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發〔2018〕57號 2018年11月21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蘇通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蘇政傳發〔2018〕222號)要求,為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經市十五屆人民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對市本級設定的全部證明事項(共64項,見附件)予以取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積極組織宣傳落實
市級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證明事項清理情況的宣傳,主動對外公開本部門取消的證明事項目錄,及時修改完善相關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辦事指南,并對取消證明事項的依據文件進行修訂或者提出修訂意見。
市級相關部門要嚴格落實清單要求,對已公布取消的證明事項不得再向企業、群眾直接索要或者變相索要。同時,要嚴格按照規范后的辦理方式提供服務,確保不因證明事項的取消而影響企業、群眾辦事。
二、切實加強協同配合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工作協同配合,共同推進證明事項清理成果落地生效。取消的證明事項中,需要通過部門內部或者部門間信息共享的,要在加快推進共享數據庫建設的基礎上,積極創造條件向相關部門和單位開放數據共享渠道;需要走訪核實相關情況的,有關部門要主動配合調查,及時反饋意見;需要通過信用監管方式懲戒不實承諾行為的,有關部門要依法及時采集并錄入征信數據庫,充分發揮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的作用。
三、嚴格規范后續管理
證明事項清理規范后,市本級不再有設定的證明事項,今后各地各部門制發的各類文件不得設定證明事項,向企業、群眾索要的證明事項都應當有法律、法規直接依據。市級各部門要加強對市本級索要證明事項的動態管理,及時銜接法律法規變化情況,研究提出所涉證明事項的取消或保留方案并報送市政府法制辦。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辦理司法部“群眾批評—證明事項清理投訴監督平臺”督辦件,按照要求進行整改并反饋整改情況。各地政府法制機構、政務辦要加強對證明事項取消后的跟蹤問效,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糾正不落實本通知要求、變相索要證明事項、擅自增加或者設定證明事項等行為,嚴格責任追究。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按照上級要求,于2018年年底前向社會公布本地證明事項取消、保留事項的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