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發〔2017〕23號 2017年5月3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蘇通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及時調查處理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職責通知如下:
一、南通市人民政府負責全市范圍內的生產安全較大事故或提級調查的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授權市安監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由市安監局發文成立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較大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市安監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提級調查的一般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市安監局分管負責人擔任。
事故調查組由市安監局牽頭,市公安局、監察局、總工會、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派人組成,并應當邀請市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事故發生單位為非本轄區的,應邀請其所在地人民政府派人參加。
對較大事故,事故調查組成員單位應指派不少于2人參加事故調查工作。對提級調查的一般事故,事故調查組成員單位應派員參加事故調查工作。各事故調查組成員單位要積極支持參加事故調查的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一般不再安排其它工作,同時做好其交通保障等工作。
市安監局組織調查的“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不包括環境污染事故、核設施事故、國防科研生產事故。
消防火災、道路交通、鐵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特種設備、燃氣設施等特定行業或領域的事故調查處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相關規定執行。
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蘇通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內生產安全一般事故(含本轄區內中央、省、市屬等單位、企業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事故調查組成員單位應當積極配合,緊密協作,按照分工和職責開展調查工作,并在調查組范圍內及時溝通調查掌握的相關情況和資料。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紀律,未經事故調查組組長允許,不得擅自發布有關事故調查的信息。
四、市安監局作為市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管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蘇通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協調。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建立和健全規范、科學的事故調查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努力提高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水平。
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列入年度部門預算予以保障。經費主要用于事故調查、鑒定、處理等。
六、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南通市人民政府2007年11月9日發布的《市政府關于明確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職責分工的通知》(通政發〔2007〕8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