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
通政辦發〔2017〕33號 2017年3月18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蘇通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蘇政辦發〔2015〕124號)及《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南通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調整方案的批復》(蘇財稅〔2016〕53號)文件精神,現將我市調整后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通知如下:
市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等級分為五等:一、二、三、四、五等土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單位年稅額分別為每平方米16元、12元、8元、5元、3元;啟東市、海門市、如皋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等級分為四等:一、二、三、四等土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單位年稅額分別為每平方米8元、5元、4元、2元;如東縣、海安縣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等級分為三等:一、二、三等土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單位年稅額分別為每平方米6元、4元、2元。具體稅額標準及土地等級范圍見附件。
調整后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