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7〕90號 2017年6月21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蘇通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2017年促進經濟發展提質增效若干政策措施》已經2017年6月7日市第十五屆人民政府第5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7年促進經濟發展提質增效若干政策措施
為應對當前復雜嚴峻的宏觀經濟形勢,營造良好政策氛圍,聚焦重大項目和重點領域,培育發展新動能和競爭新優勢,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我市經濟發展提質增效,根據《國務院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發社會領域投資活力的意見》(國辦發〔2017〕21號)、《省政府關于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振興實體經濟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蘇政發〔2017〕25號)的精神,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鼓勵新上重大產業項目
對市區工業企業新開工總投資3億元(戰略性新興產業1億元)以上的(含擴建)且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下同)不低于總投資80%,項目設備投入不低于固定資產投資50%的重大工業項目,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其中戰略性新興產業5%)核定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按項目開工、竣工、達產達效三個節點分別給予核定獎勵額的30%、50%、20%。
對市區服務業企業當年新建的總投資超1億元的科技服務、現代物流、旅游休閑、文化創意等現代服務業項目,按其實際投資額(不含土地)的2%予以補助,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繳納個人所得稅人數首超100人(在市區繳納社保費)且按照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人數不低于首超人數20%的工業設計、電子商務、手游動漫、檢驗檢測等新興服務業項目,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二、支持企業做強做優
對市區上年應稅銷售2億元以上的工業和生產性服務業企業,當年企業銷售稅負率(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不低于4%、應稅銷售增幅超過10%的,按應稅銷售凈增量的1%給予獎勵;增幅超過15%的,按應稅銷售凈增量的1.5%給予獎勵。對上年應稅銷售20億元以上的市區建筑業企業,當年企業銷售稅負率(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不低于3.5%、應稅銷售增幅超過10%的,按應稅銷售凈增量的0.5%給予獎勵。上述政策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對年度應稅銷售凈增量超20億元,且稅收(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超1億元的市區樓宇(不含房地產和城市綜合體)和示范性集聚區招商與運營管理服務主體,按應稅銷售凈增量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對國家、省認定的市區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
三、加快上市企業培育
對市區企業:入軌企業首次向省證監局申報輔導備案的,獎勵企業100萬元;首次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首發申請的,獎勵企業100萬元;成功上市后,再獎勵50萬元。對借殼上市并在南通注冊的企業和境外上市的企業,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獎勵250萬元。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企業,補助50萬元。
對縣(市)企業:在境內外上市(含借殼上市并在南通注冊)、新三板掛牌每家補助50萬元。
四、支持企業升級改造
對市區工業企業和裝配式建筑構件生產企業在本地的設備投資超1000萬元的技術改造項目,項目竣工投產后,按設備投資額的10%補助,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對市區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智能車間的,分別給予企業200萬元、50萬元獎勵。
五、加快創新平臺建設
支持企業建設創新中心和研發機構。對市區新通過驗收或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含技術中心和工程中心),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市區經認定的企業研究院、協同創新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分別給予200萬元、150萬元、50萬元資助。
六、鼓勵引進高端人才
重點引進并優先支持船舶海工、高端紡織、電子信息和智能裝備、新材料、新能源與新能源汽車以及智慧建筑、先進通訊技術、生物醫藥、現代農業和文化創意等我市發展急需的高層次人才。對市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團隊)來通創業,最高可由市財政給予50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資助。
七、推進綠色低碳發展
對市區設備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年節能量超200噸標煤的節能項目、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及清潔生產項目,按設備投資實際支付額的10%給予補助;鼓勵在市區工商注冊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服務市區項目,對年節能量100噸標煤以上的項目,按照60元/噸標煤給予獎勵。以上單個項目的當年補助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對按照263專項行動要求,完成減煤消費總量、淘汰落后化工產能等轉型升級任務的市區單位,由市263辦公室提出考核辦法報市政府同意后予以獎勵。
八、加強品牌質量建設
對獲中國質量獎的市區企業獎勵100萬元。對承擔國際標委會、全國標委會任務的單位,分別資助100萬元、30萬元;制定的國際、國家標準在實施后,對單位分別獎勵100萬元、30萬元。對獲得國家“馳名商標”的市區企業或“國家商標戰略實施示范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九、創新金融服務支持實體經濟
支持金融機構以及準金融機構創新服務支持實體經濟,對獲得金融創新貢獻一等獎的單位,按照50萬元/家給予獎勵;對獲得二等獎的單位,按照30萬元/家給予獎勵;對獲得三等獎的單位,按照20萬元/家給予獎勵;對獲得優秀獎的單位,按照10萬元/家給予獎勵。
獎勵補助資金應用于支持企業技術創新、技術改造、市場拓展、引進人才、展示展銷、平臺建設等。同一事項涉及兩項以上獎勵補助政策的,不重復享受,按就高原則獎補。
該政策措施執行期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由南通市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