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市政府行政應訴案件處理程序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政辦發〔2015〕164號 2015年10月29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蘇通科技產業園管委會,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規范行政應訴案件處理程序,提高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質量和效率,促進市級行政機關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授權組織依法行政,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指導全市的行政應訴工作,包括進行有關法律法規宣傳,組織行政應訴人員培訓,開展行政應訴工作經驗交流和情況檢查,做好案件統計和重大行政復議、應訴案件備案事項等。
二、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三條第(六)項規定,對市政府復議決定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的,市政府委托市政府法制辦公室代理應訴。復議決定中的事項涉及有關部門和授權組織的,有關部門和授權組織應當積極協助辦理。
三、對未經行政復議、以市政府為被告或被申請人提起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的,市政府委托當初承辦涉案事項的政府部門代理。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協助研究有關法律問題,必要時參與協調復議、應訴的有關技術性事宜。
四、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受市政府委托代理復議、應訴的,要及時向市政府法制辦公室通報案件情況。案件辦結后,受委托復議、應訴的單位應將案件辦理情況書面報送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五、為及時做好行政訴訟案件應訴工作,刻制“南通市人民政府行政訴訟應訴專用章”,專門用于涉及市政府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保管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