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6〕125號 2016年10月18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蘇通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
《關于調整市區規劃管理體制的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關于調整市區規劃管理體制的實施方案
為適應南通“十三五”發展的總體要求,更好地實施城市發展戰略,進一步加強市區規劃的整體性、統一性和嚴肅性,現對市區規劃管理體制調整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視察江蘇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四個全面”的總體布局,自覺踐行“五大發展”理念,通過調整市區規劃管理體制,強化規劃引領和整體統籌功能,樹立“一體化、一盤棋”理念,加快形成事權清晰、責權明確、決策科學、協調統一、實施規范、高效順暢的市區規劃管理新格局,促進城市由外延型向內涵型、功能型向生態型、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
二、主要任務
(一)調整完善市區規劃管理體制
根據市區發展的總體要求,對現行管理體制作適度調整,設置5個直屬分局:
1.保留現有市規劃局崇川、港閘兩個直屬分局。分別對崇川、港閘兩個行政區域內的規劃實施統一管理,現有機構、編制和人員不變。
2.設立市規劃局開發區分局。將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蘇通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的規劃管理職能劃出,整合組建市規劃局開發區分局,為市規劃局派出機構,對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蘇通科技產業園區行政區域內的規劃實施統一管理。所需編制和人員原則上從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現有規劃機構中整體劃轉。
3.設立市規劃局通州分局。將通州區(含錫通園區)、南通高新區的規劃管理職能劃出,整合組建市規劃局通州分局,為市規劃局派出機構,對通州區行政區域內(通州灣示范區除外)的規劃實施統一管理,所需編制和人員從通州區現有規劃機構中整體劃轉。同時,通州區規劃局現有下屬事業機構原則上相應劃轉。
4.設立市規劃局通州灣示范區分局。將通州灣示范區規劃管理職能劃出,組建市規劃局通州灣示范區分局,為市規劃局派出機構,對通州灣示范區行政區域內的規劃實施統一管理,所需編制和人員原則上從通州灣示范區現有規劃機構中整體劃轉。
(二)合理劃分市區規劃管理權限
強化市級層面規劃管理的領導權和決策權,加強規劃的總體研究,充分發揮好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職能。同時,進一步下移管理權限,市局將所有建設項目的規劃技術審查和批后監管權交由分局行使,通過管理重心下移,進一步提升管理效能。
1.市級層面。主要負責市區城鄉規劃編制計劃的審批,按權限批準各類法定規劃。根據規委會(一般一季度一次)及規委會閉會期間(分管市長辦公會)議事規則,對景區、歷史文化保護區等重點地段和重大項目的規劃選址、規劃設計方案進行審定。特別重要的事項,需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和市委常委會審議、決策。
2.區級層面。具體負責控制性詳細規劃及村鎮各類規劃的組織推進和資金保障。參與重點區域的規劃研究。提出重大項目的選址意見。負責區級項目的監督檢查。負責駐區分局的辦公用房、公務用車等的保障。
3.市局層面。主要負責城鄉規劃的宏觀研究和監管。負責市區規劃編制計劃的制定、報批、組織推進和常規管理。負責各類法定規劃的審查、報批。負責市域重大基礎設施的技術審查及批后管理,負責需提交規委會(含閉會期間)決策項目的技術審查和上報工作。負責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4.分局層面。具體承擔城鄉規劃的實施管理。負責區級和市局安排的相關規劃編制項目的組織實施、報批,負責所轄區域內所有項目的技術審查、需上報市規委會及閉會期間決策的建設項目的預審和批后監管。負責重大違法建設的規劃認定,并配合市局對轄區內執行規劃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審批權限。根據市規劃局與行政審批局建立的協同機制,市行政審批局負責所有規劃審批事項的審批和許可,各區(園區)受市行政審批局委托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審批和許可,市規劃局及各直屬分局負責技術審查和批后監管。
(三)建立健全聯動配合機制
1.規范制度體系。進一步健全市規委會及規委會閉會期間決策機制,各地、各部門嚴格執行其議事規則。市規劃局要完善建設項目技術審查的業務例會制度,擴大區級對建設項目技術審查的參與權和知曉權。
2.加強協調配合。市規劃局加強與市編辦、市法制辦的協調溝通,建立適應新體制的市規劃局及各直屬分局的“三定”規定。進一步完善市規劃局與市行政審批局已建立的協同機制,做到各區(園區)負責的規劃行政審批、許可與各規劃分局負責的技術審查順暢銜接。市規劃局要加強對各分局的技術指導。市行政審批局要督促各區(園區)按委托協議行使好規劃行政審批、許可。各區(園區)要支持配合分局開展工作,并配備一定力量協同做好規劃管理。
3.強化隊伍建設。對本次體制調整中涉及的人員,相關單位要主動關心,消除其后顧之憂。要加大對各級規劃人才的培養和儲備力度,采取多種途徑配強規劃技術力量,同時進一步將機關人員向分局傾斜,更好地服務基層,服務發展。
三、實施步驟
市區規劃管理體制調整工作要在今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主要分為四個步驟:
(一)制定方案,動員部署(2016年10月20日前)。研究下發《關于調整市區規劃管理體制的實施方案》,召開市區規劃管理體制調整動員部署會議,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具體措施。
(二)調整體制,組建機構(2016年11月15日前)。根據《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完成市區規劃管理職能調整、機構組建、人員劃轉、資產(檔案資料)移交等工作,并完成“三定”規定的制定工作。
(三)理清權責,健全機制(2016年12月15日前)。按照“三定”規定組織實施,研究制定市區規劃管理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建立健全市與區、市局與分局、審批與監管之間的協調配合機制。
(四)督促檢查,總結提升(2016年12月31日前)。對市區規劃管理體制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總結提升調整過程中的好的做法,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和困難,進一步優化市區規劃管理體制。
四、組織領導
理順市區規劃管理體制,加強規劃的集中統一管理,是市委、市政府從全局角度作出的一項重要決策。各地、各部門必須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規范操作,穩妥推進。市級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的市區規劃管理體制調整領導小組,加強統籌協調和工作指導。市編辦、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規劃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政府法制辦、市行政審批局等部門要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共同做好相關職能、機構、編制、人員、資產、檔案等的劃轉、交接等工作。通州區、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南通高新區、蘇通園區、通州灣示范區要立足大局,密切配合,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組織人事、財經紀律,切實做到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確保各項工作上下貫通、運轉順暢,實現市區規劃管理工作的平穩過渡。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查處并追究責任。各地、各部門要及時掌握和研究解決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協調指導,為市區規劃管理體制調整創造良好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