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發〔2018〕50號 2018年9月17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蘇通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
《關于推進市區產業轉型升級的若干政策意見》已經于2018年8月16日市十五屆人民政府第2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推進市區產業轉型升級的若干政策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對南通“一個龍頭、三個先鋒”的戰略定位,現就進一步推進市區產業轉型升級,實現南通經濟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見:
一、強化項目引領,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
(一)支持重大項目投資。對總投資5 億元以上(包含本數)且固定資產(土地除外)投資占總投資比例不低于80%(設備投資占固定資產投資比例不低于50%)的新開工項目(含存量企業新開工項目),按照設備投資額的15%補助(其中“3+3+N”產業項目按設備投資額的20%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額不超過1億元。對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需要重點扶持的特別重大的產業項目、重點企業的引進和培育等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支持。
(二)鼓勵智能化技術改造。支持“互聯網+先進制造業”融合發展,對當年投入超過1000萬元的智能化先進技術改造項目,按設備投入的10%補助(以設備到場日為準,下同);購置本地企業生產的智能裝備產品超過50%的,按設備投入的15%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額不超過20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智能制造試點示范、省級智能工廠、省級智能車間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入選國家、省級跨行業跨領域工業互聯網平臺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兩化深度融合創新示范試點企業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每年安排3000萬元,支持企業“互聯網+”應用項目。
(三)做優裝備產業。對新認定為國家、省級重大裝備(首臺套)的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新認定為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的獎勵20萬元。
(四)支持平臺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省制造業創新中心,按國家、省獎勵資金的1:0.5給予配套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五)建立高端產業人才(突出貢獻人才)激勵機制。對在市區企業工作,稅前年薪收入超過50萬元并在市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國家“千人計劃”專家、省“雙創人才”、江海英才計劃引進的創業創新人才,有特殊貢獻的境內外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另定),根據其對產業轉型升級及地方財政的貢獻額,三年內每年按不超過稅前年薪收入總額的10%獎勵企業,由企業全額用于對相關人才的各類補助。
(六)提升品牌質量。對新獲得中國質量獎的企業獎勵100萬元,對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省長質量獎及市長質量獎的企業獎勵50萬元。對承擔國際標準化技術組織和全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單位分別資助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主導制(修)訂的國際、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實施后,再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對獲得國家“馳名商標”的企業或“國家商標戰略實施示范企業”獎勵80萬元,對獲得國家地理標志商標注冊的主申報單位獎勵50萬,對獲得“江蘇省產業集群品牌培育基地”的單位或“江蘇省商標品牌戰略實施示范企業”獎勵20萬元,對獲得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的企業獎勵5萬元。對新認定的省企業管理創新示范企業、優秀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獲批的國家、省重點檢驗檢測中心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支持。
(七)做大擔保平臺。對當年市區中小微企業日均擔保倍數放大4倍的且市區中小微企業擔保業務發生額占全部發生額比重超過70%的擔保公司,按增量給予4‰的獎勵,單戶最高獎勵額不超過200萬元;對年擔保費率低于2%的市區中小微企業擔保業務,按實際收費和規定收費(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的差額,給予20%補貼。
二、支持科技創新,推進產業高質量發展
(八)鼓勵科技項目攻關。圍繞“3+3+N”產業支持企業向國內外科研院所、高校、國家大學科技園等有償預訂研發科技成果和轉化技術的,經科技主管部門認定后,按企業實際支付合同開發費用的5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額不超過500萬元。鼓勵企業申報國家、省科技獎項,對獲得國家、省級獎勵的企業,分別按1:1和1:0.5給予配套補助。對獲得國家和省資助的重大科技專項,按一定比例配套,單個項目配套補助不超過2000萬元。
(九)推動創新載體建設。經市政府同意引進的高層次科研院所、技術轉移機構和大型公益性科技公共服務平臺,按協議給予專項經費資助。企業新建或引進的研究院(所)、重點實驗室等獨立核算的研發機構,經科技主管部門認定,三年內每年按新購置研發設備額的1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額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對經國家、省認定的企業研發機構、科技公共服務平臺、重點實驗室及國家、省級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企業加速器分別獎勵80萬元、5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獎勵80萬元、20萬元。對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按省補助經費予以1:1配套補助。對符合稅法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首次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一次性補助20萬元。
(十)強化滬通科技合作。圍繞滬通科技創新全面戰略合作總體布局,強化滬通科技合作,落實《滬通科技創新全面戰略合作協議》,支持重大技術攻關、科技戰略研究和協同創新等滬通科技創新合作。
(十一)開展科技金融創新。加強與金融機構的合作,采取招標方式選擇銀行共同設立科技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通過貸款損失補償或風險共擔的模式,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新興產業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各級領軍人才企業的信貸支持。安排資金對接省科技金融產品“蘇科貸”。
(十二)引導企業創新發展。采取專項補助方式,鼓勵各區結合產業轉型要求,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和創新創業項目給予創新券、通創幣、使用大型儀器補助和創新創業補助;支持企業知識產權能力提升、專利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及人才培養等。
(十三)發展社會民生科技。每年安排2000萬元,支持現代農業、生物醫藥、全民健康、綠色能源、節能減排、生態環境、防災減災、公共安全等社會民生領域科技創新研究和臨床醫學中心建設。
三、鼓勵提質增效,支持服務業創新集聚發展
(十四)激勵做優做強。采取申報制方式支持生產性服務業建設項目、鼓勵市區重點服務業集聚區提質增效、做優服務外包企業、加大旅游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等。按照投資規模和對地方經濟貢獻等因素,通過績效考評等方式,對位列前3名的項目分檔給予獎勵。對新投資設立的重大服務外包企業,按企業規模和對地方經濟社會的貢獻給予獎勵。
(十五)促進品牌創建。對新獲評國家5A景區、4A景區分別獎勵300萬元、100萬元,對新獲評省級4星級及以上鄉村旅游區獎勵50萬元。當年省級行政認定的生產性服務業領軍企業、省級互聯網平臺經濟示范企業、省級生產性服務業集聚示范區、省級以上服務業標準化試點項目、省級養老服務創新示范企業等,按照省級獎勵資金1:0.5給予配套補助。對經省級以上商務部門認定為中華老字號、江蘇老字號的企業分別補助20萬元、10萬元。
(十六)培育企業上市。市區企業:首次向省證監局提交輔導備案的,獎勵100萬元;首次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首發申請的,獎勵100萬元;成功上市后,獎勵50萬元。對境外上市、借殼上市并在市區注冊的企業,以及外地上市公司注冊地搬遷至市區的,成功后一次性獎勵250萬元。縣(市)企業:境內上市(含借殼上市)、新三版掛牌補助50萬元。對在南通市區新設立或新遷入的掛牌法人金融企業和跨國境外銀行分支機構的獎勵,采取一事一議方式支持。
市區入軌企業以上市掛牌為目的、整體改制或變更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因對此前年度的財務指標進行審計調整增加利潤而增加的稅收,因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而繳納的所得稅,市級不參與分成,由各區級財政用于支持上市工作。
(十七)發展現代商貿。采取專項補助方式,支持各區結合服務業發展情況,加快菜市場標準化建設、發展電子商務、建設城市配送公共服務平臺、商貿物流倉儲配送設施等現代商貿。
四、堅持精準施策,促進外經貿轉型升級
(十八)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安排專項資金用于境內外招商等重大經貿活動。對總投資3億美元以上的鼓勵類外資制造業項目,或世界500強、全球行業排名前10名的跨國公司總投資1億美元以上的制造業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支持。
(十九)支持企業開拓市場。采取專項補助方式,鼓勵各區結合產業發展情況,支持企業深耕傳統市場和拓展新興市場,參加境內外展會。對參與市重點展會(廣交會、華交會除外)的企業給予不超過單個展位費用50%的補助;對于企業參加市重點境外展會的國際交通費用、市統一組織的南通區域特裝費給予定額補助。同一企業同一展會展位費補貼不超過2個、國際交通補貼不超過2人。市重點國際、國內性展會目錄由市經信、商務等部門按照國家、省定目錄結合南通實際情況制定。
(二十)推進創建自主品牌。支持企業資質認證,加強品牌建設。對企業境外注冊商標、境外專利申請、境外收購品牌、境外宣傳廣告、出口產品認證、管理體系認證、服務外包國際資質認證、自主知識產權保護的費用,給予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50%、單個項目不超過10萬元、同一企業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企業獲得省級以上“重點培育和發展的國際知名品牌”補助20萬元;對企業首次獲評相關年度國際服務外包專業協會(IAOP)100強、中國投促會服務外包領軍企業和成長型企業分別補助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二十一)積極應對貿易摩擦。對企業參加國外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調查、反壟斷調查等貿易糾紛的應訴案件律師費,以及對進口商品反傾銷、反補貼、反壟斷、保障措施調查申請并被商務部立案調查的案件律師費給予全額補助,但同一案件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二十二)鼓勵企業走出去。對通過新設、增資或并購方式到境外開展生產加工、技術研發、資源開發等項目的投資企業,年度投資額達到100萬美元的,按實際投資額(土地、廠房、設備及其他固定資產投入)的3%給予補助,最高補助額不超過50萬元。對新獲國家級境外經貿合作區、省級境外產業集聚區的創建企業,一次性補助300萬元、100萬元。對企業承攬境外承包工程營業額超過5000萬美元的,當年給予20萬元的補助,營業額超過1億美元的,當年給予50萬元的補助。
(二十三)打造發展外貿新業態。對市場采購貿易平臺出口達到10億美元以上,對其宣傳、推介、招商及物流等費用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的支持。對集聚跨境電商企業10家以上并初步形成產業鏈的跨境電子商務平臺經營主體,對其宣傳、推介、展會、招商、培訓及平臺建設費用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支持。對認定和考核通過的出口規模1億美元以上,年增長20%以上外貿綜合服務試點企業,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支持。對吸引30家以上外貿企業,新增1億美元出口的外貿集聚園區,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支持。對保稅維修再制造試點進出口增長50%以上的企業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支持。
(二十四)深化金融信保合作。對企業投保進出口信用保險、海外投資保險、特定合同保險、買方違約保險等險種給予保費的40%、最高100萬元的補助。對企業參加省、市出口信用保險政府統保平臺的基本保費給予全額補助。鼓勵對有訂單、有效益企業進行融資支持,對企業當年支付的保函費用給予不超過50%、最高100萬元的補助。
五、重大項目“一事一議”方式的政策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共同承擔,以區為主,市財政承擔比例按項目一事一議,涉及第(一)、(六)、(九)、(十)、(十四)、(十六)、(十八)項;采取專項補助方式的政策,市各主管部門應制定具體考核辦法,下達考核任務,各區根據工作任務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年終各區將項目實際支出情況報市各主管部門,由市各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后,市財政按各區實際支出數的50%給予專項補助,涉及第(十二)、(十七)、(十九)項;其他政策所需資金由市財政承擔。
六、各相關部門應按照政策條款,制定相關實施細則和績效評價辦法,按年度對政策執行績效進行專項評價。市財政對相關部門的績效評價情況組織再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報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
七、本政策從2018年開始實施。各縣(市)可參照執行。關于“5215”大企業培育相關扶持政策仍按《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5215”工業大企業培育實施方案的通知》(通政辦發〔 2017〕157號)執行。同一事項涉及兩項以上政策的,從高不重復。《市政府關于促進市區工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通政發〔2016〕27號)、《南通市政府關于促進外經貿轉型升級發展的若干意見》(通政發〔2016〕38號)、《市政府關于市本級資金支持科技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通政發〔2015〕89號)、《市政府關于加快現代服務業創新發展集聚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通政發〔2015〕4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