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6〕107號 2016年9月12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蘇通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南通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方案(2016~2020年)》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南通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方案(2016~2020年)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辦法(2015~2020年)的通知》(蘇政辦發〔2015〕134號)要求,結合我市鄉村教師隊伍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蘇重要講話精神,把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作為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的重要抓手,按照“師德為先、以德化人,規模適當、結構合理,提升質量、提高待遇,改革機制、激發活力”的原則,全面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加快提升鄉村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為深入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提供強有力的師資保障。
二、主要目標
到2018年,全市鄉村教師來源得到多渠道補充,資源配置進一步優化,教育教學能力水平顯著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保障,職業吸引力明顯增強,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基本建立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努力造就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甘于奉獻的鄉村教師隊伍,鄉村教師隊伍師德素養、學歷層次、專業水平和教學質量大幅度提升。
三、實施范圍
本實施方案所指鄉村教師,是指全市縣級人民政府駐地以外的鄉鎮、涉農街道和村莊學校(含幼兒園、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下同)的教師。各地要結合實際,明確界定本地區鄉村學校實施范圍,由各縣(市、區)教育局制定鄉村學校清單目錄,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后,分別報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實行鄉村學校動態管理機制,至少每兩年應對鄉村學校清單目錄核查更新一次。
四、重點任務
(一)加強師德建設,全面提升鄉村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加強鄉村教師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思想認同、理論認同和情感認同,不斷提高鄉村教師學習宣傳貫徹實施教育法律法規的能力和水平。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引導廣大教師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開展多種形式的師德教育,把職業理想、職業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鄉村教師職前培養、準入、職后培訓和管理的全過程,促進廣大鄉村教師爭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好教師。完善師德考評制度和方式,把師德建設作為對鄉村學校工作考核和辦學質量評估的重要指標,把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業績考核、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評優獎勵的首要內容,全面落實師德教育、宣傳、考核、激勵、監督、懲處、檢查和保障相結合的長效機制。切實加強鄉村學校黨建工作,發揮基層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適度加大鄉村教師黨員發展力度。(牽頭部門:市教育局)
(二)完善師資補充機制,優先補足配齊鄉村學校教師。逐步建立統籌規劃、統一選拔的鄉村教師補充機制,各縣(市、區)按照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制定的辦法,根據鄉村學校教師補充需求,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統一筆試,依據相關教師專業標準確定筆試內容。嚴格把好新教師入口關。重點補充幼兒園教師和中小學音樂、體育、美術等緊缺學科教師,力爭到2018年,全市幼兒園基本實現每班“兩教一保”,中小學音樂、體育、美術等緊缺學科專職教師滿足課程設置需要。中等職業學校按照核定編制數的20%增加人員經費撥款,用于聘請急需專業的兼職教師。根據上級部門統籌計劃,積極開展鄉村教師定向培養,確保定向師范生畢業后安排到有空編空崗的鄉村學校,定向師范畢業生在鄉村學校連續任教不得少于5年。(牽頭部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配合部門:市編辦、市財政局)
(三)統一城鄉編制標準,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縣管校聘”改革。統一城鄉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將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納入核編生源基數。縣級教育部門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按照班額、生源等情況統籌分配各校教職工編制,并報同級機構編制和財政部門備案。編制調配要向小規模、寄宿制等學校傾斜。總結推廣“縣管校聘”試點改革工作經驗,全面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縣級教育部門在核定的各級各類教師崗位總額內,統籌分配各校各級崗位數,統一人員聘用管理、培養培訓、考核獎懲、績效分配、交流輪崗、檔案管理等,并報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備案。在調配各級崗位時,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崗位結構比例要總體平衡,并充分考慮鄉村學校對高級崗位的需求。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變相占用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使用臨聘人員。(牽頭部門:市編辦、市教育局,配合部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四)完善績效工資制度,切實提高鄉村教師生活待遇。依法依規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政策。各縣(市、區)政府應依法依規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和補助政策,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正常調整基本工資標準,進一步完善績效工資制度,將績效工資分配向地處偏遠、條件艱苦的鄉村學校傾斜。對鄉村公辦幼兒園和學生數增長較快、教師結構性缺員矛盾突出地區的義務教育學校,可探索通過按崗位購買服務的辦法招錄聘用教師,實行合同管理,建立相應的工資保障制度,其工資收入原則上不低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并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民辦中小學和幼兒園應按時足額為教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采取建、租等方式,滿足鄉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需求。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優先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統籌予以解決。(牽頭部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配合部門:市財政局、市建設局)
(五)修訂職稱評審辦法,激勵鄉村教師專業成長。完善鄉村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條件和程序辦法,注意加大師德修養、教育教學工作實績和鄉村任教年限權重,同時淡化校級以上公開教學、縣級以上獲獎、論文發表、課題研究等指標。教師專業成長論文評比開設鄉村教師優秀論文評比專項。對兼任多門學科的小學教師,所學專業與申報學科、教師資格任教學科交叉認可,所有兼任學科同等互認、業績同等考量;對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鄉村教師,取消本科后5年方可申報的要求。(牽頭部門:市人社局,配合部門:市教育局)
(六)建立交流輪崗機制,促進優秀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切實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工作常態化,建立健全交流輪崗公示制度,在縣(市、區)范圍內重點推動從城鎮學校向鄉村學校流動,在鄉鎮范圍內重點推動從中心學校向鄉村小學流動。不斷創新集團管理運行機制,充分發揮集團總校的示范引領作用,為農村學校教師的發展搭建平臺。縣域內城區學校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教師,在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申報特級教師和縣級以上骨干教師時,應有2年以上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經歷。鼓勵各縣(市、區)與師范院校合作,選派優秀師范生分批分時到鄉村學校頂崗實習支教。組織特級教師開展面向鄉村教師的帶教活動。鼓勵縣城退休特級教師、行業專家到鄉村學校支教、講學,并給予適當的獎勵。(牽頭部門:市教育局,配合部門:市人社局)
(七)強化培訓效能,提升鄉村教師教育教學能力。到2018年,全市各縣(市、區)均建成省示范縣級教師發展中心,市級建成教師發展學院。充分發揮縣級教師發展中心在鄉村學校校本研修中的示范引領作用,提高鄉村學校校本研修實效。構建基于一線課堂實際的研訓一體的教師專業發展機制。加強鄉村教師培訓項目的統籌安排、培訓指導、政策傾斜。組織市、縣教研員深入鄉村學校開展研訓活動。提升鄉村教師課程實施能力和信息技術應用能力,組織開展鄉村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提升全員培訓。全面實施鄉村教師素質提升“領雁工程”,“十三五”期間,對鄉村學校各個學段、各個學科的優秀教師進行為期一年的培訓,為鄉村學校培育3000名左右骨干教師;組織開展800名左右鄉村學校校(園)長提升培訓,切實提高鄉村學校校(園)長管理水平。全面實施鄉村教師素質提升“助力工程”,加大對鄉村幼兒園教師培訓力度,力爭到2020年,所有幼兒園教師都持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組織鄉村學校音樂、體育、美術等緊缺學科兼職教師培訓,滿足課程實施對師資的需求。規范鄉村學校新入職教師上崗培訓,將培訓考核結果作為轉正定級、評聘初級職務的必備條件。鼓勵鄉村教師在職學習深造,提高學歷層次。促進集團化辦學,完善集團內遠程錄播系統,優質課程資源力爭通過錄播系統在鄉村學校集團內實現遠程廣播。按不低于教師工資總額的1.5%安排教師培訓專項經費,優先確保鄉村教師培訓經費。鄉村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的8%用于教師培訓。(牽頭部門:市教育局,配合部門:市編辦、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八)完善鄉村教師榮譽制度,發揮典型示范引領作用。積極鼓勵鄉村教師扎根鄉村教育。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在鄉村學校長期從教的教師予以獎勵。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建立專項基金,對在鄉村學校長期從教的優秀教師給予物質獎勵。在評選表彰教育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申報特級教師、實施教育人才工程等方面,向鄉村教師傾斜。對鄉村學校優秀人才進行專項考核獎勵。大力弘揚鄉村教師堅守崗位、默默奉獻的崇高精神,定期評選優秀鄉村教師,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引領示范作用,在全社會形成關心支持鄉村教師和鄉村教育的濃厚氛圍。(牽頭部門:市教育局,配合部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方案由市和縣(市、區)兩級政府分級組織實施。建立由市教育局、市編辦、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建設局等部門相互配合的長效工作機制,加大組織和協調力度,統籌推進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方案的落實,及時解決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問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從戰略高度充分認識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重大意義,落實好實施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方案的主體責任,把實施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落實工作措施,密切協調配合,形成有效合力。各縣(市、區)要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鄉村教師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各項支持政策。
(二)強化經費保障。各級財政部門要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投入力度,支持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各縣(市、區)要建立嚴格的經費監管機制,規范經費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開展督導檢查。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要將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情況納入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和考核體系,開展專項督導,及時通報和公布督導結果。適時組織對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情況進行督查,對實施不到位、成效不明顯的,將追究相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文件精神,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把握支持重點,因地制宜地提出符合本地鄉村教育實際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并于2016年9月底前將實施細則報市教育局備案,同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