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發〔2016〕27號 2016年3月28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蘇通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加快推進《中國制造2025南通實施綱要》(通政發〔2015〕46號)和《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互聯網+”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通政發〔2015〕38號),整合市區工業政策資源,聚焦發展重點,驅動轉型升級,現提出如下政策意見:
一、強化項目引領
(一)鼓勵重大項目。對新開工總投資3億元(戰略性新興產業1億元)以上的企業,按開工建設、竣工投產、達產達效三個節點分別考核,視企業投產后效益情況進行獎勵,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鼓勵技術改造。對設備投資超500萬元的技術改造項目,按設備投資額的8%補助;當年開工且年內竣工投產的,按設備投資額的10%補助。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當年竣工投產且當年完成設備投入超1億元的,專項補助1000萬元,超2億元的專項補助1500萬元。
(三)鼓勵“雙百工程”。對列入省市“雙百工程”的項目,補助標準和上限分別提高50%。
二、扶持重點產業
(四)扶持船舶產業。全年新接船舶和海工裝備訂單50億元以下的,每1億元獎勵8萬元,單個企業年度獎勵總額不超過300萬元。全年新接船舶和海工裝備訂單50億元及以上的,獎勵500萬元。鼓勵金融機構為船舶海工企業開具保函,幫助企業解決爭取海外訂單困難的問題,緩解企業融資困難。如出現保函項下履行訂單的資金困難,政府將通過設立“資金池”等方式,積極統籌各類資源,化解金融風險。
實施船舶海工產業鏈補鏈計劃。每年確定一批重點補鏈產品,由基金公司進行股權投資。
(五)扶持裝備產業。對市區企業形成銷售的首臺(套)裝備及關鍵部件,按其當年銷售額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市區企業采購本市企業生產的首臺(套)裝備及關鍵部件,按當年采購額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六)扶持軟件產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自主軟件著作權(登記有效期內)產品、工業企業自主研發嵌入式軟件(自主軟件著作權登記),首次年度應稅銷售額300萬元以上,按當年應稅銷售額8%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80萬元。對首次納入國家、省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
三、加速規模培育
(七)鼓勵擴大規模。對年應稅銷售億元以上且當年應稅銷售增幅與效益同步增長的企業,當年新增應稅銷售1億~3億元、3億~5億元、5億~10億、10億以上的,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的獎勵。對成功并購市內外企業或被并購,且并購企業對目標企業實際出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并購完成后仍在市區納稅的,給予100萬元的補助。
(八)鼓勵開拓市場。對市區企業參加國內重大會展發生的展位費給予80%的支持。同一企業同一展會支持不超過2個展位。市重點展會目錄由市經信委年初排定。對近三年擁有授權發明專利的中小企業,當年度其專利新產品應稅銷售收入超過500萬元,按新產品應稅銷售收入的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打造載體平臺
(九)打造特色基地。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新型工業化特色產業基地〔特色產業集群、中小企業產業集聚示范區及生態、特色(智慧)園區、小企業創業基地〕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的,分別給予8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省級工業設計示范園區和省級工業設計示范中心(企業)的,分別給予60萬元、30萬元和15萬元的獎勵。
(十)激勵集約發展。對三層以上(含)標準廠房建設項目,建筑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在項目竣工驗收后,按每平方米30元給予項目主體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十一)做大擔保平臺。對信用評級A級以上的擔保公司,每增資1億元獎勵100萬元;對當年市區中小微企業日均擔保余額放大4倍的擔保公司且市區中小微企業擔保業務發生額占全部發生額的比重超過70%,按增量給予4‰的獎勵,單戶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年擔保費率低于2%的市區中小微企業擔保業務,按實際收費和規定收費(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的差額,給予20%的補貼。
五、促進“兩化融合”
(十二)鼓勵示范引領。新被確認為國家級、省級兩化融合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補助;對由權威部門組織的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評定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三)鼓勵融合發展。大力推進互聯網+企業行動計劃,重點支持工業企業實施信息技術集成應用、生產過程智能化提升、電子商務模式創新、工業云與大數據創新應用等信息化提升項目,對項目軟硬件總投資3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投資額15%的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額不超過200萬元。圍繞《中國制造2025南通實施綱要》明確的產業方向,打造一批智能車間、智慧工廠。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智能車間的,分別給予企業2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
六、提升品牌質量
(十四)實施商標戰略。對獲得行政認定“馳名商標”的單位或“國家商標戰略實施示范企業”的單位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江蘇省產業集群品牌培育示范基地”的單位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江蘇省產業集群品牌培育基地”的單位或“江蘇省著名商標”的單位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五)推進標準化戰略。獲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項不重復計算);對承擔國際標委會、全國標委會、分委會和工作組秘書處的單位,分別資助100萬元、30萬元、20萬元、15萬元;制定國際、國家、行業、聯盟(團體)標準實施后,分別獎勵10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獲得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主申報單位一次性獎勵50萬元。
(十六)促進品牌提升。對獲得江蘇省名牌或江蘇省著名商標及以上稱號的企業,推廣采用先進質量管理方法項目,合同支付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給予20%的補助,補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首次獲全國知名品牌示范區獎勵100萬元,重報再獲稱號獎勵30萬元;獲省區域名牌獎勵30萬元。首次獲江蘇名牌產品獎勵20萬元。
(十七)強化質量管理。對獲中國質量獎的企業獎勵100萬元;對獲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省質量獎或市長質量獎的企業獎勵50萬元。對獲國家、省“卓越績效孵化基地”的企業分別獎勵40萬元、30萬元;對獲批國家、省重點公共質檢中心項目給予資金配套,實施專項申報。對獲得國家、省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獎的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對獲得全國知名品牌示范區、中國質量獎、江蘇省質量獎和市長質量獎的縣(市)企業單位,市財政承擔15%的獎勵。
本政策與其他政策不重復享受。本政策意見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市政府關于加快市區工業經濟轉型升級的若干政策意見》(通政發〔2011〕75號)、《市政府關于大力實施商標戰略加快品牌強市建設的意見》(通政發〔2012〕9號)同時廢止。本政策意見由市財政局、市經信委負責解釋并制定申報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