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發〔2018〕61號 2018年12月12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蘇通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促進我市港口集裝箱運輸快速發展,打造集裝箱內貿樞紐中心、近洋集散中心、遠洋分撥中心,圍繞我市“一個龍頭、三個先鋒”的定位目標,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獎勵期限及對象
2019至2022年,在南通市沿江沿海港口開有集裝箱航運干線的航運企業和從事集裝箱裝卸的碼頭企業。
二、獎勵內容及標準
(一)航線獎勵
1.新開航線。新開辟國際近、遠洋航線,當年每條獎勵400萬元,此后每年每條獎勵200萬元。新開辟內貿直達航線,當年每條獎勵200萬元,此后每年每條獎勵100萬元。所獎航線必須運營正常,航班量達到平均10天一班以上(含一班)。
2.既有航線。2019年1月1日前已有的國際近、遠洋航線,從2019年起每年每條獎勵200萬元;已有的內貿直達航線,從2019年起每年每條獎勵100萬元。所獎航線必須運營正常,航班量達到平均10天一班以上(含一班)。
(二)箱量獎勵
1.增量獎勵。碼頭企業以2018年集裝箱吞吐量為基數。年吞吐量超過10萬標箱的,比2018年增長10%~20%的,獎勵100萬元;增長超過20%的,獎勵150萬元。年吞吐量在10萬標箱以下的,比2018年增長10%~20%的,獎勵50萬元;增長超過20%的,獎勵100萬元。集裝箱吞吐量根據船舶辦理報港手續登記的箱量核定。
2.總量獎勵。2019至2022年,碼頭企業相應年份集裝箱吞吐量超過100萬、140萬、180萬、200萬標箱的,當年分別獎勵1500萬元、1600萬元、1700萬元、2000萬元。吞吐量核定辦法同上。
三、獎勵兌現及管理
1.航線獎勵資金由市本級財政全額承擔,箱量獎勵資金由碼頭企業所在地政府(管委會)財政承擔。市本級獎勵資金預算列入“企業轉型發展專項資金—集裝箱運輸發展”。
2.市財政局和市交通運輸局(港口管理局)各司其職,共同管理獎勵資金。市財政局負責獎勵資金的預算管理。市交通運輸局(港口管理局)負責對企業獎勵申報材料作實質性審核,市財政局對獎金兌現作程序性審核,共同形成獎勵資金兌現方案,報市政府同意后兌現。
3.年度獎勵資金在該年度的第二年一季度審核兌現。市財政局根據審核結果,將航線獎勵資金直接撥付至航運企業,碼頭企業所在地政府(管委會)財政局將箱量獎勵資金直接撥付至碼頭企業。
4.市交通運輸局(港口管理局)會同市財政局對獎勵資金的使用情況實施績效評價,并將評價結果作為今后政策扶持的主要依據。
5.對企業存在騙取獎勵資金等違法行為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江蘇省財政監督條例》等規定予以處置。
四、其它事項
本意見執行時間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本意見解釋權歸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港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