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發〔2015〕28號 2015年4月16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蘇通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南通濱海園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搶抓“一帶一路”建設機遇進一步做好境外投資工作的意見》(蘇政發〔2014〕131號)精神,加快我市企業國際化步伐,構建開放型經濟發展新優勢,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的最新要求,主動把握和積極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搶抓國家“一帶一路”建設機遇,深入實施陸海統籌、江海聯動戰略,統籌推進更高水平引進來和更大力度走出去,加快構建對外開放新格局,以開放的主動贏得經濟發展的主動、國際競爭的主動。
(二)總體目標。“十三五”期間,境外投資年均增長10%以上,爭創1個國家級境外經貿合作區、2~3個省級境外產業集聚區,培育5家以上具有一定國際競爭力的南通本土跨國企業。完善政策促進、服務保障和風險防范體系,進一步擴大境外投資規模,拓寬行業領域,創新合作方式,提升質量水平,提高境外投資對全市產業結構調整、產能有序轉移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度,加快提升南通經濟國際化水平。
(三)基本要求。南通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具有良好合作基礎,積極呼應中央戰略構想,放大向東開放優勢、做好向西開放文章,要搶抓當前“一帶一路”建設重大契機,主動作為、率先突破,放大南通對“一帶一路”投資合作在全省乃至在全國的領先優勢;要發揮我市產業比較優勢和海外通商品牌效應,突出重點、狠抓關鍵,積極推進互聯互通和基礎設施建設,著力創建境外產業集聚園區,在參與“一帶一路”建設中譜寫更多南通篇章;要加大實施“一帶一路”倡議的組織力度,整體推進、協調聯動,將推進“一帶一路”建設作為促進對外開放的突破口,加快構建“走出去”綜合服務體系,營造企業境外發展的良好內部環境,爭創南通對外開放新格局、新優勢。
二、主要任務
(一)推動境外產業集聚園區建設。鼓勵我市企業加快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布局和集聚發展,重點支持如皋雙馬化工印尼農工貿經濟合作區建設,加大服務力度,創造有利條件,創建國家級境外經貿合作區。推進江蘇聯發集團、江蘇賽城集團、南通龍鼎投資、江蘇新大陸等重點企業加快柬埔寨、德國、安哥拉等境外產業集聚園區建設,促進加工制造、商貿物流、農業開發、資源利用等多種產業境外集聚發展,帶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集群式走出去。(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外僑辦)
(二)支持開展境外基礎設施建設。發揮我市建筑鐵軍品牌優勢,支持房建、路橋、市政、安裝等工程企業走出去,積極采用BOT(建設-經營-轉讓)、PPP(公私合作模式)和EPC(工程總承包)等國際通用方式,主動參與“一帶一路”互聯互通和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建設。推動海洋工程、港口機械、建材設備等成套企業開拓國際裝備市場,同時帶動設計咨詢、施工建設、運行維護等領域全方位發展。(責任單位:市建設局、市商務局、市經信委、市外僑辦)
(三)建立優勢產業境外加工基地。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引導我市紡織、服裝、化工、輕工、機械等傳統產業和海洋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等新興產業走出去,利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要素資源,建立境外生產加工基地,轉移富余產能,優化產業布局,規避國際貿易壁壘,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拓展新的發展空間。(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經信委、市外僑辦)
(四)鼓勵企業并購境外高新技術。支持企業通過多種方式與境外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企業和先進制造業企業開展投資合作,主動參與全球研發分工,積極融入全球創新網絡,鼓勵企業并購、合資、參股國際研發企業或設立海外研發中心,開展國際研發合作,不斷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促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和戰略新興產業加快發展。(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科技局、市經信委)
(五)深化推進境外資源互利合作。充分發揮我市農業基礎較好,特別是農業科教、物質裝備、生產加工等方面的優勢,支持龍頭企業利用境外土地、氣候等有利條件,開展境外糧食、棉花、油料等作物的投資合作,多種形式建立境外現代農業合作示范區。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境外有色金屬、煤炭、鐵礦石等資源領域的投資合作。引導企業參與境外森林、海洋生物等資源投資開發,大力開展遠洋漁業合作。(責任單位:市農委、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海洋漁業局、市外僑辦)
(六)積極拓展服務業境外投資。鼓勵企業到境外開展商貿、物流、航運、旅游、文化創意、房地產開發、軟件和信息技術等領域的投資,為我市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加強配套服務,增強我市服務業國際競爭力。發揮我市服務外包產業優勢,通過境外投資拓寬接包渠道,提高接包能力,開拓國際發展空間。(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經信委、市文廣新局、市旅游局)
三、完善政策促進體系
(一)加強組織推進力度。建立全市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推進全市“走出去”轉型升級和大型境外項目。健全對外投資合作推進工作體系,上下聯動抓好“走出去”戰略的貫徹實施。完善政府工作考評體系,提高對外投資合作發展考核權重。樹立GNP核算理念,探索國民生產總值統計體系,全面反映南通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主動做好“走出去”輿論宣傳,積極營造開展對外投資合作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統計局、市外僑辦、市政府新聞辦)
(二)提高境外投資便利化水平。建立完善境外投資“備案為主、核準為輔”管理方式,優化境外投資管理流程,爭取放寬企業申請對外承包工程資格的資質限制,積極探索企業已實施境外承包工程業績替代境內資質限制或出口規模限制的可行性。進一步簡化境外投資項下外匯登記、對外擔保等外匯管理手續,加快推進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改革,鼓勵使用人民幣開展境外投資。發揮我市“走出去”先行先試試點城市優勢,建立健全“走出去”綜合服務體系。(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外管局南通市中心支局、市外僑辦)
(三)加大財政扶持力度。積極爭取國家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省級商務發展資金等各級各類扶持資金,支持企業開展對外投資合作。利用市本級財政擬設立的產業發展引導基金,按照管理要求優先支持我市境外重大投資合作項目。對“走出去”帶動南通產品、設備和大型裝備等出口以及資源能源產品進口的項目給予優先支持。積極探索實施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采購中介機構有關投資促進、專業咨詢和人才培訓等服務。加強稅收指導,落實有關多、雙邊稅收協定和境外所得稅抵免政策以及相關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國稅局、南通地稅局)
(四)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建立與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協調會商制度,用足用好“走出去”金融信貸優惠政策及相關扶持措施。鼓勵金融機構加強運用以境外資產、股權、并購項目、境外應收賬款、出口退稅單據等為擔保的融資方式,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境外股權投資基金,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用于境外投資,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加強與政策性金融機構合作,充分利用出口信貸擔保、援外優惠貸款等政策性信貸扶持,積極爭取中非發展基金、中國與東盟投資合作基金、絲路基金、省級“一帶一路”基金等,支持重大對外投資合作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外管局南通市中心支局、南通銀監局、中信保南通辦事處)
四、健全服務保障體系
(一)做好引導服務工作。加強與我駐外使(領)館、國外投資促進機構和專業中介機構的交流合作,做好境外投資環境分析,引導企業區別不同國別和地區,統籌謀劃走出去發展,積極穩妥地開展跨國經營。密切配合高層互訪,發揮友好城市、海外通商以及南通與新加坡、奧地利、意大利等合作機制作用,健全多雙邊投資促進機制,幫助企業加大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開展對外投資合作的力度。(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外僑辦)
(二)提高綜合服務水平。圍繞加快“走出去”,積極打造服務促進、融資合作、風險保障、人才培訓等四大平臺,構建走出去綜合服務體系,為企業提供全方位全流程服務。簡化出國(境)審批手續,對企業擬派出國(境)人員,可以辦理“一次審批、多次有效”出國(境)任務批件,支持企業申辦APEC(亞太經濟合作組織)商務旅行卡。提升通關便利化水平,推進區域通關模式創新,加強“一帶一路”各地區之間通關合作。引入投資咨詢、會計、法律、風險評估和人力資源等中介機構,為企業走出去提供高水平、專業化咨詢服務。(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外僑辦、南通海關、南通檢驗檢疫局)
(三)加快人才隊伍建設。采取政府資助和企業自我培養相結合方式,加強與高等院校和專業機構的合作,開展黨政機關干部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國際化培訓,培育一批懂得國際化經營、知曉國際經貿慣例、精通國際法律規則的復合型人才。支持企業以崗位聘用、項目聘用和任務聘用等方式引進跨國經營高層次人才。鼓勵企業用好CEPA(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ECFA(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相關協議,引進港澳臺地區國際經營人才。在“江海英才”計劃中增加吸引高端跨國經營管理人才數量,用好用活海外人才智力資源。(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商務局)
五、強化風險防控體系
(一)健全境外企業風險管理機制。引導企業加快形成與國際接軌、適應國際市場競爭需要的組織架構,加強對境外企業的監督管理,健全內部風險防控機制,防范境外經營風險。建立企業走出去動態監測體系,及時掌握境外企業資產質量、經營效益和人員狀況等信息。依托國家重大國別(地區)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加強對高風險國家(地區)的指導和監管,維護企業境外合法權益,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鼓勵政策性和商業保險等機構為對外投資合作企業提供國別和項目風險咨詢服務。鼓勵對外投資合作企業利用海外投資保險分散境外項目政治風險。(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國資委、市司法局、中信保南通辦事處)
(二)強化境外人員和財產安全保障。引導企業注重發揮專業中介機構作用,開展充分的盡職調查,認真做好境外投資環境研究、項目可行性和風險評估,切實增強境外安全意識,建立健全境外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加大境外安保設施投入和安保力量配備,提高安全防范和保障能力,嚴格做好境外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外派人員安保知識和技能培訓,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和境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加強海外領事保護,及時處置境外突發事件,保障境外人員和財產安全。(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外僑辦、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三)加強境外投資事中事后監管。引導企業遵守所在國家(地區)法律法規,堅決抵制商業賄賂,恪守誠信經營原則,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保障員工合法權益,注重資源節約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尊重當地文化、宗教及風俗習慣,履行必要的社會責任,積極融入當地社會。完善對外投資合作統計監測制度和方法,加強境外企業監督管理,督促企業按時報送統計和年檢材料,自覺接受駐外使(領)館指導,落實境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提高輿情監測和危機處理能力。建立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不良信用記錄收集、發布和共享機制,依法查處對外投資合作違規經營行為。(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建設局、市外僑辦、外管局南通市中心支局、市統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