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發〔2017〕12號 2017年2月28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蘇通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南通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三重一大”事項決策議事規則的實施細則(試行)》已經市十五屆人民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三重一大”事項決策議事規則的實施細則(試行)
為貫徹落實中共南通市委《關于加強“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議事規則(試行)》(通委發〔2016〕11號)精神,不斷提高行政決策科學化、法制化、規范化水平,結合《南通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南通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議事決策規則》的有關規定和市政府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決策事項
以下事項需要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決策:
(一)重大決策方面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重大決策的部署安排。
2.市政府年度規章、規范性文件制訂計劃,市政府承擔起草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擬出臺的規章草案及規范性文件草案,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落實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議案或者決議、決定等的辦理方案或者工作意見,提請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工作報告等。
3.年度經濟和社會發展重點工作安排和為民辦實事項目計劃。
4.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重大產業、社會事業等方面的重點專項規劃及調整意見。
5.財政預算草案和財政預算調整方案,年度財政預算執行報告草案。
6.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及修編,城市建設領域重要專項規劃的編制及調整。
7.土地(海洋)利用總體規劃、年度土地(海洋)資源儲備、出讓計劃的編制與調整、岸線使用規劃及其調整等。
8.生態建設總體規劃、重大部署及環境保護重要措施等。
9.涉及公共安全、社會穩定的重大信訪案件和重大事故、重大群體性事件的處置方案。
(二)重要政策或項目安排方面
10.經濟社會發展改革意見、措施,涉及全市發展大局、群眾利益和社會穩定的改革方案。
11.重點領域管理體制的確定與調整,處置重大歷史遺留問題的原則及措施等。
12.年度城建計劃及政府直接投資或者國有資產、政府性資源融資投資的城建、交通、水利、通訊、能源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規劃及調整。
13.市級基本建設項目計劃,包括重大基本建設項目規劃及調整。
14.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優化配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項,包括國有資產轉讓、租賃、托管、重組、抵押、產權變更及無償劃撥,以及各類項目建設涉及的國有土地、海洋、灘涂等重要資源使用及優化配置方案,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年度考核、計劃安排等。
15.關系民生的重大價格政策制定和調整。
16.市政府主辦或者承辦的重大活動以及由部門舉辦或者承辦的涉及面較廣的文化、體育、旅游、商務等重大活動方案。
17.以市政府名義對外簽訂的各類重要協議。
(三)重要人事事項方面
18.政府系統機關和事業單位公務員及工作人員招錄計劃。
19.對政府系統部門、單位及工作人員的重要考核、獎懲事項。
20.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獎金調整方案,工作人員(含離退休人員)保障及福利待遇調整方案等。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方面
21.市本級投資建設的社會事業、基礎設施、民生工程類項目的資金安排方案。
22.年度地方性政府債務的規模、用途和風險管控等總體方案(含市級區屬融資平臺)。
23.財政預算范圍外需追加的超過原預算10%(含)且總額超過1000萬元(含)的大額度資金安排方案。
24.因臨時特殊原因需要安排的總額1000萬元及以上的大額資金安排方案(非總預備費安排)。
25.其他需要集體決策的重大事項。
二、決策程序
(一)議題醞釀。以上“三重一大”事項,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和相關部門、單位應當事先調查研究,綜合分析,擬訂決策建議方案,報市長同意后開展相關前期工作。其中,市政府年度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制訂計劃應當于每年一季度由市政府法制機構提出,經市政府集體研究后,由市政府黨組提交市委審定。
(二)議題準備。對擬提交決策的“三重一大”事項,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牽頭,分管副秘書長協助,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具體負責相關文件的起草或者決策材料的準備,并按相關規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其中,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議題主辦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按規定組織開展征求意見、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部門協調、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等程序;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議題主辦部門應當按規定進行聽證和公示,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事項,主辦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采取聽證會等多種形式聽取各方面意見;以市政府名義對外簽署的各類協議、合同等,由市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審查。需征詢市人大、市政協意見的事項,應當采用書面或者專題匯報溝通等形式主動聽取市人大、市政協的意見。
(三)議題確定。議題主辦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在前期調研論證和協調溝通的基礎上,按照《南通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議事決策規則》的規定,提出議題報市政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協調、審核,報市長確定后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審議。
(四)議題決策。凡提交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一般由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匯報,與會人員就議題發表明確的意見,會議主持人依據參會人員意見作出決定。
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以下事項,按規定程序報市委決策或者報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1.市政府年度規章制訂計劃報市委審定;市政府規章涉及的重大體制和重大政策調整等重要問題及重要規章草案、擬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規范性文件中涉及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政策意見,按規定向市委報告或者經市委審定后,按程序出臺。
2.市政府提出并起草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報市委研究,提請市人大或其常委會審議。
3.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及調整意見、年度為民辦實事項目計劃,報市委研究,并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批準后,由市政府公布實施。
4.年度財政預算編制及調整意見、市本級年度預算執行過程中新增5000萬元以上的項目,報市委研究,并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批準后,由市財政部門公布實施。
5.城市總體規劃修編或者重大調整,經市委常委會審定,并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后,報省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6.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和調整經市委審定后,報省國土資源部門審查并提請省政府批準實施。
7.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等,報市委審定后,由市政府組織實施。
8.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獎金調整方案,工作人員(含離退休人員)保障及福利待遇調整方案,對政府系統副處級(含)以上單位及工作人員的獎懲事項等,報市委審定后實施。
9.使用市級財政預算資金安排的重大項目儲備計劃,報市委研究決定。
10.市本級財政性資金投資億元及以上的基本建設項目;市本級財政性資金和市級國有資本投資5億元以上的產業類項目、公共基礎設施類項目等;以及上述項目實施過程中超概算10%以上的調整事項,報市委決定后組織實施。
11.市屬國有資產重組和國有股權轉讓金額2億元及以上的事項,年度地方政府性債務的規模、用途和風險管控等總體方案(含市級區屬融資平臺),報市委研究決定后實施。
12.其他市政府常務會議決定應當提交市委討論決定的事項,報市委常委會審定后組織實施。
三、決策執行
(一)“三重一大”事項經集體決策后,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按分工和職責組織實施。遇有分工和職責交叉的,由市長明確一名副市長牽頭。班子成員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但在沒有重新作出決策前,應當執行集體決策意見。因不可預知因素造成執行條件發生變化,確需修改或者變更決策的,應當按原決策程序重新決策。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需要臨時處置的,應當在事中事后及時向市政府常務會議報告。未完成事項如需重新作出決策的,經原決策程序再次決策后,按新的決策執行。
(二)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應當及時跟蹤檢查“三重一大” 集體決策事項的執行落實情況,并列入班子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
(三)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強對各部門貫徹落實“三重一大” 集體決策事項情況的督查,確保集體決策事項落實到位,并及時向市政府常務會議報告督查落實情況。
(四)市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有關部門決策過程和決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提出整改建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1.未按規定內容、范圍、程序報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三重一大”事項的;
2.擅自改變市政府常務會議決策或者不按市政府常務會議決策辦理的;
3.討論“三重一大”事項時,未提供真實情況而造成不當決策的;在決策執行過程中發現問題,但未報告也未采取措施及時糾正的。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