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關于明確涉稅政府文件實施主體的通知
通政發〔2018〕33號 2018年7月20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蘇通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平穩有序推進我市稅務機構改革,確保改革后稅務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國發〔2018〕17號)精神和《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明確涉稅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實施主體的通知》(蘇政發〔2018〕97號)要求,現將我市涉稅政府文件的實施主體明確如下:
南通市人民政府及所屬部門制發的涉稅政府文件尚未修改或者廢止之前,涉及原國稅、地稅機關的職責和工作,由合并后的稅務機關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