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8〕130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社會組織改革發展的意見精神,深入推進我市社會組織管理工作,市政府決定成立市社會組織管理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成員名單
總召集人:趙聞斌 市政府副市長
召 集 人:倪永平 市政府副秘書長
王國平 市民政局局長,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成 員:張 輝 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委新經濟新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書記
成繼唐 市委宣傳部副處職干部(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專職副主任)
胡 凡 市委統戰部副部長
焦廣琪 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綜治辦主任
朱正俊 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郝三旺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吳忠燦 市委610辦主任、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
徐 徐 市國家安全局副局長
陳太山 市民政局副調研員
郭垂慶 市財政局副局長,民進南通市委副主委
朱衛東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助理
施宏偉 市審計局副局長
王 猛 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副主任
韋玉華 國家稅務總局南通市稅務局總會計師
秦 華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
劉 鵬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
徐奔石 市物價局副局長
趙美華 人行南通支行副行長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陳太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主要職能
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研究擬制社會組織的重大制度政策、完善體制機制,適時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工作建議;統籌規劃、協調指導社會組織管理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督查各成員單位切實履行管理職責,壓緊壓實各部門對社會組織的管理和服務責任,推動社會組織在促進經濟發展、繁榮社會事業、創新社會治理、擴大對外交往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社會組織管理事項。
三、職責分工
市委組織部(“兩新”工委):對黨政領導干部在社會組織兼職進行審批和管理;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統一管理、協調指導社會組織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發展、教育、管理、服務工作;推動社會組織黨建管理體制創新,擴大社會組織黨的組織和工作覆蓋;研究制定社會組織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將其納入全市人才發展戰略。
市委宣傳部:將網絡領域社會組織列入行業管理;負責有關社會組織的宣傳工作;指導社會組織精神文明創建活動;負責社會組織輿情動態監控工作。
市委統戰部:牽頭負責社會組織中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統戰工作;了解掌握社會組織中的社會階層人士基本情況和利益訴求,加強思想教育引導;加強社會組織中新的社會階層代表人士培養使用,做好政治安排;引導社會組織中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積極參政議政、建言獻策、服務社會。
市委政法委:調查研究社會組織服務管理工作有關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
市編辦: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政社分開,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梳理并制定轉移給社會組織的職能目錄;加強各級社會組織管理工作機構能力建設。
市發展改革委:將社會組織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牽頭組織開展全市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實施工作,指導、督促各地做好脫鉤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我市開展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社會組織的公章備案,配合有關部門收繳非法刻制的社會組織印章;協同查處社會組織的違法活動和取締非法社會組織。
市國家安全局:負責依法查處境外非政府組織通過我市社會組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行為。
市民政局:協調各成員單位,共同做好社會組織建設和管理工作;推動建立“統一登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監管”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研究制定社會組織建設和管理的法規、政策;依法開展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年度檢查、等級評估、信息公開、執法監察等工作;建立健全社會組織管理協調、情況通報機制,加強社會組織管理信息化建設;協助做好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推進社會組織信用體系建設。
市財政局:負責會同稅務部門落實國家對社會組織稅收優惠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社會團體使用財政票據的監督管理,規范社會團體用票行為,并對社會組織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市物價局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審批;負責編制政府購買服務目錄,組織指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實施工作。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職業技能培訓類社會組織納入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將社會組織納入國家統一的勞動用工管理、社會保險、職業資格、職稱評定、人才流動政策體系;配合做好對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等社會組織的執法監察工作。
市審計局:負責對社會組織運用財政資金、捐贈收入、國有資產進行審計監督。
市外僑辦:協調、指導全市社會組織的涉外活動,負責已脫鉤行業協會商會的外事管理工作。
市稅務局:負責社會組織稅收征繳工作,支持社會組織稅款統一代扣代繳、代收代繳,按規定為社會組織提供發票;聯合審查確認社會組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非營利組織免征企業所得稅資格;查處社會組織的稅收違法行為。
市工商局:負責對社會組織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廣告;會同有關部門查處社會組織違法營利性活動和非法社會服務機構。
市質監局:組織、協調、指導社會組織參與質量工作,共同推進行業質量水平提升;引導有關社會組織制定和實施團體標準。
市物價局:監管社會組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依法查處社會組織亂收費行為。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審批。
人行南通支行:負責規范社會組織銀行帳戶的開立和使
用,加強對社會組織銀行帳戶的監管;督導金融機構加強對社會組織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的監測工作;將社會組織及其負責人征信信息納入征信系統,將社會組織納入反洗錢監管體系。
四、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召開臨時會議、部分成員單位會議或者以通訊等形式溝通有關情況。聯席會議由總召集人召集,也可由總召集人委托召集人召集。聯席會議經討論形成一致意見后,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
五、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聯席會議職責分工,主動研究社會組織管理工作有關問題,及時向牽頭單位提出需聯席會議討論的議題,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及時處理需要跨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各成員單位要根據中央、省市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意見的要求,主動協調,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好聯席會議在統籌推進社會組織改革發展中的作用。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
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