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7〕34號 2017年3月18日
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市本級財政支出審批管理辦法》已經2017年2月24日市十五屆人民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市本級財政支出審批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新《預算法》和《中共南通市委印發〈關于加強“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議事規則(試行)〉的通知》(通委發〔2016〕11號)要求,進一步加強財政資金管理,規范支出審批程序,強化預算約束,嚴格預算執行,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特制定本辦法。
一、支出審批原則
(一)堅持“先預算后辦事”原則。當年市本級財政收支預算經市人代會審議批準后,市財政一般不追加安排部門(單位)經費,對年度預算執行中確因中央、省、市交辦的特殊事項需追加安排經費,須由部門(單位)通過公文交換平臺向市政府提出申請,市財政局按市政府交辦單要求商相關部門(單位)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按規定程序審批。對先辦事后報賬的事項,原則上不追加預算,由部門(單位)自行解決。如遇特殊緊急情況,確實事前來不及辦理預算申請,事后提出追加經費的,須經市長批準同意,市財政局據此辦理經費追加。
(二)堅持“厲行節約、強化約束”原則。各部門(單位)要進一步貫徹落實新《預算法》和中央厲行節約規定,增強用好納稅人錢意識、公務成本核算意識和支出責任意識,牢固確立預算約束觀念,嚴格按預算執行,建立和完善部門(單位)經費支出審批辦法,加強財務和內控管理,從嚴控制各類開支,規范使用財政資金。
(三)堅持“規范透明、注重績效”原則。各政府專項資金牽頭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加大政府專項資金整合力度,落實主體責任,實行項目承諾負責制和公示制,以績效目標為導向,對政府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批、撥付等全過程進行監督,規范資金分配和使用,切實提高政府專項資金使用績效。績效評價結果要作為財政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二、支出審批范圍
支出審批范圍包括市本級部門預算資金、政府專項資金、非部門預算資金及動用市本級財力安排的年度追加預算資金等。
三、支出審批程序
(一)預算編制
1.部門預算。部門預算實行“二上、二下”的編審程序。各部門(單位)根據市本級部門預算編制管理辦法的要求,編制年度收支預算,并將項目支出預算和市立項目預算安排情況向分管市長匯報后報送市財政局(“一上”)。市財政局按照“統籌兼顧、確保重點、綜合平衡”原則,形成部門預算“一下”建議方案,向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和市長匯報。市財政局將“一下”方案下達給相關部門(單位)。部門(單位)根據“一下”方案編制“二上”預算,市財政局對“二上”預算審核匯總,報市長審定。
2.政府專項資金預算。政府專項資金包括發展、民生、建設三大類15項專項資金。發展類包括工業發展專項資金、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文化發展專項資金、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科技發展專項資金、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生態建設專項資金;民生類包括教育體育專項資金、社會保障資金、醫療衛生專項資金;建設類包括基本建設資金、城市建設和維護資金、智慧城市建設資金、港口建設資金。
政府專項資金預算由各專項資金牽頭管理部門依照編制要求與部門預算同步編制,市人大將政府專項資金預決算列入審查監督范圍。牽頭管理部門根據各政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提出年度預算安排建議方案,征求市分管領導意見,經市財政局綜合平衡后,匯總編制年度政府專項資金預算初步方案,報市長審定。
3.非部門預算。非部門預算包括對差(定)額補助單位及條管駐通單位的補助、重大活動及其他有關民生保障、政府為民辦實事、社保資金補助等專項預留經費、預備費等。
(1)非部門預算依照編制要求與部門預算同步編制,由相關部門(單位)根據工作及事業發展需要提出年度資金需求初步計劃,經市財政局綜合平衡后,報市長審定。
(2)對差(定)額補助單位及條管駐通單位的補助資金管理按照“漸進式逐步凈化”原則,逐步將一些差(定)額補助的市屬事業單位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對主要由中央、省或垂直管理系統供給經費的單位,市財政局核定地方補助基數,今后將視情逐步減少或取消補助。
(3)預備費按照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額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設置,用于當年預算執行中的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處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難以預見的開支。
4.政府年度預算。市財政局將部門預算、政府專項資金預算和非部門預算匯總形成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連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一并向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和市長匯報,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和市委常委會審議,提交市人代會審議后批復下達。
(二)支出執行
1.部門預算支出。市財政局根據市人代會審議通過的部門預算下達部門(單位)“二下”預算,各單位要嚴格按部門預算批復執行。
2.政府專項資金支出
(1)發展類政府專項資金。牽頭管理部門及協同部門負責制定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規定,發布申報指南,組織項目申報、評審、立項、驗收、公示,提出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在市政府批準的年度預算內執行。主管部門或相關單位根據項目實施進度、項目驗收結果和資金需求,在主管部門網站上公示后,向市財政局提出撥款申請,市財政局按內部規定程序審核,報市政府分管市長和市長審批。
(2)民生類政府專項資金。對已明確安排項目和金額的,由主管部門或相關單位根據項目實施進度、資金需求,向市財政局提出撥款申請,市財政局按內部規定程序審核后撥付資金。對年初未明確具體項目的預留資金及需驗收和核查后再撥付資金的,由主管部門或相關單位驗收、審核,在主管部門網站上公示后,向市財政局申請撥付資金,市財政局按內部規定程序審核后撥付資金。
(3)建設類政府專項資金。基本建設土建項目、大修裝潢項目(100萬元以上)由市發改委按規定程序立項報市政府,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審定。市財政局對項目概算進行審核報市政府分管市長和市長審批,相關單位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向市財政局提出撥款申請,市財政局按內部規定程序審核后撥付資金。智慧城市建設項目、部門(單位)信息化項目由市智慧辦(市經信委)、市信息中心聯合審核形成年度建設方案報市政府,經市政府專題會議研究審定后,由相關單位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合同約定向市財政局提出撥款申請,市財政局按內部規定程序審核后撥付資金。
(4)政府專項資金中安排的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招商引資資金,由市財政局下達市商務局控制使用,市商務局根據招商出國審批單據實列支相關招商活動費用,年底將出國招商項目支出情況報市政府并與市財政局結算。
(5)市財政局年底將全年政府專項資金撥付情況向市政府專題匯報。
(6)政府專項資金的使用原則上不得突破年初預算金額,確需追加的,由主管部門商市財政局提出追加預算申請報市政府,經市政府專題會議研究審定后下達。
3.非部門預算支出。(1)已明確具體項目和金額的,由市財政局按內部規定程序審核撥付資金。(2)對當年增人增資及年度考核獎勵經費由市財政局按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增人增資審批單及考核辦考核結果直接辦理追加預算手續。(3)非部門預算中預留的出國人員經費,由市財政局根據市外辦提供的出國組團審批單及相關審批資料,審核后下達指標到相關單位,年底將出國經費使用情況向市政府專題匯報。(4)對預留專項未明確具體單位和金額的,由使用單位向市政府提出申請,市財政局按市政府交辦單要求商相關部門(單位)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報市長審批。
4.年度追加預算。(1)對年度預算執行中追加經費數額較大(超過1000萬元)的,須報經市政府專題會議審定。(2)新增5000萬元以上的項目,以及城市建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超概算10%以上的調整事項,由主管部門或相關單位提出申請,報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核同意后,報市委常委會審定。(3)年度追加預算的受理期原則上為每年的10月底前,每年的11月份市財政局將年度追加預算情況匯總形成年度調整預算,報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和市委常委會審議通過后,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和批復。
5.市本級預備費按照“總額控制、勤儉節約”原則使用。動用市本級預備費,由市本級各部門(單位)根據需要向市政府提出申請,市財政局按市政府交辦單要求商相關部門(單位)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動用預備費數額在1000萬元以下的,由市長審批。動用預備費數額在1000萬元(含)以上的,由市政府辦公室定期將申請動用預備費辦文單意見提交市政府專題會議研究審定,市財政局根據市政府專題會議紀要撥付資金。市財政局按季將預備費動用情況報市長。
四、監督檢查管理
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各類財政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違規現象,及時督促落實整改措施;情節嚴重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財政部門要將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部門預算編制和政府專項資金使用分配的重要依據,逐步建立以結果為導向的資金分配機制。各部門(單位)和政府專項資金牽頭管理部門要切實做好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依法主動、及時公開預決算情況及政府專項資金政策、項目申報指南、資金分配結果、預算績效等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和人大、審計、財政等監督。
五、其他
本通知從2017年4月1日起執行,原《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財政局關于完善市本級財政支出審批規程的意見的通知》(通政辦發〔2010〕186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