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5〕155號 2015年9月29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蘇通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通州灣江海聯動開發示范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工作,保持市行政審批局與各監管部門在審批與監管方面的有效銜接,經市政府同意,建立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事項審管協調聯動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審管聯動信息交流制度
建立行政審批與監管信息共享平臺,開發建設“南通市行政審批服務平臺”,與監管部門實行網絡聯通,對監管部門全部開放網絡授權,市行政審批局將審批結果(含要件)信息,通過網絡及時告知監管部門,以利于加強監管。同時,監管部門將監管中實施行政處罰等情況,通過網絡及時反饋市行政審批局。市行政審批局根據監管信息建立警示名單。
二、建立重點項目專項審查制度
市行政審批局在實施行政審批時,對涉及國家安全、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以及涉及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重大項目,根據審查需要可以組織行業主管部門進行專項審查,充分聽取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共同研究確定審批意見。
三、建立聯絡員制度
在行政審批過程中,對一些與監管直接相關的事項,根據工作需要,市行政審批局應商請有關監管部門派出聯絡員,參與審核工作,充分聽取聯絡員意見,加強審批與監管的有機銜接,使審批與監管形成工作合力。
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行政審批與監管協調聯動工作,充分認識建立這一機制對于保障行政審批與監管相互銜接配合的重要性,切實把這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市行政審批局要加強與監管部門的溝通與聯系,既要大幅提高審批效率,又要保證審批質量。各監管部門要按照統一要求,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研究確定本部門聯絡員,做好與市行政審批局的工作銜接,切實加強對已完成審批事項的后續監管工作,對未經審批的相關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