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7〕115號 2017年8月4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蘇通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南通市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17年6月23日市第十五屆人民政府第6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通市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完善政府投資體制,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學的政府投資決策、實施和監管制度,根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的儲備、論證、計劃編制、項目審批、資金使用、建設管理和監督等,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項目,是指利用市本級政府性資金,采取政府直接投資和資本金注入方式所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主要包括:
(一)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項目,以及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業務用房等房屋建筑類項目;
?。ǘ┦姓缆?、園林綠化、公益設施、水利、交通、環保等公共基礎設施類項目。
第四條 政府投資項目應當貫徹宏觀調控總體要求,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堅持量入為出、綜合平衡,按照輕重緩急確定投資計劃和建設序時進度。
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優化投資方向和結構,充分利用好要素資源,切實提高政府投資效益。第二章 項目儲備
第五條 政府投資項目實行項目儲備制度。市發改委、城鄉建設局分別牽頭,建立三年滾動政府投資項目庫,明確計劃期內項目安排導向。項目庫實行動態管理,適時更新,市發改委、城鄉建設局對政府投資項目庫實行共管共享。
第六條 市各主管部門根據相關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開展項目儲備,并圍繞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建設內容等開展研究,形成項目建設初步方案后提出入庫申請。
市政道路、園林綠化項目由市城鄉建設局、規劃局共同提出項目建設初步方案。
第七條 市發改委、城鄉建設局按照項目類別,會同主管部門對項目建設的必要性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主管部門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列入項目庫。
第三章 項目論證
第八條 儲備項目列入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計劃前應開展可行性研究論證,研究論證根據項目輕重緩急合理開展。
列入年度政府投資計劃的項目原則上從三年滾動政府投資項目庫中選取。
第九條 市發改委會同項目所在地區政府,以及項目主管部門、市財政局、規劃局、國土資源局等相關部門和項目單位,對房屋建筑類項目建設內容、建設規模、投資規模、資金籌措方案等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
市城鄉建設局、水利局、交通運輸局等項目主管部門會同項目所在地區政府,以及市財政局、規劃局、國土資源局等相關部門和項目單位,分別對本行業公共基礎設施類項目建設內容、建設規模、投資規模、資金籌措方案等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
第十條 對于投資規模大、專業性強的項目,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可組織專家開展咨詢論證,并將咨詢意見作為項目研究論證的依據。也可根據項目類別委托符合資質要求的咨詢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
第十一條 對經濟社會發展、社會公眾利益有重大影響或者投資規模較大的項目,項目所在地區政府要開展風險評估,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要廣泛征集社會公眾意見,并作為項目論證意見的重要參考。
第四章 年度計劃制定
第十二條 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計劃應當遵循量入為出、綜合平衡的原則,在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資金額度內安排。
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資金額度由市財政局根據年度預算規模提出,報市政府批準。
第十三條 每年第四季度,市發改委、城鄉建設局依據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資金額度和項目論證結果,分別提出下年度政府投資房屋建筑類項目計劃和政府投資公共基礎設施類項目計劃(以下統稱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計劃)建議方案,上報市政府。
第十四條 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計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顿Y總規模、年度投資規模;
?。ǘ╉椖棵Q、建設單位、建設內容與規模、建設期限、項目總投資、年度投資額、資金來源以及年度建設目標;
(三)其他應當說明的事項。
第十五條 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計劃建議方案提交市政府常務會、市委常委會審議通過后,提請市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市人大常委會決定后由市政府下達投資計劃,作為下年度項目計劃實施的依據。
第十六條 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計劃一經確定原則上不再增加,因國家、省臨時下達緊急性、突發性任務,或者向上爭取政策、資金支持等特殊原因確需實施的項目,原則上須經原決策程序討論通過后,方可增補列入計劃。如確因時間緊迫,可簡化程序辦理,由市政府專題會議研究確定,報市人大常委會備案。
第十七條 已列入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計劃的項目嚴格按照計劃內容開展工作,如因不可抗力、工程建設規范調整等因素,確需調整項目建設地點、投資規模、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由項目單位提出調整申請,房屋建筑類項目由市發改委會同主管部門組織論證提出意見,公共基礎設施類項目由市城鄉建設局等主管部門組織論證提出意見,報市政府審定。
對于市本級政府性資金投資1億元以上房屋建筑類項目、5億元以上公共基礎設施類項目實施過程中超概算10%以上的單個項目,報市委常委會審定。
第五章 審批管理
第十八條 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審批制,市行政審批局根據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計劃,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進行審批。
第十九條 項目建議書獲批后,項目單位根據市行政審批局出具的批復文件,申請辦理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能評審批等手續。
第二十條 項目單位在完成規劃、用地、能評等相關手續后,根據項目論證情況向市行政審批局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并附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能評審批(節能承諾表)等文件。
第二十一條 項目單位根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規劃設計方案,編制初步設計和項目概算文件。
市財政局組織概算評審并報市政府批準后,市行政審批局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對初步設計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后批復初步設計。
第二十二條 對經濟社會發展、社會公眾利益有重大影響或者投資規模較大的,市行政審批局結合主管部門前期研究的論證意見,在咨詢機構評估、公眾參與、專家評議、風險評估等科學論證基礎上嚴格審批。
第二十三條 市有關部門與市行政審批局加強業務聯動,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為項目審批提供支撐服務,參與重大項目批前論證和審核。
第二十四條 部分改、擴建項目,以及建設內容單一、技術方案簡單、總投資500萬元以下的項目,可以簡化審批程序和審批內容。
第二十五條 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地點、建設內容等發生變化或者建設規模、投資規模變化幅度超過10%以上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初步設計須在開工前重新報市行政審批局審批。
市行政審批局根據市政府同意項目變更的意見,辦理項目的審批變更手續;不得擅自邊實施邊辦理變更手續或者先實施后補辦變更手續。
第六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六條 市財政局根據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計劃編制資金計劃,未列入年度政府投資計劃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列入資金計劃。資金計劃應根據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計劃調整作相應調整。
第二十七條 政府投資項目嚴格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預算、預算控制決算的原則。
項目實施過程中,市財政局根據項目建設進度、資金實際需求等因素,合理有序安排項目資金。
第二十八條 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資金應??顚S?。項目單位應建立項目財務管理制度,對基建財務收支進行獨立建賬核算。
第二十九條 鼓勵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采取多種形式吸引社會資本擴大公共產品和服務,通過股權轉讓、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為社會資本提供多元化、規范化、市場化的退出機制。
第七章 建設管理
第三十條 政府投資項目按照批準的初步設計和概算開展施工圖設計和編制施工圖預算,并按照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建設。
第三十一條 政府投資項目實行集中代建,并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中予以明確。
本辦法所稱集中代建,是指政府通過授權方式確定的項目建設管理單位(以下簡稱代建單位),負責項目的建設實施,項目建成后交付項目單位的制度。
第三十二條 市級政府投資項目建設中心負責代建房屋建筑類項目,市城建集團負責代建公共基礎設施類項目,市國有置業集團為主負責代建市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投資建設的非經營性工程。
市級政府投資項目建設中心統籌管理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工作,對代建單位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三十三條 代建單位負責項目工程招投標組織、建設管理、竣工驗收、移交備案等。代建單位可提前參與項目建議書編制、報批等前期手續辦理。
代建單位嚴格執行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工期等管理要求,嚴格概算執行和造價控制。
項目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應全程參與工程建設跟蹤管理。
第三十四條 政府投資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依法實行招投標,并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集中交易。
第三十五條 代建單位應當嚴格遵守項目基本建設程序,依法辦理相關手續,滿足法律法規規定的開工條件后開工建設,杜絕出現未批先建、越權審批等現象。
第三十六條 工程建設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代建單位會同監理等單位加強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條 政府投資項目完工后具備驗收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及時組織工程驗收和項目驗收。
第三十八條 項目單位應當在工程驗收合格后三個月內編制工程結算和竣工決算,并由項目單位委托或主管部門指定審計機構進行審計。
項目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審機制,開展工程管理跟蹤審計;市審計局按照年度審計計劃組織抽查或復審。
第三十九條 竣工決算及審計完成后,項目單位應當及時向主管部門申請項目驗收。
未經項目驗收或者項目驗收不合格的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單位不得交付使用,項目單位不得接受。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 市發改委、城鄉建設局分別負責對房屋建筑類、公共基礎設施類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計劃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市財政局對資金使用等財務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市審計局對項目竣工決算審查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市監察局對項目建設進行行政監察;市國資委、國土資源局、規劃局、環保局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四十一條 總投資3000萬元以上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單位在項目驗收后一年內向市發改委提交項目總結報告,公共基礎設施類項目同時向市城鄉建設局提交總結報告。
總結報告主要內容為項目概況、實施過程概述、效果和效益、主要經驗教訓、結論和相關建議等。
第四十二條 市發改委可組織有關專家和機構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稽察,按適當比例選擇不同類別的項目開展項目后評價。對后評價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應當及時提出處理意見或采取相應措施,必要時向市政府報告。
第四十三條 市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及評估結果,及時調整優化政府投資項目方向,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性。
第四十四條 國家機關及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行政或其他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市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投資的經營性建設項目,按照國有企業項目投資管理辦法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履行程序后實施。
第四十六條 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可根據本辦法制定相應管理規范。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發改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