象災害預警傳播功能配置工作的責任主體,指導建制村(社區)、氣象災害重點防御單位做好接收傳播工作;建制村(社區)承擔氣象災害預警工作的相關經費,依法予以落實。各鄉鎮(街道)、建制村(社區)、氣象災害重點防御單位(由各地確定)分別明確2名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接收傳播人員(以下簡稱接收傳播人員),一般為分管負責人和聯絡員。市氣象局負責做好具體業務指導工作,制定相關文件明確工作職責,指導各地抓好落實。
(二)落實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接收和傳播設施,確保功能完善。鄉鎮(街道)至少要配備一種全天候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接收設備,如應急廣播、手機、電腦、電子顯示屏等。結合我市實際,當前可將手機作為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接收和傳播主要設施。氣象部門通過手機短信、基層信息員平臺兩種途徑,將預警信息發送給建制村(社區)、氣象災害重點防御單位接收傳播人員,由接收傳播人員再轉發到建制村(社區)、氣象災害重點防御單位建立的QQ群或微信群。后期逐步整合對接市相關部門的發布渠道,實現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在基層的廣覆蓋。
(三)健全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傳播工作制度和流程,確保信息通暢。結合網格化管理體系,各鄉鎮(街道)建立健全“鄉鎮-村-村民小組-戶-人、街道-社區-居民小區-戶-人、氣象災害重點防御單位-人”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傳播機制、反饋機制和監督機制,建立直通式扁平化氣象災害預警傳播流程。由市氣象局制作預警信息傳播流程圖,結合災害預警級別明確預警信息傳播時效,制定預警傳播備案和反饋流程等文件,并指導各地落實。
(四)建立氣象災害預警接收傳播人員名錄數據庫,確保動態管理。建立鄉鎮(街道)、建制村(社區)、村民小組(居民小區)、氣象災害重點防御單位的接收傳播人員信息庫,并及時更新,由各縣(市)區氣象主管部門牽頭匯總報市氣象局。建制村(社區)、氣象災害重點防御單位接收傳播人員納入氣象信息員隊伍動態管理。鄉鎮(街道)要積極指導建制村(社區)建立孤寡老人、弱勢群體等重點預警對象名庫,并及時更新,報鄉鎮(街道)備案。
具體配置標準詳見附件1、附件2。
三、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管委會)要落實屬地責任,切實增強做好基層氣象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將做好基層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傳播工作擺上重要位置,落實推進措施,確保工作實效。鄉鎮(街道)要負起主體責任,會同相關方面落實好各項配置標準和要求。
(二)營造良好氛圍。要通過各種渠道,宣傳做好基層氣象工作、加強基層氣象災害預警傳播功能配置工作的重要意義,廣泛動員干部群眾參與基層氣象建設、共同完善基層氣象災害預警傳播工作,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基層氣象工作的良好氛圍,推動基層氣象災害預警工作水平不斷實現新的提升。
(三)抓好督查檢查。各級政府(管委會)要將基層氣象災害預警傳播功能配置納入城鄉基層基本公共服務功能配置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強日常監管。市氣象局要牽頭抓好檢查督查,協調解決相關問題,并及時將各地工作進展情況報市政府。
請各地將氣象災害預警傳播工作的分管領導、牽頭部門負責人及所轄鄉鎮(街道)、氣象災害重點防御單位分管負責人和聯絡員名單于11月10日前報市氣象局。(聯系人:黃亮;電話:55080650;傳真:5508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