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7〕11號 2017年2月19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蘇通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省政府關于深入推進全省化工行業轉型發展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6〕128號)的文件精神,落實省、市政府嚴格執行產業政策、嚴格化工項目審批的工作要求,經研究,決定對市、縣(市)區化工項目審批權限、職責、程序等進一步予以明確,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層級審批權限。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根據沿江沿海產業布局和產業結構調整最新精神以及行業準入條件,對化工項目從嚴把關。要嚴格執行《省政府關于深入推進全省化工行業轉型發展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6〕128號)要求,其中,同時滿足以復配或其他物理方式生產的、環境污染影響小的、安全風險低的、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等四個條件的化工建設項目可由縣(市、區)投資主管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審批、核準和備案,其他化工項目一律由設區市的投資主管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審批、核準或備案(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繼續行使市級化工項目審批權限)。各地要主動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銜接,既要防止擅作主張、越權審批,又要防止矛盾上交、推諉扯皮。
二、明晰部門審批職責。根據《省政府關于深入推進全省化工行業轉型發展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6〕128號)及我市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的工作實際,今后市級權限內新建、改擴建化工項目由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履行具體審批職責;市級權限內技術改造化工項目由市經信委負責,履行具體審批職責。縣(市、區)權限內的化工項目,由各縣(市、區)結合本地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實際明確具體部門,履行審批職責。
三、建立健全審批程序。建立健全項目準入專家論證評審制度(專家評審費用由同級財政負擔),新建(含搬遷)化工項目必須進入已經依法完成規劃環評審查的化工園區,且項目投資額不得低于1億元人民幣(不含土地費用)。建立完善涉及公眾利益、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化工項目公眾參與機制,進一步完善發改、經信、安監、環保、規劃、國土等部門聯合會商制度。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化工項目,在立項階段實施相關部門聯合審批,未取得相關部門準入許可意見以及未通過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項目,一律不得辦理核準、備案手續。屬于市級審批權限的化工項目,由屬地投資主管部門初審后轉報市相關部門;總投資在10億元人民幣以上,上下游關聯產品在3個以上的基地型化工項目由項目審批部門向市政府報告后,按照相關規定辦理核準、備案手續。
四、凡以前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本通知印發前的化工項目審批權限,仍按市政府通政發〔2013〕66號文件執行。請市、縣(市)區相關部門按照審批權限和時間節點,切實做好相關化工項目審批的承接工作,認真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有效提升化工行業轉型發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