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fā)〔2016〕38號 2016年5月3日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管委會,蘇通科技產業(yè)園區(qū)管委會,通州灣示范區(qū)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南通市2016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實施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南通市2016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實施辦法
為強化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有效控制和減少各類安全生產事故,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安全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和《江蘇省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管委會,蘇通科技產業(yè)園區(qū)管委會,通州灣示范區(qū)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全市重點生產經營單位。
二、考核內容
(一)市政府下達的安全生產管理任務指標完成情況。
(二)市政府與各縣(市)、區(qū)政府(管委會)簽訂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市有關部門向市政府遞交的《安全生產責任保證書》所規(guī)定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三)國家、省、市部署的安全生產重點工作的完成情況。
三、考核方式
(一)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采取日常考評、專項巡查和年末綜合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其中涉及基層和企業(yè)的考核以日常考評為主,縣(市)、區(qū)政府(管委會)的考核以專項考核、專項巡查和年末綜合考核為主,部門的考核以日常考評和年末綜合考核為主。日常考評以及重點生產經營單位、鄉(xiāng)鎮(zhèn)(街道)的綜合考評工作由市安監(jiān)局組織實施。專項整治工作考核由各牽頭部門組織實施。專項巡查由市安委辦組織實施。年末綜合考核由市政府組織,市安委辦具體實施,市考核組根據需要赴相關地區(qū)和部門進行考核。
(二)管理任務指標考核由市安委辦根據事故統(tǒng)計和事故調查處理情況進行評分。
(三)各被考核單位應在2016年12月初將本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自查自評情況書面報市安委辦。各專項整治牽頭部門應在2016年12月20日前將專項考核結果書面報市安委辦。綜合考核由市考核組對照考核細則(附件)統(tǒng)一扎口打分,報市安委會主任會議討論確定。
(四)專項巡查方案由市安委辦另行制定實施。
(五)綜合考核中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重大舉措、安全生產重大投入或安全生產特色工作在國家、省、市有影響等情形實行加分制,分值由市安委會主任會議討論決定。
四、獎懲辦法
(一)縣(市)、區(qū)政府(管委會)年度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得分在900分以上的和部門年度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根據得分高低和一定比例,分別評出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先進單位、優(yōu)勝單位,由市政府進行通報表揚。評選180名左右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個人,由市政府進行通報表揚。市級部門年度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得分按權重比例計入全市綜合績效考核中。
(二)縣(市)、區(qū)政府(管委會)年度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總分在700分以下、部門年度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或年度內發(fā)生2起較大以上責任事故或有較大影響的安全生產事件的,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該單位本年度內不得評先評優(yōu),其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和分管責任人不得評先評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