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5〕124號 2015年8月7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蘇通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通州灣江海聯動開發示范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加強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加強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
(市環境保護局)
為貫徹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和職能轉變的要求,根據《市政府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意見》(通政發〔2015〕18號)精神,結合我市環境保護工作實際,現就加強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目標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中央“四個全面”的整體布局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圍繞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深入實施《環境保護法》,創新執法體制,整合執法職能,強化隊伍建設,明確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內容,創新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方式,落實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責任,提升環境監督管理效能。建立執法職能統一,執法重心下移,執法力量下沉的環境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切實推進環境質量改善,保障群眾身體健康,為加快我市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二、監管對象和內容
?。ㄒ唬┙ㄔO項目: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采用的生產工藝是否發生重大變化;污染防治措施是否符合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批復的要求。
?。ǘ┪廴驹矗何廴局卫碓O施運行情況;廢水、廢氣、噪聲排放情況;固廢處置情況;排污許可管理制度落實情況。
(三)輻射源:專業人員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安全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輻射源監測制度落實情況。
(四)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保護區內是否存在排污口、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及煤炭、礦砂、水泥散貨碼頭;準保護區內是否存在廢物回收(加工)場、有毒有害物品倉庫(堆棧)、煤場、灰場、垃圾填埋場。
?。ㄎ澹┥鷳B紅線區域:是否存在非法資源開發和建設、違法排放污染物等各類環境違法行為。
?。┮幠;笄蒺B殖: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
三、監管措施
?。ㄒ唬┟鞔_屬地監管,落實網格化監管責任
1.監督管理屬地化。切實落實《環境保護法》“地方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的要求,大力推進簡政放權,減少執法層次,下沉執法力量,實現環境監督管理屬地化,輔以上級抽查和層級監督保障監管質量。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加強環境執法工作領導,支持環境保護部門依法獨立進行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加大財政投入,切實提升基層環境執法能力。縣(市、區)環保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污染源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市環保部門對全市污染源進行抽查并對縣(市、區)環保部門的執法行為進行稽查??鐓^域的環境污染,由污染行為發生地縣(市、區)環保部門監管。污染行為涉及多個行政區的,可以報請市環保部門牽頭組織縣(市、區)環保部門就所屬區域進行監管或由市環保部門指定一個縣(市、區)環保部門監管。
2.建立縣(市、區)監管網格。落實屬地責任,實施網格化管理,使環保工作向鄉村延伸,加強鄉鎮(街辦)環境執法機構,消除市級和縣(市、區)級權責不清、職能重疊的現象。由縣(市、區)環保部門將本行政區域劃分為若干環境監管網格,逐一明確監管責任人和領導責任,落實監管方案;監管網格劃分方案于2015年底前報南通市人民政府備案,并向社會公開,同時將監管網格內的具體責任分工報市環保部門備案。
3.建立市級督查網格。市環保部門在各縣(市、區)環境監管責任網格化基礎上制定市級督查網格,明確責任人對縣(市、區)級網格化管理進行有效的監督和指導,建立執法責任網格化管理考核內容,將網格化管理制度建設及責任落實情況作為環境監管工作年度考核的主要內容,推進環境監管責任網格體系的高效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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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支持各類社會主體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督促企業強化環境保護自律意識,使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嚴格規范自身環境行為,落實物資保障和資金投入,確保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環境風險防范等措施落實到位。重點排污單位要依據《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向社會公開污染物排放狀況和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運行等情況,主動接受、配合環保和其他負有環保監管職責的部門履行監管職能;鼓勵其他企業事業單位自覺公開環境信息。健全統一規范、競爭有序、監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場,推動建立排污者付費、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機制,提高污染治理效率和專業化水平。
5.開展重點企業環境管理規范化建設。樹立服務發展與鐵腕治污并重理念,指導、督促重點排污單位按照《南通市工業企業環境管理規范化建設基本要求及考核評分標準》,推進環境保護規范化建設,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環境環境管理機構和制度,強化和規范企業環境保護行為,建立環境應急和環境風險防范機制,排查和消除環境風險隱患,全面落實企業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6.發揮社會監督作用。主動引入公眾參與機制,增強工作透明度。適時邀請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美麗南通使者”參與日常監管、監察執法、信訪調處等活動,保障公眾的環境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與新聞媒體合作,加大查處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的曝光力度。充分發揮“12369”環保舉報熱線和微信舉報平臺作用,暢通公眾表達渠道,加大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獎勵力度和范圍,發動社會公眾參與對企業環境行為的監督。健全重大工程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探索實施第三方評估,對環境敏感、涉及面廣以及公眾廣泛關注的規劃和項目環評,應當通過聽證等方式充分征求意見。
(三)堅持依法行政,強化環境監督管理
7.加強重點流域、區域、重點行業環境監管執法。緊緊圍繞提升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等方面開展環境監管執法工作。重點圍繞燃煤鍋爐整治、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城市揚塵污染控制和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等領域,開展大氣環境整治;圍繞工業企業污水達標排放、城鎮污水和污泥處理處置、農村水環境治理、畜禽養殖場等領域開展水環境整治,保障空氣、水行動計劃的有效實施。加強飲用水源環境安全的專項執法檢查,以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二級保護區為檢查重點,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保障飲用水水源地安全。加強化工、石化、涉重金屬、化學品等高環境風險行業企業的監管,嚴厲打擊各類違法行為。加強危險廢物監管,對危險廢物產生、運輸、處理處置環節實行全過程監管,重點打擊非法排放、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流域上下游、區域間要強化協同監管,開展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共擔治理責任,使區域內違法行為得到遏制,生態環境明顯改善。
8.加強執法監管。各級環保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環境保護工作任務、污染源數量、類型、管理權限等,制定環境監察工作年度計劃,年度計劃執行率100%。在檢查方法上,注重明查與暗查相結合、日常巡查與突擊檢查相結合、晝查與夜查相結合、工作日查與節假日查相結合、晴天查與雨天查相結合,堅持“三不”、“三直”,即“不定時間、不打招呼、不聽匯報、直奔現場、直接督查、直接曝光”,嚴厲打擊偷排、設施不正常運行等環境違法行為,持續保持執法檢查的高壓態勢??h(市、區)環保部門每年至少組織1次轄區內網格環境監管互查,市環保部門每年至少組織1次縣(市、區)環境監管執法互查。
9.進行執法后督察。各級環保部門對作出的環境行政處罰、行政命令等具體行政行為,按照《環境行政執法后督察辦法》,及時開展執法后督察,提交《環境行政執法后督察報告》,提出的處理建議,依法進行處理或者處罰。對逾期未依法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當事人或者相關責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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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嚴查環境違法行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堅持重典治亂、鐵拳鐵規治污,對環境違法行為果斷亮劍,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始終保持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對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設施、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惡意違法行為,依法嚴厲處罰;對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對負有連帶責任的環境服務第三方機構,應予以追責。
11.加大綜合懲治力度。綜合運用掛牌督辦、區域限批、按日計罰、限產停產、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手段,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對未完成停產整治任務擅自生產的,依法責令停業關閉,拆除主體設備,使其不能恢復生產;對拒不改正的,要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各地要建立環境保護領域非訴案件執行聯動配合機制,明確環保、工商、供水、供電等部門和單位的責任、工作程序和要求,積極配合人民法院落實強制措施。對未通過環評審查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準、備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準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關單位不得供電、供水。
12.加強環境執法司法聯動。各地結合《關于創新環境執法司法保障機制實施美麗南通護航工程的意見》要求,不斷創新環境執法司法保障機制,形成各方支持環境保護強大合力。各級環保部門和公安機關要按照《辦理環境污染犯罪案件試行辦法》要求,建立聯動執法聯席會議、常設聯絡員和重大案件會商督辦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聯合調查、信息共享和獎懲機制,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銜接。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等緊急情況時,迅速啟動聯合調查程序,防止證據滅失。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在環保部門設立環保警務室,對涉嫌構成環境犯罪的,要及時依法立案偵查。移送和立案工作要接受人民檢察院法律監督。大力推進環境公益訴訟,支持建立環保公益基金,嚴懲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等損害公眾環境權益的行為。
13.強化企業環境信用管理。深化“企業環境信用南通模式”創新成果,環保部門按照《南通市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及信用管理暫行辦法》要求,開展轄區內企業環境信用等級評定工作,逐步擴展評級范圍,并納入社會信用體系。每年6月5日前發布轄區內企業環境信用評級結果。對被評為綠色的企業適當減少監督監測和監督檢查的頻次;對被評為紅色、黑色的企業,適當增加監督性監測、監督檢查的頻次,提請物價部門強化執行差別水價政策加征污水處理費,并將企業列入全市有序用電限電方案中,建議對企業采取限電、斷電措施;對被評為黑色等級的企業,暫緩信用修復,直至主要問題整改到位,對符合關停條件的,積極采取關停措施。
?。ㄎ澹┙ㄔO電子平臺,實現環境監督管理信息化
14.建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信息平臺。整合完善環保行政審批系統和移動執法系統,建立環境監管一廠一檔信息平臺,完善企業環保監管電子檔案,實現審批、執法信息即時上網,即時可查。環保執法全面實現移動執法,執法信息及時上傳。
15.完善環保部門與企業信息互通平臺。結合“智慧環保”建設,打造網上辦事大廳,實現企業、環評機構與審批部門的有效互動,提高辦事效率,減輕企業負擔。建立環境管理信息發布平臺,及時向企業發送環境監測、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等環境監管信息,督促企業加強環境管理,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做到達標排放。
?。┮幏董h境執法監管,強化環境執法稽查
16.環境監管信息公開。積極推進“陽光執法”,各級環保部門按照環保部《關于加強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政府網站設立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專欄,對照《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目錄》,按照“誰獲取誰公開、誰制作誰公開”的原則,每年要發布重點監管對象名錄,公開執法檢查依據、內容、標準、程序和結果,公開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
17.強化環境執法稽查。市環保部門按照市級督查網格化分工,根據《環境監察稽查辦法》,通過執法稽查,監督指導縣(市、區)環境監管執法。每年對30%的縣(市、區)環保部門環境監察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根據工作需要,對重點環境監察工作開展專項稽查。對通過日常督查或檢查發現、群眾投訴舉報、上級督辦、有關部門移送或縣(市)、區環保部門主動申請稽查等渠道獲悉的具體問題,以立案調查形式開展專案稽查。在稽查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撰寫《環境監察稽查報告書》報市環保局,向被稽查單位出具《環境監察稽查意見書》,并向系統內通報稽查結果。
四、組織保障
?。ㄒ唬┘訌娊M織領導。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和《省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加強環境監管執法通知的實施意見》要求,堅持“屬地監管,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切實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工作領導,各級環保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和督促落實,明確分工和責任??h(市、區)環保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出臺具體的實施方案,細化監管措施,形成上下協同、高效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體系。
?。ǘ┙∪珗谭w系。充實環保執法力量,下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重心。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以轉變政府職能為目標,以強化監管責任為重點,整合監管職能和機構,完善監管執法體制,明確監管執法職責,強化監管執法責任,全面推進環保綜合執法,穩步推進“一支隊伍管執法”,逐步實現監管與執法相分離,切實解決多層執法、監管與執法職責不清等問題,有效加強我市環境保護監督管理。
?。ㄈ娀瘓谭芰Α0凑铡度珖h境監察標準化建設標準》和《全國環保部門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標準》要求,推進環境監察機構和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配備調查取證等監管執法裝備,保障基層環境監察執法用車,統一佩戴環保執法隊伍標識。2016年年底前,所有環境監察機構要配備使用便攜式手持移動執法終端,規范執法行為。完善生態環境監控系統,強化自動監控運用,切實提高環境監控預警水平。
?。ㄋ模﹪栏窨冃Э荚u。將縣(市、區)環保部門及市環保局機關各處室、單位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情況納入年度的綜合績效考評,加強對不作為、亂作為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將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作為執法人員年終考核的重要指標,以考評促責任落實。對因監管不到位而引發環境污染事故的,要倒查追責,做到有案必查,有錯必究,有責必追。對在環境監管執法、查辦重大案件、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等工作中有突出表現的人員予以表彰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