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6〕167號 2016年12月12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蘇通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4號)和《省政府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6〕115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規范政府有關行為,防止出臺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推動南通經濟轉型升級持續健康發展,現就我市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要按照加快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的要求,確保全市各級人民政府行為符合公平競爭要求和相關法律法規,維護公平競爭秩序,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激發市場活力,提高資源配置效率,著力營造有利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市場環境,促進我市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尊重市場,競爭優先。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確立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在經濟建設領域,引領政府其他各項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實施。以促進和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為重點,深入推進政府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樹立競爭意識,最大限度減少對微觀經濟的干預,激發市場活力,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ǘ┝⒆闳郑坶L遠。按照建設全國統一市場的要求,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摒棄影響公平競爭的觀念和做法,消除市場壁壘,促進商品和要素在全國范圍內自由流動。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增強市場創新動力,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促進南通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ㄈ┘氈轮\劃,統籌推進。從我市實際出發,統籌考慮國家利益、區域發展、經濟轉型等多種需要,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堅持先增量后存量,在規范增量政策的同時,逐步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存量政策。做好整體規劃,分階段、分步驟穩妥推進,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我市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四)依法審查,強化監督。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和保障機制,堅持自我審查與專門機構指導監督相結合,通過聽取利害關系人意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第三方評估等多種方式,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加強宣傳和信息公開力度,提高公平競爭審查的權威和效能。
三、明確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內容
?。ㄒ唬彶榉秶D贤ㄊ袃刃姓C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政策制定機關)制定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經營行為規范、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提請人大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等(以下統稱政策措施)相關文件,均應該在起草過程中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未進行自我審查的,不得提交審議。
?。ǘ彶榉绞?。政策制定機關在政策措施制度過程中,要嚴格對照審查標準進行自我審查。經審查認為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可以實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應當不予出臺,或調整至符合相關要求后出臺。沒有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的,不得出臺。制定政策措施等相關文件及開展公平競爭審查應當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或者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必須組織聽證的,應當在聽證中增加公平競爭審查內容。政策制定機關應當做出公平競爭審查報告,公開公平競爭審查結果,有關政策措施出臺后,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向社會公開。政策制定機關的公平競爭自我審查由其具體業務部門負責,也可與合法性審查一并由其法制工作部門負責。
(三)審查標準。各地、各部門要從維護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角度,按照以下標準進行審查:
1.市場準入和退出標準。
?。?)不得設置不合理和歧視性的準入和退出條例;
(2)公布特許經營權目錄清單,且未經公平競爭,不得授予經營者特許經營權;
(3)不得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
?。?)不得設置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審批或者事前備案程序;
?。?)不得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的設置審批程序。
2.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標準。
?。?)不得對外地和進口商品、服務實行歧視性價格和歧視性補貼政策;
?。?)不得限制外地和進口商品、服務進入本地市場或者阻礙本地商品運出、服務輸出;
?。?)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招標投標活動;
?。?)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強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
?。?)不得對外地經營者在本地的投資或者設立的分支機構實行歧視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權益。
3.影響生產經營成本標準。
(1)不得違法給予特定經營者優惠政策;
?。?)安排財政支出一般不得與企業繳納的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
?。?)不得違法減免特定經營者需要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4)不得在法律規定之外要求經營者提供或者扣留經營者各類保證金。
4.影響生產經營行為標準。
?。?)不得強制經營者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規定的壟斷行為;
?。?)不得違法披露或者要求經營者披露生產經營敏感信息,為經營者從事壟斷行為提供便利條件;
?。?)不得超越定價權限進行政府定價;
(4)不得違法干預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水平。
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各地、各部門不得制定減損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政策措施;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政策措施。
?。ㄋ模├庖幎?。屬于下列情形的政策措施,如果具有排除和限制競爭的效果,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可以實施:
1.維護國家經濟安全、文化安全或者涉及國防建設的;
2.為實現扶貧開發、救災救助等社會保障目的的;
3.為實現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社會公共利益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政策制定機關應當說明相關政策措施對實現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且不會嚴重排除和限制市場競爭,并明確實施期限。
四、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實施方式
?。ㄒ唬┘皶r規范增量。
按照省政府《實施意見》的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市人民政府及所屬部門在有關政策措施制定過程中要實行公平競爭審查。
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出臺的政策措施等相關文件,由文件起草牽頭部門在文件起草過程中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形成審查報告與文件一并提交市政府審議。各部門制定出臺的政策文件,由各部門自行負責公平競爭審查;多個部門聯合制定出臺的政策文件,由牽頭部門負責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將審查報告與政策文件一并由聯合發文單位會簽。未經過公平競爭審查的政策文件,一律不得出臺。
?。ǘ┯行蚯謇泶媪?。
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市人民政府及所屬各部門要對照公平競爭審查標準,對現行政策措施等相關文件區分不同情況開展自查,穩妥把握節奏,有序清理和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政策和規定,原則上應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清理。對市場主體反映比較強烈、問題暴露比較集中、影響比較突出的政策和規定,應予以廢止。對以合同協議等形式給予部分市場主體的優惠政策,以及立即終止會帶來重大影響的政策措施,原則上設置6個月的過渡期,留出必要的緩沖空間。對已兌現的優惠政策,不溯及既往。市政府及所屬部門應當對清理情況形成報告,并按要求及時向社會公開。
?。ㄈ┒ㄆ谠u估完善。
對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后出臺的政策文件,市人民政府及所屬部門,應當就其是否存在影響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情況,每年至少開展1次集中評估。經評估,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文件,應依法廢止或者修改完善。鼓勵按照有關規定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如有必要,評估報告可依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征求意見,評估流程、評估結果依法向社會公開。政策制定機關要逐年評估相關政策規定的實施效果,實施期限到期或未達到預期效果的政策規定,應及時停止執行或者進行調整。
五、建立健全保障機制
(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建立市公平競爭審查聯席會議制度,研究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中的重大問題。聯席會議由市政府分管領導負責召集,由市物價局、市編辦、市發改委、市法制辦、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行政審批局等部門組成。市公平競爭審查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物價局,承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落實聯席會議的有關決定,督促指導各部門開展公平競爭審查,接受對違反公平競爭審查規定的舉報辦理,負責對外聯系,組織宣傳培訓、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推動信息公開發布,及時總結成效經驗,推進制度不斷完善。
各地、各部門應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推進本地、本部門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并將公平競爭審查及清理情況定期向聯席會議報告;在推進公平競爭審查和文件清理工作時,要將遇到的困難和重大問題及時報聯席會議研究解決。
?。ǘ娀瘏f同配合。
按照“行政推動、部門聯動”的要求,落實“權責明晰、措施扎實、整體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堅持問題導向,循序漸進,在落細落小落實上下功夫。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各相關責任部門(單位)要對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的總體要求和審查內容,及時研究制定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加快建立競爭政策與產業、投資政策的協調機制,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促進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
(三)完善政府守信機制。
進一步加強政府信用體系建設,向社會作出的承諾和簽訂的各類合約,要認真履行、嚴格兌現。不斷健全政務誠信約束和問責機制,把政務履約和守諾服務納入績效評價體系,逐步建立健全政務和行政承諾考評制度。進一步推廣重大決策事項公示和聽證制度,拓寬公眾參與政府決策的渠道,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社會監督和約束。
?。ㄋ模娀O督和問責機制。
逐步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考評、督查和責任追究制度,對未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或者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標準出臺政策文件,以及不及時糾正相關政策措施的政策制定部門(單位),依法作出處理。對失職瀆職等需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及時將有關情況移送行政監察機關。對涉嫌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標準的政策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有關部門應及時予以處理。
?。ㄎ澹娀麄饕龑?。
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加強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推進公平競爭倡導,增進全社會對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認識和理解,培育公平競爭文化,為我市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