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發〔2017〕33號 2017年6月20日
海門市人民政府:
為進一步創新和完善行政執法體制,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國發〔2002〕17號)、《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通知》(蘇政發〔2003〕89號)、《江蘇省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實施方案》(蘇發〔2016〕30號)等規定,經省政府同意,接省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海安縣如東縣啟東市海門市南通市通州區在相關領域開展相關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復函》(蘇府法函〔2017〕81號),市政府決定在你市相關領域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原則同意《海門市在相關領域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方案》,你市可以在農林農機(海洋漁業)、文化旅游、市場監管等領域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的具體職責如下:
(一)海門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集中行使下列行政處罰權:
1.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2.海洋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農業機械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海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集中行使下列行政處罰權:
1.文化(廣播電視、文物、新聞出版、版權)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2.旅游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三)海門市市場監督行政主管部門集中行使下列行政處罰權:
1.市場監督(工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2.商務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糧食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城市建設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等要求執行。
三、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可以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與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四、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應當作為本級人民政府的一個行政機關,不得作為政府一個部門的內設機構或者下設機構。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的執法人員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其他有關規定,采取考試、考核等辦法從符合條件的人員中擇優錄用。
五、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后,有關部門不得再行使已經統一由一個行政機關行使的行政處罰權;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一律無效。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的活動,有關部門應當予以支持、配合。
六、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所需經費列入本機關的預算,由政府財政全額撥款,不得以收費、罰沒收入作為經費來源;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必須按照規定全額上繳國庫。
七、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要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嚴格執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根據申請人的選擇,由海門市人民政府或者南通市相關領域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受理。
八、你市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強化評議考核和責任追究。加強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執法機關執法人員的思想政治、職業道德和遵紀守法教育,加強領導,嚴格管理,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政府法制機構要協助本級人民政府做好相關工作,保證在相關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順利實施。
請你市接到本通知后,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在相關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取得實效。
你市在相關領域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中的有關重要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函告南通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和江蘇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