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發〔2015〕49號 2015年7月7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
學校食品安全關系廣大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教學秩序正常,關系社會和諧穩定。近幾年來,我市學校食品安全形勢總體平穩,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特別是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仍然存在不少隱患。為切實加強我市學校食品安全工作,進一步提高學校食品安全水平,切實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和《江蘇省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指南》(蘇食藥監餐〔2013〕262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落實學校食品安全責任機制
(一)落實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學校對校園內食品安全(包括學校食堂、食品經營單位、學生飲用水等)負主體責任,校(園)長是第一責任人,對學校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學校要將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部署;設置學校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明確相關工作職責并公示;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保證事故得到科學有效的處置。學校每學期開學前要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情況進行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到位。
(二)強化教育部門管理責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學校食品安全工作作為重點工作進行部署、督導,每年要與學校簽訂責任狀,將學校食品安全納入對學校領導班子和學校校長、分管領導的年度考核。定期組織學校食品安全從業人員培訓,建立健全學校食品安全基礎臺賬,每學期開學前開展校園食品安全專項檢查并進行通報。統籌保障公辦中小學校食品安全基礎設施、設備的投入。完善食品安全問題學校校長約談機制。嚴格學校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對未落實主體責任、或第一責任人責任落實不力,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取消學校和校長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啟動相應的問責機制。
二、健全學校食品安全內控機制
(三)嚴把食品采購關。校園內食品經營單位所供食品必須從正規渠道購進,杜絕“三無”食品和假冒偽劣、腐爛變質及過期商品進校園。學生教室桶裝飲用水的生產企業須取得許可資質,學校應查驗相應檢驗合格報告后方可采購使用;米面油等大宗食品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學校招標采購,保證優質優價;食用農產品應從批發市場采購經檢測合格的產品,需要從農貿市場采購的,要查驗、留存質量合格證明,不得采購使用無證企業、無證小作坊、無證小攤販生產及來路不明的食品。嚴把索票索證關,建立原輔食料臺帳和可追溯機制。
(四)嚴格過程管理。加強對校園內食品經營單位的管理,嚴禁將“三無”、過期、變質或劣質的食品銷售給學生。要密切關注學生飲用水安全,飲水機要定期消毒,開啟后的桶裝飲用水應盡快更換。對學校食堂、食品經營單位的食品存儲及餐具消毒等重點環節要明確專人負責,并做好詳實記錄。食品存儲要離地離墻,建標立卡,分類分架存放,食品儲存室內嚴禁存放有毒有害物質及個人生活物品。食品制作要做到生熟分開、燒熟燒透,符合餐飲安全的流程和要求。餐具消毒原則上采用熱力消毒方式。嚴格留樣管理制度,冷藏留樣冰箱應專用,專人負責。
三、完善學校食堂投入保障機制
(五)實施學校食堂標準化提升工程。嚴格按照食品安全規范要求,優化內部空間布局,配齊生熟食品分開的冷藏、冷凍設備,配置與用餐學生人數相適應的熱力消毒設備設施,使用適合于熱力消毒的不銹鋼材質類餐具,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會同教育等部門出臺學校食堂標準化提升標準和計劃,由各地政府組織實施,2016年底前完成。公辦學校的改造經費由各級財政保障,民辦學校由投資主體負責。學校新建、改(擴)建食堂,在施工前應將設計圖紙征詢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意見后實施。
(六)加強學校食堂設施設備運行管理。學校要建立清潔、消毒、維修、保養、更新制度,定期組織設施設備的檢查,加強對相關員工的安全操作規程培訓,明確專人負責設備的清潔、消毒和維修保養等,保證食堂設施設備可用、在用。
(七)建立公辦學校自辦食堂成本性開支補貼機制。將學生食堂的水、電、氣費開支納入學校公用經費開支范圍,同時對自辦學生食堂的人工成本、運行成本等由各級財政實行定額補助,保障食堂食品安全。補助標準隨物價水平的提高而相應提高。
四、建立學校食堂服務外包目錄管理機制
(八)實行義務教育學校食堂自主經營管理。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廳相關規定,義務教育學校食堂由學校自主經營,統一管理,不得對外承包或者委托管理,已對外承包或者委托管理的,要在2015年秋季學期結束前完成收回工作。少數餐飲服務力量不足的學校食堂,可實行“不帶資式”服務外包,由專業餐飲團隊提供加工制作服務和技術指導,原輔材料采購、財務核算等經營管理事項由學校負責。嚴格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堅持學校食堂“公益性”、“非營利性”的原則,將學校食堂經費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實行專賬核算,努力實現學校食堂財務收支“零結余”。
(九)實行學校食堂服務外包單位目錄管理。食品藥品監管、教育行政部門聯合篩選建立學校食堂服務外包可選單位目錄,每年進行動態調整。義務教育學校食堂需要購買服務,其他類學校需要承包經營的,應在目錄內選擇管理水平高、誠信度高的管理團隊。受到過食品安全行政處罰的食品經營單位或負責人,三年內不得參與學校食堂服務外包;因食品安全問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一律列入學校食品安全禁業名單。服務期內受到監管部門行政處罰的學校食堂服務外包經營單位,學校有權按照約定終止經營協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督促落實。
五、強化學校食品安全監管機制
(十)嚴格規范學校食堂經營許可。學校食堂應以學校校長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申請辦理并取得有效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對未辦理餐飲服務許可的,依法嚴格處理。餐飲服務許可證應懸掛在食堂醒目位置,不得超范圍經營。職業學校、普通中等學校、小學、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的學生食堂,不得制售涼菜。
(十一)加大重點品種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力度。要根據學校食品消費的特點和風險隱患,加大對學校采購的米、面、油、肉類、蔬菜、學生飲用水、乳及乳制品等重點品種抽樣檢驗力度。凡發現不合格食品,依法查處并通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及時排除食品安全隱患。
(十二)加強重要時段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把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作為重點監管目標,強化日常巡查,尤其對農村學校、幼兒園以及在夏秋季腸道疾病高發期、中高考期間,要加大監督檢查頻次。對設施條件達不到要求、加工過程不規范的,要督促其整改,依法進行處理,并通報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重大活動保障規范的要求,學校提前申報中高考校外集中食宿點,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評估后確定。
六、優化學校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機制
(十三)制修訂應急處置預案。全面提高防范和處置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處理”的原則處理食品安全事故。學校要制修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每學期至少組織演練一次。
(十四)科學有效處置。當學生就餐后出現惡心、嘔吐等不適癥狀以及疑似其他食品安全事故時,學校應立即啟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校長擔任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迅速組織對傷病人員進行救助,及時聯絡醫療機構進行救治,保護現場包括可疑食品、嘔吐物、腹瀉物,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在兩小時之內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衛生、教育行政部門報告;配合有關部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不得隱瞞、拒絕。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牽頭組織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事故現場的管理協調,衛生行政部門要嚴格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衛生救護。
(十五)強化責任追究。對因執行不力、疏于管理、玩忽職守,導致學生發生食品中毒事故,或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遲報、漏報、瞞報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嚴肅追究相應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構建學校食品安全共治機制
(十六)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加強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預防為主、科學管理、明確責任、綜合治理,把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經費、設施設備等保障力度,進一步提高學校食品安全水平。
(十七)部門聯動監管。食品藥品監管、教育等部門建立學校食品安全聯動監管機制,相關工作聯合部署,專項檢查共同參與。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帶動作用,推進“A級示范學校食堂”創建工作,形成食品安全監管合力。對學校周邊餐飲單位、流動攤販無證經營等問題,各級食品藥品監管、城管、教育、工商、公安等部門要聯合行動,加強校園周邊食品安全專項治理,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十八)社會參與監督。通過舉辦“學校食堂開放日”活動等形式,邀請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員、學生家長代表及新聞媒體記者等,實地考察、詢問評議學校食品安全。廣泛開展“食品安全知識進校園”活動,普及師生食品安全常識和營養知識,有效提升師生食品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積極推進學校食堂“明廚亮灶”工程,完善學校食堂關鍵區域視頻監控,接受社會監督。暢通“12331”投訴舉報電話,嚴格落實監督舉報按時辦結制和辦結結果反饋制,鼓勵社會各界參與食品安全監督,形成學校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