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辦法》的出臺背景?
答: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國發〔2014〕21號)、《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等文件,明確提出“要提高全社會的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通過信用信息資源互聯互通和協同共享,“進一步推動簡政放權和政府職能轉變,營造公平誠信的市場環境”。我省是國內較早開始信用體系建設的地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早年出臺了信用信息歸集和使用、個人及企業信用征信兩個管理辦法,今年年初省政府出臺了《江蘇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試行)》,這些文件對規范和促進省內信用信息歸集和使用等活動起到了積極作用。我市在2015年出臺的《南通市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使用暫行辦法》文件,已不能適應國家、省對信用信息管理的更高要求,因此,依據上級相關文件,起草出臺了該《辦法》,旨在提高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水平。
問:《辦法》的基本情況是什么?
答:《辦法》的制定是在貫徹落實國家、省相關文件精神基礎之上,既充分體現了深化改革、依法治國等黨的十九大最新精神,與國家、省已出臺的系列文件精神相銜接;同時又充分考慮到我市實際,注重從公共信用信息的記錄、歸集、共享、使用等各方面、各環節,解決當前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實際問題,體現了原則性與可操作性相結合的原則,為公共信用信息規范管理提供了準則和依據。
問:什么是公共信用信息?
答:公共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也就是我們所稱的信息提供單位,在履行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產生或者獲取的,可用于識別、分析、判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以下簡稱信息主體)信用狀況的數據和資料。
問:什么部門負責指導和推進該項工作?
答:市級由市經信委負責;縣(市)、區由各地發改或經信部門負責指導和推進。根據“誰提供、誰負責”“誰產生異議、誰負責處理”“誰處罰、誰修復”的原則,各信息提供單位對信息質量、異議處理和修復負責。
問:信用信息數據歸集在哪里?
答:歸集于市、縣(區)公共信用信息系統。
問:歸集信息主體哪些公共信用信息?
答:包括信息主體的基礎信息、正面信息、負面信息和其他信息。
問:信息主體的基礎信息包括哪些?
答:1、自然人姓名、身份證號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出生地、戶籍地址、實際居住地址、工作單位、婚姻狀況、學歷、出入境證件等相關信息;2、法人和其他組織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類型、注冊資本(金)、成立日期、住所、經營范圍、股權結構、及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高管的姓名職務及身份證號碼等注冊登記信息;3、行政許可信息、行政審批信息;4、從業(執業)資質資格信息;5、其他基礎信息。
問:信息主體的正面信息包括哪些?
答:1、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法律法規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授予的表彰、獎勵等信息;2、參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法律法規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開展的志愿服務、慈善捐贈活動等信息;3、其他正面信息。
問:信息主體的負面信息包括哪些?
答:1、反映信用狀況的刑事犯罪判決信息、違法違規信息,特別是涉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領域,包括但不限于產品質量、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污染、拖欠工資報酬、合同詐騙、涉金融等;2、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信息;3、欠繳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社會保險費、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信息;4、違法用工、騙取套取社保基金、惡意欠薪、稅收失信、金融違約違規失信、傳銷、統計違法、非法經營、違規運輸、出借和借用資質投標、圍標串標等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信息;5、包括但不限于發生產品質量、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等責任事故被監管部門處理的信息;6、提供虛假材料、違反告知承諾制度的信息;7、被監管部門處以市場限制、禁入的信息;8、發生學術造假、考試作弊行為等被監管部門處理的信息;9、適用一般程序作出的反映信用狀況的行政處罰信息、行政強制執行信息;10、經依法認定的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負面信息。
問:信息主體的其他信息包括哪些?
答:1、信息提供單位認定的信息主體信用狀況信息;2、信用承諾信息;3、日常監督檢查、約談等信息;4、不動產動產抵押登記、股權出質登記、商標注冊、知識產權出質登記等反映信息主體履約能力和信用狀況的其他信息。
問:禁止歸集信息包括哪些?
答:不得侵犯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禁止歸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基因、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歸集的其他個人信息。
問:通過哪些方式進行公開?
答:各級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機構應當按照信息目錄明確的社會公開信息內容和范圍,通過“信用南通”網站及其微信公眾號、“信用南通”APP、信用查詢一體機和各級信用網站或其公共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
問:如何查詢自身信用狀況?
答:信息主體申請查詢的,應當提供有效身份證明;信息主體授權他人查詢的,應當提供授權證明(書面或短信驗證等方式);可通過各級信用網站及其微信公眾號、“信用南通”APP、信用查詢一體機或至市政務中心窗口進行查詢。
問:如何進行獎懲?
答:鼓勵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群團組織等依法依規查詢公共信用信息,根據信息主體的信用狀況,對守信主體采取優惠便利、增加交易機會等降低市場交易成本的措施;對失信主體采取取消優惠、提高保證金等增加交易成本的措施。
鼓勵金融機構對守信主體在融資授信、利率費率、還款方式等方面給予優惠或者便利;按照風險定價方法,對失信主體提高貸款利率和財產保險費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貸款、保薦、承銷、保險等服務。信息使用單位要貫徹落實國家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和各項備忘錄要求,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聯合獎懲應用系統,依照聯合獎懲清單,對列為紅黑名單的信息主體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
問:失信信息有效期是多少?
答:失信信息有效期是自失信行為認定之日起計算,一般失信為1年、嚴重失信為3年。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問:什么情形可以提出異議申請?
答:1、信息主體的公共信用信息與事實不符,存在記載錯誤或者遺漏的;2、歸集了《辦法》禁止歸集信息的;3、失信信息超期限使用的。
問:如何進行異議申請?
答:信息主體可以向信用管理部門或信息提供單位提出異議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進行核查。
問:什么情形可以提出修復申請?
答:1、已對失信行為進行了糾正,并取得明顯成效,該失信行為的不良社會影響已基本消除;2、該失信行為自糾正之日起,1年內未再發生同類失信行為;3、信息主體應強化誠信自律意識、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并承諾不再失信。
問:如何進行修復申請?
答:信息提供單位(作出處罰決定的單位或部門)辦理:1、提出申請。信息主體向信息提供單位提出書面信用修復申請《信用修復申請表》,并提交由江蘇省公共信用信息查詢服務平臺1個月內出具的《江蘇省社會法人信用信息查詢報告》(此報告在市政務中心信用服務窗口辦理)。2、受理申請。信息提供單位根據信息主體實際情況,結合《江蘇省社會法人信用信息查詢報告》,作出是否同意受理的決定。3、提出修復意見。決定受理的,由信息提供單位根據信息主體整改情況及管理要求,提出修復意見。4、公示。同意信用修復的,信息提供單位在互聯網門戶網站或“信用南通”網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社會法人或自然人提出異議的,信用修復機構重新審定申請人失信行為及評估整改情況并提出修復意見。5、數據處理。公示期間無異議的,公示結束并同意修復的,信息提供單位將信用修復信息納入本單位信息系統,同時向市信用管理部門報送相關撤銷數據。
信用管理部門辦理:信息主體向信用管理部門提供自然人身份證明,或加蓋法人公章的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加蓋信息提供單位公章的《信用修復決定書》一份、同意信用修復公示截圖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