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8〕114號 2018年10月19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蘇通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南通市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已經2018年10月12日市十五屆人民政府第3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通市鹽業監管體制改革方案
為全面推進我市鹽業管理體制改革,理順監管體制,明確職責分工,優化資源配置,確保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5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鹽業監管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8〕27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引領,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國家、省鹽業體制改革要求,加快推進鹽業監管體制改革,理順職責關系,優化資源配置,創新管理方式,完善監管體制,確保按期實現政企分開,確保全市食鹽安全和市場穩定,為促進我市鹽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建設“強富美高”新南通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深化改革,政企分開。剝離食鹽批發企業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能,將企業職能和監管職能分開,使鹽業企業真正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
(二)依法監管,權責明確。根據省鹽業監管體制改革精神,合理確定我市相關部門職責分工,由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協作,依法加強食鹽安全監管。
(三)簡政放權,重心下移。取消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行政審批事項,充分發揮現有資源的功能作用。下移執法重心至縣(市)區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四)統籌兼顧,配套推進。將鹽業監管體制改革與我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綜合行政執法等改革有機結合,總體設計,協同推進。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之間的關系。
三、主要內容
(一)實行政企分開。剝離食鹽批發企業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能,實行市場化運營,撤銷市、縣(市、區)鹽業公司增掛的鹽務管理局牌子,將行政管理職能劃歸相關部門承擔。
(二)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1.市經信委:為全市鹽業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全市食鹽專營工作和全市鹽業行業管理職能;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食鹽批發許可上報等工作,加強全市食鹽生產批發企業資質管理;貫徹執行有關鹽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修訂鹽業管理地方性法規及規章草案;編制全市鹽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全市鹽行業運行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全市食鹽儲備體系建設;負責全市食鹽電子追溯體系建設工作;會同市衛計委等部門做好非碘鹽供應管理、應急管理、信用管理等工作;牽頭工業鹽生產經營企業的管理工作。
2.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涉鹽違法犯罪打擊工作。
3.市財政局:負責有關資金、經費等的協調、落實和保障。
4.市環保局:負責對屬于固體廢物的含鹽一般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實施環境監管。
5.市農委:負責飼料添加劑氯化鈉質量的監督管理。
6.市衛計委:負責全市碘缺乏危害的防治、食用鹽碘含量標準和碘缺乏地區范圍的落實,開展碘缺乏病防治知識的健康教育,配合開展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衛生監測和衛生監督等。
7.市物價局:負責食鹽價格的市場監測、預警及監督管理,實施特殊情況下的價格干預或緊急措施。
8.市食藥監局:為全市食鹽質量安全主管部門,負責全市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協調跨區域執法和重大案件查處;負責全市食鹽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負責查處生產經營者在食鹽中非法添加營養強化劑的行為。
9.市工商局:負責指導協調查處虛假廣告、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根據委托承擔反壟斷案件的調查工作。
10.市質監局:負責工業鹽產品質量監管,依法查處質量違法行為。
各縣(市、區)政府按照本方案,對有關部門職責分工進行調整。
(三)推進簡政放權,加強監管執法。
1.允許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銷售給有批發資質的食鹽批發企業和零售、使用終端,允許食鹽批發企業向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購鹽并開展跨區域經營,放開食鹽出廠、批發和零售價格。取消兩堿工業鹽備案制和準運證制度,取消對小工業鹽進入市場的各類限制,放開小工業鹽及鹽產品市場和價格。
2.結合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由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集中行使鹽業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原鹽業主管部門全部行政處罰權及有關行政強制措施,牽頭加大對制販假鹽和違規經營食鹽的打擊力度,加強對工業鹽和工業副產鹽流入食鹽市場的監管和違法案件查處,加強鹽產品標識管理,嚴格防止工業鹽和工業副產鹽流入食鹽市場,確保食鹽質量安全。市經信委加強食鹽專營執法指導監督;市食藥監局加強食鹽質量安全執法指導監督。
3.各相關部門應當建立證照協同監管機制,共同履職盡責,加強信息溝通、聯動監管和執法協作。
四、相關要求
1.強化監管力量。市經信委、食藥監局及縣(市、區)經信委、市場監管局要逐步加強力量,適應食鹽市場監管的需要。有關部門要明確分管負責人、職能處室,配備專職人員。市、縣(市、區)鹽政執法職能移交到位前,由縣(市、區)市場監管局作為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食鹽專營管理的執法主體,集中行使有關行政處罰權,負責行政監管工作。改革后,市各有關部門要結合職責分工,貫徹落實省、市政府有關文件要求,進一步支持南通鹽業持續健康發展。
2.強化工作保障。鑒于未來一段時期食鹽安全監管形勢嚴峻,新的專業化監管體系建立需要一個過程,五年內從現鹽政執法人員中選派人員協助做好食鹽安全執法和監督管理工作。原則上選派到市經信委1-2人,市食藥監局3人,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2-3人,選派具體人員由市經信委、市食藥監局和市鹽務局(鹽業公司)、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和縣(市、區)鹽務局(鹽業公司)協商確定。自2018年7月1日起,五年內由市、縣(市、區)財政按照每人每年8萬元標準對市、縣(市、區)鹽業公司予以補貼。落實省政府專題會議精神,統籌解決好鹽務局(鹽業公司)涉及的歷史遺留問題。按照“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確保穩定”的原則,妥善解決原鹽務局退休由企業承擔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納入市社保體系保障問題,妥善處理鹽務管理部門原行政(含參公)、事業性質人員繼續參保問題,保持人員穩定。市、縣(市、區)財政要保證鹽政執法工作經費投入,所需人員、車輛、裝備、辦公等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3.支持鹽業做強做優。貫徹落實十三屆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要求和省有關鹽業改革發展文件精神,支持鹽業公司發展電子商務、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和新產業的發展,做強做大企業、做精做優淮鹽品牌。支持鹽業公司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轉換經營機制,對有關鹽業公司兼并重組整合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不動產轉移登記和國有資產無償劃轉等依法給予稅收減免等政策。積極幫助鹽業公司解決政企分開及產業轉型發展中遇到的困難,鼓勵支持鹽業公司以改革為契機,發揮自身優勢,盤活企業資產,加快轉型發展,在項目立項、行政審批、資金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鹽業公司要主動適應鹽業體制改革,瞄準市場需求,搶占市場先機,加快推進高質量發展。保證食鹽政府儲備充足,確保南通市場供應穩定,鼓勵鹽業公司在全市最低庫存基礎上建立社會責任儲備;對其履行社會責任儲備新建、改造食鹽儲備庫建設的相關稅費、規費依法予以減免。支持鹽業公司經營、守護好我市食鹽市場,合力保障全市食鹽安全。
4.抓好工作落實。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本地鹽業監管體制改革工作,參照本方案,結合各地實際,制定本地鹽業監管體制改革方案。各有關部門要樹立大局意識,通力協作,確保鹽業監管體制改革方案順利實施。鹽業公司政企分開后,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明確分管領導聯系并大力支持鹽業公司加快產業創新轉型發展,妥善處理和安置原鹽政執法人員,加強行業自律,協力維護南通市食鹽市場秩序和食鹽安全,為全市經濟發展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