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6〕33號 2016年4月18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2016年全市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6年全市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要點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開局之年,全市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認真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圍繞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提出的目標任務和省相關工作要求,開拓進取、大膽實踐,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引領改革發展破障闖關、推動民生改善和社會公正,全面深入推進依法行政,一步一個腳印建設法治政府,為建設經濟強、百姓富、環境美、社會文明程度高的新南通提供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一)推進政府職能轉變。認真做好國務院和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積極向基層下放管理權限,加快政府向社會轉移職能工作。深入推進涉企收費清理改革,深化涉批中介服務清理整頓。強化先照后證改革后續監管,建立完善“一批就管、審管聯動”的制度體系和責任體系,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
(二)落實清單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市、縣兩級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實行統一權力編碼,確保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編制公布南通市保留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清單。探索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完善清單的動態調整和長效管理機制,確保清單管理的嚴肅性、規范性和權威性。
(三)優化政務服務體系。推動上下貫通的行政審批服務平臺正式上線運行。深化鄉鎮(街道)、村(社區)便民服務平臺規范化建設,健全四級便民服務體系。進一步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提高公共資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推動實體政務大廳向網上辦事大廳延伸,逐步構建實體政務大廳、網上辦事大廳、移動客戶端、自助終端等多種形式相結合、相統一的公共服務平臺。創新公共服務方式,積極推行一站式辦理、上門辦理、預約辦理、自助辦理、同城通辦、委托代辦等服務;全面實施“多評合一”、聯合審圖、聯合測試、聯合踏勘、聯合竣工驗收。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
(四)穩步推進地方立法。按照法律賦予的權限,加強地方性法規草案的法制審核等工作。編制實施年度規章制定計劃,抓好重點立法項目的調研論證,實現立法與改革決策相統一、相銜接。加強政府立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開展立法業務培訓。
(五)健全政府立法機制。建立完善政府立法項目征集和論證制度、法規規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見制度和公眾意見采納情況反饋機制,開展立法協商工作,對部門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項目引入第三方評估。
(六)加強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認真做好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合法性審查、建議審查、第三方評估等工作,健全合法性審查工作聯動銜接機制。開展完善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機制試點工作,實行及時清理。
三、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七)加強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制度建設。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工作流程。推行重大決策目錄化管理、合法性審查法律意見書、全過程記錄和立卷歸檔制度。探索推行文化教育、醫療衛生、資源開發、環境保護、公用事業、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制度。
(八)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意見》,建立以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成立市政府法律顧問委員會,制定相關工作規則。推動各地、各部門年底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需要建立多種形式的政府法律顧問制度。
(九)強化重大行政決策監督檢查。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重大政策舉措第三方評估的實施意見》等規定,強化對重大行政決策和國家重大方針政策、重要改革舉措等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后評估。
四、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十)推進行政執法改革。深入推進國家級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界定執法事項范圍、明確執法主體責任。適當擴大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領域、區域。深入開展“兩法銜接”工作,貫徹實施省“兩法銜接”移送標準,完善移送程序制度。按照中央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強城市管理工作。
(十一)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貫徹落實《江蘇省行政程序規定》,全面落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深入推進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加強執法協調,有效解決執法過程中的推諉、扯皮現象。探索異地行政執法協助制度。
(十二)加強行政執法人員管理。組織開展行政執法人員資格清理。全面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逐步推行行政執法人員平時考核制度。規范執法輔助人員管理。
(十三)創新行政執法方式。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推動有條件的地方和部門建立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平臺,完善網上執法辦案及信息查詢系統。強化科技、裝備在行政執法中的應用。推廣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指導、行政獎勵等非強制性執法手段。實施企業信用信息統一歸集、依法公示、聯合懲戒、社會監督。
(十四)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強化對重大行政處罰行為的備案管理。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監督網絡平臺的作用,落實投訴舉報、情況通報等制度。完善并落實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認真實施《江蘇省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實施方案》。
五、強化對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
(十五)自覺接受監督。定期向黨委報告推進依法行政情況。認真執行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制度、報備規章制度,自覺接受詢問和質詢。認真研究處理人大及其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政府工作提出的有關審議意見。健全知情明政機制,政府相關部門向政協定期通報有關情況。及時研究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完善行政機關負責人依法出庭應訴制度。
(十六)強化內部監督。建設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建立公務員誠信檔案。起草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要落實公開行政權力運行流程、懲治和預防腐敗、防控廉政風險、防止利益沖突等要求,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
(十七)加強審計監督。強化對重點領域、重點部門、重點資金、重點項目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審計監督。嚴格執行審計質量責任追究制度。逐步實行審計項目后評估。落實審計整改檢查跟蹤機制。健全與執法執紀和巡視部門信息交流、線索移送及反饋等長效機制,推進網上審理。
(十八)全面推進政務公開。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重點推進財政預決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信息公開。改進依申請公開工作,明確辦理流程,規范受理、交辦、承辦和答復等環節,提高答復質量。加強互聯網政務信息數據服務平臺建設,提高政務公開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十九)加強行政復議工作。加大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審案力度,提高行政復議委員會審案數量。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參加行政復議聽證。
(二十)健全社會矛盾化解機制。健全行政調解、行政裁決機制,依法開展行政調解、行政裁決工作。完善仲裁調解制度,提高仲裁調解水平。加強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工作,重點協調解決消費者權益、勞動關系、醫患關系、物業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糾紛。
(二十一)依法規范信訪秩序。依法依規做好信訪工作。推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嚴格實行訴訪分離,推進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引導群眾在法治框架內解決矛盾糾紛,完善涉法涉訴依法終結制度。
七、提升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二)提高領導干部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政府及其部門領導班子年度集體學法不少于4次,年度至少舉辦一期領導干部法治專題培訓班。認真落實政府擬任部門領導干部任前法律知識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測試制度。樹立重視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導向,不斷提升依法辦事的能力。
(二十三)加強對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教育培訓。加大對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中法律知識的培訓力度,增加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法律知識的比重。推進公務員晉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落實行政執法人員崗位培訓制度,組織開展行政執法人員通用法律知識、專門法律知識、新法律法規等專題培訓。認真落實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局、省法制辦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強法制機構人員法律知識培訓工作的意見》。
八、落實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強統籌部署。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結合南通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時間進度安排和責任分工,加大對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謀劃和落實好法治政府建設的各項任務,主動向黨委報告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部署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
(二十六)加強載體建設。探索建立第三方評估、群眾滿意度調查、日常考核、現場抽查等相結合的法治政府建設考核評價機制。進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報送系統,強化日常考核導向作用,推行定期通報制度。開展依法行政示范創建活動,總結交流推廣示范點創建工作經驗。建立完善依法行政檔案制度。
(二十七)落實報告制度。建立法治政府建設報告制度,縣(市、區)政府定期向同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政府報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政府部門定期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2016年度報告于2017年1月13日前上報。
(二十八)加強政府及其部門法制機構建設。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江蘇省規范性文件和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程序規定》,加強縣級政府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推動鄉鎮(街道)配備專兼職法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