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發〔2017〕16號 2017年2月28日
崇川區、港閘區、通州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蘇通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關于推進市區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已經2017年1月16日市第十四屆人民政府第7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推進市區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更好地滿足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和互聯網融合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令第60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積極穩妥推進我省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通知》(蘇政辦發〔2016〕97號)精神,結合本市市區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和政府引導作用,堅持“乘客為本、改革創新、統籌兼顧、依法規范、屬地管理”的基本原則,按照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的基本思路,推動巡游出租汽車(以下簡稱巡游車)轉型升級,規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有序發展,通過巡游車、網約車錯位發展和差異化經營,構建多樣化、差異化出行服務體系,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求。
二、主要任務
(一)提升巡游車管理服務水平
1.規范經營權管理。市區巡游車經營權實行無償使用和期限制,經營期限不超過7年。建立完善以服務質量信譽為導向的經營權配置和管理制度,對經營權期限屆滿或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服務質量問題、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嚴重違法經營行為、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關規定收回經營權,對收回的巡游車經營權,可重新配置給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優良的巡游車經營者。在經營權有效期限內,需要變更經營主體的,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變更手續,不得炒賣和擅自轉讓。新增巡游車通過服務質量招投標進行配置,并不得變更經營主體。
2.完善運價形成機制。市區巡游車運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綜合考慮市場供求、運營成本、交通狀況、服務質量、城市經濟發展和居民收入等因素,科學制定、及時調整巡游車運價水平和結構;推動實施全天全程雙計費、交通高峰時段差異化定價。建立巡游車運價動態調整機制,健全作價規則,完善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辦法,充分發揮運價調節運輸市場供求關系的杠桿作用。
3.推進行業轉型升級。推動巡游車和網約車融合發展,鼓勵巡游車企業加快轉型升級,提供網約車服務。鼓勵巡游車通過電信、互聯網等電召服務方式提供運營服務,逐步推廣全國統一的出租汽車95128電話召車號碼,升級優化“暢行南通”APP互聯網叫車平臺。推廣使用符合金融標準的各種移動支付方式和IC卡支付方式,拓展服務功能,方便公眾乘車。加強品牌建設和優質服務創建,提升管理和運營服務水平。
4.健全利益分配制度。巡游車企業可依法采取適合出租汽車行業特點的用工模式,構建企業和駕駛員運營風險共擔、利益合理分配的經營模式。采取承包等經營模式的,要與駕駛員簽訂經營合同;采取直接用工的,要與駕駛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鼓勵巡游車企業、行業協會與出租汽車駕駛員、工會組織平等協商,根據經營成本、運價變化等因素,合理確定并動態調整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嚴禁巡游車企業向駕駛員收取高額抵押金。
(二)規范網約車發展和私人小客車合乘
5.依法實施準入許可。從事網約車經營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以下簡稱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和駕駛員,應當符合《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令第60號)和《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第63號)的規定,取得相關營運證件后,方可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網約車車輛檔次應高于市區現有主流巡游車。
6.規范網約車經營行為。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承擔承運人責任和相應的社會責任,對于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等,應承擔先行賠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駕駛員轉移運輸服務風險;應當加強安全管理,遵守國家網絡和信息安全有關規定,保障乘客信息安全與合法權益。網約車不得有巡游車標識,不得巡游攬客,不得在機場、火車站等設立統一巡游車調度服務站或實行排隊候客的場所攬客。市區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合理確定網約車運價,公布符合國家規定的計程計價方式,實行明碼標價,并向乘客提供相應的出租汽車發票,不得有不正當價格行為。
7.規范私人小客車合乘。私人小客車合乘(拼車、順風車),是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車合乘不以盈利為目的,分攤的部分出行成本僅限于燃料成本及通行費等直接費用。不得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提供網約車經營服務。
(三)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8.推進同城一體化。逐步推進主城區、通州區巡游車經營區域一體化;實施主城區、通州區網約車經營區域統一。
9.加快服務設施建設。完善和提升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專用候車站(點)、加氣站、充電設施等出租汽車服務設施,將上述設施納入城市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范疇,并與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綜合交通運輸規劃相銜接。國土、規劃、財政等部門要科學規劃選址,加大用地保障和財政扶持,拓寬資金來源渠道,探索實施服務區綜合開發,建立完善長效運營機制。在機場、車站、商場、醫院等大型公共場所劃定巡游車候客區域,為巡游車運營和乘客出行提供便利。
10.推進信息系統建設。進一步完善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加強對車輛運營、服務質量等行業運行狀況的監測采集和統計分析。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加強對出租汽車行業的智能化監管,提升行業監管效率和治理能力。
11.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對出租汽車企業、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對違法違規及失信行為、投訴舉報、乘客服務評價等信息的記錄,作為出租汽車企業、駕駛員、車輛準入退出的重要依據,并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12.打擊非法經營行為。建立市政府牽頭、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參與的聯合監督執法機制和聯合懲戒退出機制,建立長效管理和工作協調機制,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形成監管合力,依法嚴厲打擊和查處非法營運行為,規范市場秩序,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任組長,相關副市長、分管副秘書長、市交通運輸局局長任副組長,市交通運輸、宣傳、網信、維穩、經信、公安、財政、人社、規劃、城建、商務、工商、質監、物價、法制、信訪、國稅、總工會、通信、銀行、保險等單位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南通市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領導小組。市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緊密協作,落實責任,細化工作方案,積極穩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改革。
(二)做好輿論引導。市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作用,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對改革的主動宣傳、正面解讀,引導社會預期,回應社會關切,凝聚改革共識,為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營造良好氛圍。
(三)維護行業穩定。各區和市相關職能部門對改革中的重大決策要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完善各類應急預案,維護社會穩定。對違反法律法規、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損害公眾利益、引發或參與群體性事件的,依法嚴厲打擊,嚴肅追究責任。
四、本意見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