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7〕7號 2017年1月25日
各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
《南通市市區違法建設治理工作行動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南通市市區違法建設治理工作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提出的“用5年左右時間,全面清查并處理建成區違法建設,堅決遏制新增違法建設”的要求,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專項治理工作五年行動方案》(建規〔2016〕4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現制定市區開展違法建設專項治理工作行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和省及市城市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于開展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治理工作的要求,以改善城市人居環境,營造良好的生態、生活、生產空間為目標,堅決遏制城市建成區內新增違法建設產生,全面清查并處理城市建成區現有違法建設(建成區范圍由各區政府根據各自規劃、建設情況認定),有序實施違法建設專項治理行動。違法建設專項治理行動時間為2017年至2020年,2017年~2019年每年查處違法建設比例分別不低于50%、70%、90%;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治理任務,并形成長效管控機制。
二、工作原則
(一)屬地管理原則。各區政府(管委會)對管轄區域內拆違控違負總責,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園區管委會)是查違控違的責任主體。落實目標責任,堅持控拆并重,強化問責問效,嚴格考核獎懲,落實好違法建設防控拆除長效管理機制。
(二)拆控并舉原則。對新增違法建設“零容忍”,嚴控新增違法建設的發生,要落實城市網格化管理責任,加強日常巡查監管,堅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拆除一起。明確存量違法建設治理進度,按計劃逐步治理和拆除。
(三)依法行政原則。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對有權部門認定的違法建設堅決拆除。在拆違過程中要注意依法行政,規范執法程序,先督促自拆,可受委托幫拆,依法代為拆除,直至強制拆除。要加強法律宣傳,做好群眾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
(一)組織機構
1.成立市區違法建設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擔任組長、分管副秘書長和市城管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市委宣傳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建設局、市規劃局、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信訪局、市政府法制辦、各區政府(管委會)、市供電公司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市區違法建設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考核等具體工作。
2.各區政府(管委會)是違法建設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主體,黨政主要負責人對本轄區內違法建設治理工作負總責。各區政府(管委會)要把違法建設治理工作列入年度重點工作,制定違法建設治理工作方案,加大經費投入并足額保障違法建設治理工作經費,成立專門的違法建設治理工作辦公室,抽調人員,集中辦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違法建設治理工作。
(二)職責分工
1.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各區調查摸底的基礎上,研究制定市區違法建設治理工作方案,明確階段性工作任務;負責市區違法建設治理專項行動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對疑難問題進行會商、會辦。
2.各區政府(管委會):一是建立街道、社區(村)等基層單位和相關部門組成的違法建設巡查網絡,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機制,第一時間發現、制止并采取“勸拆”、“幫拆”等措施拆除新增違法建設。二是全面組織排查本轄區違法建設情況,建立屬地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數據準。三是組織協調各街道對違法建設進行拆除,并對其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考核;督促社區居委會、物業服務企業對違建戶進行教育與勸導,協助相關部門做好違法建設治理和拆除工作。四是對違法建設用于生產經營等活動的,依法不予辦理許可,已辦理的責令限期整改,無照經營的依法查處。
3.市城管局:扎口牽頭組織實施市區違法建設治理工作,具體組織對防違治違的督查考核,制定階段性拆違計劃,指導、協調各區城管執法部門配合各街道對違法建設進行治理和拆除,依托12319智慧城管信息系統建立違法建設信息管理平臺,將違法建設案件處置情況納入城管長效管理系統考核,及時共享違法建設的發現和查處信息。
4.市委宣傳部:組織各類媒體做好宣傳引導工作,加強法律法規宣傳,及時報道拆違工作進展情況,對拒不履行拆除決定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曝光,營造濃烈的輿論氛圍。
5.市委政法委:協調處理拆違行動過程中產生的涉訴信訪事件,指導政法機關協助配合拆違工作。
6.市公安局:按照專項行動的統一部署,積極配合、全程參與,做好秩序維護、安全保障等工作,依法嚴厲查處暴力抗法、阻礙執法等行為。
7.市財政局:督促各區落實違法建設治理工作專項經費的預算,并根據各區違法建設治理工作考核情況予以適當獎勵。
8.市國土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違法用地行為,依照土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置;積極配合各區政府(管委會)開展違法建設的調查取證和拆除工作。
9.市環保局:對利用違法建設實施的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建設項目,依法進行查處。
10.市建設局:負責在受理用水、用氣報裝申請時,對相關部門確認的違法建設應當不予受理;對涉及建設部門職責范圍內的違法建設進行查處;對參與違法建設的施工、監理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進行處理,對為違法建設提供服務的設計單位及其從業人員依法進行處理;積極配合各區政府(管委會)開展違法建設的調查取證和拆除工作。
11.市規劃局:加強批后監管工作;對經規劃許可的在建項目的違法建設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置;對各區政府(管委會)提出的重大違法建設進行確認;積極配合各區政府(管委會)開展違法建設的調查取證和拆除工作。
12.市房管局:配合各區政府(管委會)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管,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加強裝飾裝修管理,限制違法建設材料進入小區;對不履行巡查、制止、報告職責的物業服務企業進行處理;對執法部門書面確認的違法建設房屋,依法停止辦理相關房屋房產交易合同網簽備案。
13.市交通局:對違反交通運輸法律、法規的國道省道兩側建筑物和構筑物,依照交通運輸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置;積極配合各區政府(管委會)開展違法建設的調查取證和拆除工作。
14.市水利局:對違反水利法律、法規的建筑物和構筑物,依照水利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置;積極配合各區政府(管委會)開展違法建設的調查取證和拆除工作。
15.市信訪局:妥善處理因拆違而產生的信訪問題,維護社會穩定。
16.市政府法制辦:要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涉及法律問題的研究,及時為專項行動提供政策指導和法律支持。
17.市供電公司:對相關部門確認的違法建設,依法應當不予受理和辦理其用電報裝申請。
四、工作步驟
(一)排查宣傳階段(2017年6月底)。各區政府(管委會)牽頭、相關職能部門配合,全面組織排查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情況,摸清違法建設的地點、面積、性質和責任人等基本情況,建立屬地臺賬。各區政府(管委會)必須保持違法建設“零增長”態勢,同步做好專項行動和法律法規的宣傳發動工作,為下階段工作打好基礎。2017年6月底前將違法建設總數、違法建設治理目標、治理工作方案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實施治理階段(2017年~2019年)。各區政府(管委會)牽頭、各職能部門配合,集中力量對前期摸排造冊的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進行拆除。各區政府(管委會)應每月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上月查處情況和進度。
(三)鞏固深化階段(2020年)。2020年底前,各區政府(管委會)、各部門通過治理工作建立起卓有成效的防控違法建設長效機制,及時總結治理工作經驗和問題,全面完成違法建設治理任務。
五、違法建設治理重點
對下列違法建設必須先予拆除:
(一)影響公共安全的違建必先拆。影響供電、供水、供氣、燃氣、消防、防汛、防臺等公共安全的違法建設。2017年6月底完成對壓占燃氣管道的建(構)筑物的拆除工作。
(二)影響市容環境的違建必先拆。城市主次干道、主要河道,住宅小區、醫院、學校、農貿市場、車站等周邊,商業街區、公園廣場、旅游景區等影響市容市貌的違法建設。
(三)機關、國有企事業、集體單位的違建必先拆。各級政府及其派出機構、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街道、社區、居委會,要主動開展違法建設自查,率先自覺拆除違法建設。
(四)涉及黨員干部的違建必先拆。黨員干部,特別是機關、事業單位的黨員干部,要帶頭自覺拆除違法建筑,同時要做好親屬工作,起到示范帶頭作用。
(五)對群眾反響強烈,利用違建謀取利益的必先拆。對影響鄰里關系、存在群眾矛盾,以及建造用于生產經營、銷售、出租謀利、謀取征收補償等的違法建設,必須先予拆除。
六、保障措施
(一)宣傳引導機制。要充分利用媒體,教育在前、引導在先,深入細致的做好群眾工作,教育督促當事人自拆、助拆,促使公眾充分了解違法建設的危害性和承擔的法律責任,主動配合并積極參與治理工作。要總結推廣經驗,剖析典型案例,營造良好輿論氛圍,以宣傳造聲勢,以聲勢促拆違。
(二)部門聯動機制。行政審批、建設、工商、文化、環保、衛生、國土、房管、安監、公安、消防、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不得給違法建設的單位和個人辦理行政許可和驗收手續。供電、供水、供氣、通訊、有線電視等公共服務單位依法不得為違法建設提供服務。各區政府(管委會)要加強小區監管,禁止違法建設材料進入小區。區行政執法部門對經核查系違法建設的房屋,書面通知國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門,督促當事人主動拆除違法建設。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對已認定的違法用地、違法建筑,各區要嚴格執行政策,依法不予補償。重大違法建設處置、拆除中,經牽頭部門申請,區人民政府同意,有關部門要根據要求做好人員、裝備、履職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三)快速處置機制。市區各街道應建立違法建設快速處置機制,對于正在實施的違法建設,執法隊伍應在接報后60分鐘內到達現場責令停工,24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并明確專人實施跟蹤檢查、實時監管,防止發生繼續搶建行為。街道、社區應組織力量通過細致耐心的說服教育工作,督促當事人3天內自行拆除;當事人自行拆除有困難的,經當事人同意后由街道組織人員在7天內幫拆;如確實不屬于街道城管綜合執法職責范圍的違法建設,市“12319”城管熱線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移交其他相關責任部門處置。
(四)依法查處機制。查處違法建設時責令當事人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街道城管綜合執法隊(城管中隊)應及時到現場依法查封施工現場。對于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限期拆除的行政決定,經催告通知,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的,經區政府批準后,由區政府責成相關部門牽頭依法組織對違法建設依法實施行政強制拆除。對重大違法建設實施拆除前應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做好行動方案和應急預案,相關部門和單位配合做好強制拆除保障事宜,確保拆除工作依法、安全、穩妥進行。
(五)監督考核機制。違法建設治理工作納入市區城市長效綜合管理考核體系,強化對新增違法建設類案件的考核,在系統考核中權重為一般案件的5倍;在現場考核中,每發現1例,扣除所在街道、區當月總成績0.5分;歷史違建和新增違建拆除情況列入月度系統考核,根據完成情況予以加分。各區、各街道要加強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的日常考核,建立市區物業服務企業“紅黑榜”。各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在物業項目招投標活動中,要將物業服務企業的信用檔案例為招投標的條件之一,與物業服務企業市場準入緊密掛鉤,凡被列入“黑榜”的物業服務企業,建議依法取消其物業管理招標人應聘資格。
市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違建治理情況列入對縣(市)、區環境綜合整治考核,分值為0.6分。
(六)行政問責機制。適時啟動問責機制,尤其是對壓占燃氣管道的建(構)筑物在限定期限內未能拆除的,追究相應責任人員責任;對巡查責任不落實或應發現未能發現的要進行嚴格考核并追究相關責任;對責任單位相互推諉扯皮及其相關工作人員慢作為、不作為、亂作為和履職缺位、不到位等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進行責任追究;對機關、事業單位的黨員干部搞違法建設、不配合拆除的,以及在拆違控違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問題,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處理。
(七)舉報和反饋機制。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和市民群眾及時發現違法建設行為并撥打政府“12319”城管服務熱線舉報,市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24小時全天候值守,對涉及違法建設的舉報及時進行登記、核實、派遣,為舉報人保密,并將處置情況向舉報人進行反饋。舉報違法建設經查屬實的,按照相關規定對在建的違法建設的最先舉報人予以獎勵。
(八)月通報和銷賬機制。各區政府(管委會)每月要向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本月的違法建設查處情況和進度,包括既有和新增違法建設查處情況、拆除總量和占地面積、累計進度等指標。辦公室每月將全市違法建設治理工作情況上報省住建廳的同時,上報市委、市政府,并對各成員單位工作情況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