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的通知
通政辦發〔2017〕114號 2017年8月4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蘇通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公共資源交易行為,明確我市公共資源進場交易范圍,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印發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目錄是我市確定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項目的主要依據。列入本目錄的項目,應當在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交易。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規避進場交易。按規定應當進場交易而未進場交易或規避進場交易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暫停項目執行,不得為其辦理資金撥付、產權過戶和使用等手續,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目錄實行動態管理,由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會同市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出調整意見,按程序報市政府批準執行。
四、本目錄自發布之日起執行。2013年12月9日印發的《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的通知》(通政辦發〔2013〕21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