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6〕115號 2016年10月6日
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智慧辦、市財政局《南通市市級智慧城市建設項目管理操作規程》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南通市市級智慧城市建設項目管理操作規程
(市智慧辦 市財政局)
為加強市級智慧城市建設項目管理,明晰項目管理流程,確定各部門職責分工,根據《南通市市級智慧城市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操作規程。
一、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列入南通市市級智慧城市建設計劃的投資項目,包括市財政安排資金的由市級部門和單位牽頭承擔建設任務的項目、南通信息化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簡稱信發公司)承擔建設任務的項目。未納入市級智慧城市建設計劃的其他政府信息化投資項目,其具體管理操作流程仍按《南通市市級政府投入信息化項目管理辦法》執行。
二、部門單位職責
市智慧辦牽頭負責項目管理監督。市財政局、信發公司、市級相關部門和單位協同參與管理。
(一)市智慧辦負責牽頭編制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和預算,負責項目監管和專項資金績效評價。
(二)信發公司負責其承擔建設項目的建設運營以及相關建設項目的投融資。
(三)市級項目承擔部門和單位具體負責項目建設管理及維護。包括編制項目實施方案,組織項目論證,編制項目估算、概算、招標文件,負責組織項目竣工驗收、決算、結算,項目績效自評價以及相關檔案的管理等。
(四)市財政局負責由市級部門和單位承擔的項目預算資金安排,參加項目論證,撥付項目資金,監督資金使用和對項目及專項資金實施績效再評價。
三、操作流程
(一)計劃編制流程
1.每年10月,市智慧辦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南通市智慧城市建設規劃,組織開展下一年度智慧城市建設項目計劃及資金預算編制工作。
2.市級項目承擔部門和單位根據南通市智慧城市建設規劃、本年度項目建設完成情況及下年度建設需求,向市智慧辦和市財政局申報年度智慧城市項目建設計劃及投資估算。信發公司根據南通市智慧城市建設規劃、本年度項目建設完成情況及下年度建設需求,向市智慧辦申報年度智慧城市項目建設計劃及投資估算。
3.市智慧辦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南通市智慧城市建設規劃匯總編制項目建設計劃和資金預算,并組織專家論證。
4.市智慧辦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專家項目論證結果,視項目輕重緩急并結合當年智慧城市建設可用財力情況對項目建設計劃和資金預算予以修訂,報市政府批準同意。
(二)項目實施流程
1.市級部門和單位承擔項目實施流程
(1)市級項目承擔部門和單位在市政府批準年度智慧城市項目建設計劃和資金預算后兩個月內,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和概算,并組織相關專家論證后,將實施方案和概算提交市智慧辦和市財政局。
(2)市智慧辦會同市財政局在實施方案提交后十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對項目實施方案進行認證,并提出評審意見,反饋給項目市級相關項目承擔部門和單位。
(3)市級項目承擔部門和單位在收到專家評審反饋意見后十個工作日內,對實施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將修改完善后的方案連同《南通市智慧城市建設項目審批表》經市智慧辦、市財政局審核后,報部門分管市長、信息化分管市長批準同意。
(4)市級項目承擔部門和單位將獲批的《南通市智慧城市建設項目審批表》及方案,分別報送市智慧辦、財政局。
(5)市財政局相關業務處室依據獲批的《南通市智慧城市建設項目審批表》及方案,下達各對口部門和單位項目建設預算指標。
(6)市級項目承擔部門和單位根據市政府批準同意的項目建設方案開展項目建設,并于每季度終了后五個工作日內形成季度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情況報告提交市智慧辦和市財政局。
(7)市級項目承擔部門和單位在項目建設完成后,應及時組織項目驗收,并在項目驗收后十日內,將書面驗收報告提交市智慧辦、財政局。
(8)市級項目承擔部門和單位在每年年終前及時開展項目績效自評價(已完成項目)或項目年度總結(未完項目)并形成書面報告報市智慧辦、市財政局。
(9)市智慧辦會同市財政局于每年年終總結當年政府投資項目計劃完成情況,進行項目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下年度政府投資項目決策依據。
2.信發公司承擔項目實施流程
信發公司負責承擔市政府下達的項目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編制項目建設方案、估算、概算,組織相關部門論證審查,組織項目實施。具體項目管理操作規程由信發公司制定,并報市智慧辦、市財政局備案。
本操作規程自頒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