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南通市城鄉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通知
通政辦發〔2018〕65號 2018年7月6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蘇通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孤兒、農村五保、城市“三無”等特困群眾的基本生活水平,根據《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通政發〔2016〕66號)要求,經2018年6月29日十五屆市政府第25次常務會研究,決定從2018年7月1日起調整全市城鄉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單位:人/月)。崇川區、港閘區、開發區1040元,海安縣736元,如皋市、如東縣700元,啟東市、海門市844元,通州區、通州灣示范區817元。
(二)城市“三無”老人供養標準(單位:人/月)。崇川區、港閘區、開發區1700元;海安縣、如皋市、如東縣1525元;海門市、啟東市、通州區、通州灣示范區1660元。
(三)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單位:人/月)。集中供養的為:2100元,分散供養的為:1300元。
請各地按照本通知和相關政策規定,認真做好城鄉特困人員供養標準調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