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6〕17號 2016年3月1日
崇川區、港閘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蘇通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市區危房解危工作,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市區危房解危工作的意見》(通政辦發〔2015〕167號),市政府決定建立南通市危房解危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聯席會議主要職責
聯席會議在市政府領導下,貫徹執行房屋安全法律法規,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市區危房解危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房屋安全法律法規、文件精神,分析市區房屋安全工作形勢,研究市區危房解危工作重點、難點問題,提出治理房屋安全隱患的具體措施,統籌部署市區危房解危工作。
(二)指導和督促屬地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導解決危房解危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加強部門協作配合、實現信息共享、組織開展綜合治理,推進房屋安全長效監管機制建設。
(四)綜合協調房屋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具體負責: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定期通報市區房屋安全工作形勢和各成員單位開展危房解危工作情況;向聯席會議提出解決房屋安全問題的對策和建議;組織協調房屋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推進聯席會議議定交辦事項。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局長吳永宏兼任辦公室主任,局長助理繆世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各成員單位相關職能處室負責人為聯絡員。
二、聯席會議組成人員
總召集人:沈 雷 市政府副市長
召 集 人:倪永平 市政府副秘書長
吳永宏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局長
成 員:曹照祥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助理調研員
葛蘇強 市教育局副局長
陳 兵 市公安局副局長
周海斌 市民政局副局長
李柏松 市財政局副局長
魏欽穩 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沈衛星 市城鄉建設局副局長,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局長
張 彤 市規劃局副局長
顧 斌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副局長
繆世海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局長助理
張金香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局長助理
姜國新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黨組成員
莊愛張 市審計局副局長
姜海泉 市體育局副局長
宋建宏 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陶高兵 崇川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楊 建 港閘區委常委、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陳 琦 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陳如海 蘇通科技產業園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曹海兵 通州灣示范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三、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在市委、市政府和聯席會議領導下,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危房解危工作。
市房管局:負責市區危險房屋的行政管理工作,對危房工作進行政策指導、統籌協調、任務下達與考核督查等。
市發改委:負責危房解危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對市區教育系統所用房屋和其行使監管職能所涉及房屋的安全排查和解危督查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房屋安全事故現場的秩序和公共安全,參與房屋安全事故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理。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對市區民政系統所用房屋和其行使監管職能所涉及房屋的安全排查和解危督查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市級危房解危獎補資金的籌集和撥付及對區鑒定、檢測費用的補助。
市國土局:負責危房解危改造時的土地管理。
市建設局:負責危房解危改造時的工程質量的監管、房屋抗震設防和節能指導。
市規劃局:負責危房解危改造時的規劃審查。
市城管局:負責督促轄區隊伍依法拆除違章建筑。
市文廣新局:負責組織對市區文廣新系統所用房屋和其行使監管職能所涉及房屋的安全排查和解危督查工作。
市衛計委:負責組織對市區衛計系統所用房屋和其行使監管職能所涉及房屋的安全排查和解危督查工作。
市審計局:負責危房解危項目的資金使用審計。
市體育局:負責對市區體育系統所用房屋和其行使監管職能所涉及房屋的安全排查和解危督查工作。
市國資委:負責對市區各市屬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集團所用房屋的安全排查和解危督查工作。
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轄區內危房解危工作的統籌協調,做好危房的排查、組織協調鑒定申請工作,明確危房解危實施主體,制定解危具體措施,加大資金籌措力度,扎實做好本區域危房解危工作。
其他市級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推進危房解危工作。
四、聯席會議工作規則
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或市區危房解危工作會議,確因工作需要或成員單位提出,也可以臨時召集會議。全體會議或全市危房解危工作會議,主要是總結通報市區房屋安全形勢,交流當年工作情況,研究、部署下一年度工作任務;審議通過有關危房解危工作的重大事項;協調解決涉及市區房屋安全工作的重大問題。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確認會議議定事項,印發各成員單位,并上報市政府。
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匯總聯席會議議題,起草聯席會議通知、會議紀要及工作報告;督促聯席會議商定事項的落實;加強與成員單位的信息交流;承辦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工作。
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按照部門職能,主動研究危房解危工作有關問題,按要求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及時向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工作情況。各成員單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各成員單位指派1名職能處室負責人作為聯絡員,負責本單位與聯席會議辦公室的聯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