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5〕163號 2015年10月29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蘇通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市物價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南通市城市公立醫院醫藥價格綜合改革試行方案》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南通市公立醫院醫藥價格綜合改革基本醫療保險的支付政策》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南通市城市公立醫院醫藥價格綜合改革試行方案
(市物價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根據省物價局、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城市公立醫院醫藥價格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蘇價醫〔2015〕234號)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建設現代醫療衛生體系的意見》(通委發〔2015〕4號),現就南通市城市公立醫院醫藥價格綜合改革提出以下試行方案。
一、改革目標
破除公立醫院以藥補醫機制,建立新型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和管理體制,有序解決突出的醫療服務價格結構性矛盾,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有效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促進分級診療制度建立,促進醫療服務質量和水平提升,有效化解“看病難”、“看病貴”問題。
二、改革原則
(一)總量控制,結構調整。城市公立醫院藥品零差率銷售,部分檢驗檢查價格降低,減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過提高體現醫護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和增加政府財政投入進行補償,保持公立醫院人均費用水平相對穩定,總體上不增加患者個人支付的費用負擔。
(二)分類指導,同步推進。列入醫藥價格綜合改革范圍的城市公立醫院同步實施,政府舉辦的中心衛生院與縣(區)級公立醫院、城市公立醫院的醫療服務價格保持合理的差價。
(三)動態調整,強化監管。逐步建立有利于費用控制,以合理成本定價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立醫院自我約束的價格綜合監管體系。
(四)統籌協調,配套實施。醫藥價格綜合改革與醫保支付方式、政府財政保障機制、醫院運行機制、監管機制等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實施。
三、實施范圍
南通市城市公立醫院(具體名單見附表1)。
四、改革內容
(一)破除以藥補醫機制,實施藥品零差率銷售
城市公立醫院除中藥飲片、醫院制劑外統一取消藥品加成,實行零差率銷售。醫院實際購進價格低于省藥品集中采購價格的,應以實際購進價作為銷售價格。
(二)改革價格形成機制,理順醫療服務價格結構
1.取消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取消降溫取暖費和檢查設備中的螺旋CT超層、透射顯象衰減校正加收、使用回旋加速器加收等價格項目;取消Ⅰ級、Ⅱ級、Ⅲ級無陪護理等特需醫療服務項目,有關服務內容與現行的相關項目歸并(取消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詳見附表2)。
2.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實行市場調節價。已經形成競爭、社會化服務的精神心理衛生部分項目、中醫綜合(不含中醫辯證論治費)、輔助生殖技術和美容(保健)性質的項目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公立醫院自主制定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類)詳見附表3)。特需醫療服務項目由省立項,其價格由醫院自主制定,不再執行備案制管理。控制特需病房床位的比例,特需病房床位比例不得超過總開放床位數(不包括加床)的10%。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醫療服務項目和特需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制定或調整需提前一周公示,并告知價格、衛生計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后執行,同時保持價格水平相對穩定,調價周期不少于6個月。本方案實施后6個月內不調整。
3.調整醫療服務價格(調整的醫療服務項目(類)指導價格或調整幅度詳見附表4)。
(1)提高診察費項目價格,將掛號費、急診掛號費項目納入診察費,不再單設掛號費、急診掛號費。診察費中分設西醫診察費、中醫辯證論治費、急診診察費、住院診察費,并根據醫務人員的技術水平拉開等級差價,西醫普通門診診察費、普通門診中醫辯證論治費根據就診內容實行分類制定。對只取藥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檢查、不需另外提供新的治療方案的,提供方便通道,在二、三級公立醫院就診的,分別按1元/次、2元/次標準收取。
(2)提高病房床位價格。不再區分病房等級,按每間病房的床位數定價,劃分為套間床位、單人間床位、雙人間床位(A)、雙人間床位(B)、三人間床位及普通床位,其中城市三級公立醫院單間、套間病房床位實行市場調節價。
(3)提高部分注射、護理等綜合服務類項目價格,并縮小Ⅰ級護理、Ⅱ級護理、Ⅲ級護理之間的差價。
(4)提高體現醫療技術、醫療風險的治療、手術項目價格,并降低以設備為主的部分輔助操作項目價格。
(5)提高高壓氧治療、部分病理檢查等價格明顯偏低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
(6)提高部分傳統中醫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鼓勵醫院發展傳統中醫技術。
(7)扶持兒童專科醫院和其他醫院兒科發展,六歲(含)以下兒童手術項目加收20%。
(8)降低部分設備檢查治療價格。取消磁共振掃描(MRI)、X線計算機體層(CT)掃描、彩色多普勒超聲檢查指導價格上浮15%的規定;降低伽瑪刀治療、正電子發射計算機斷層顯象(PET)的價格。
(9)降低部分檢驗項目價格。降低2006年以來新增的檢驗項目、國產試劑可以替代進口試劑的部分檢驗項目及業務量大的部分常規檢驗項目價格;制定大生化檢驗、乙肝兩對半定量檢測、乙肝兩對半定性檢測等常規檢驗套餐價格,合理制定常用檢驗組合,使檢驗實際價格有所下降(檢驗基本組合項目價格詳見附表5)。
(10)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暫不調整。血液透析等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及委托市定價的醫療服務項目,仍按原收費標準執行(暫不調整價格的醫療服務項目(類)詳見附表6)。
4.促進建立分級診療制度。一級公立醫院與二級公立醫院的醫療服務價格保持合理的差價。一級公立醫院等級護理、床位費、康復類醫療服務價格按照二級公立醫院調整后的標準執行,其他醫療服務項目按二級公立醫院調整后醫療服務價格的90%執行。縣(區)級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按不高于二類醫院的價格執行。
(三)加強價格監控,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
1.逐步建立有利于費用控制的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制定價格監測指標體系,對醫藥費用和價格行為等進行動態監測。建立統一的醫療服務價格成本測算辦法和有關費用考核指標體系,根據醫療服務項目成本變化、人均費用合理增長幅度、財政投入落實情況、醫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動態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逐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系。
2.建立檢驗檢查價格專項動態管理制度。建立人均檢驗檢查費用增長與檢驗檢查項目價格調整的聯動機制,對人均檢驗費用增長過快的公立醫院,降低業務量增長過快的檢驗項目價格。對X線計算機體層(CT)掃描、磁共振掃描(MRI)、彩色多普勒超聲檢查人均費用增長等考核指標超過規定的醫院,相關價格在指導價格基礎上實行下浮管理。
五、配套措施
(一)改革醫院補償機制。公立醫院補償由醫療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補助三個渠道改為醫療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增加財政對公立醫院的投入,結合醫院專項資金方案調整,對不同級別、不同類型醫院實行差別化財政補貼政策,納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
(二)強化醫保控費作用。綜合考慮醫保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與醫療服務價格相銜接的醫保支付政策,將提高的醫療技術服務收費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政策范圍。合理確定涉及面廣、敏感度高的門診診察費、床位費以及精神類、血液灌流等項目的醫保支付標準。通過門診統籌、慢性病、特殊病門診、大病保險和城鄉醫療救助等補充待遇對參保人員個人負擔較重的給予補助。
(三)推進醫院運行機制改革。通過實施總量控制、結構調整、規范行為、成本核算、績效考核、信息公開、分級診療等綜合措施,優化公立醫院收支結構,提高公立醫院運行效益。全面加強醫院完全成本核算,建立健全醫療服務價格動態監控機制,嚴格執行價格公示制度、費用清單和查詢制度,增加收費透明度。建立醫務人員“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的內在激勵機制。加強醫德醫風建設,落實醫德醫風考評、醫師定期考核和不良行為記錄等制度。
(四)加強醫療服務監管。價格部門要加強價格改革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嚴格查處價格違法、違規行為。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對醫院醫療行為的監管,及時查處患者反應強烈的過度診療和亂收費問題。醫保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醫院使用醫保基金行為的管理和監督,不斷健全醫保智能監控體系建設,著力完善總額控制下的醫保結算支付方式,有效加強醫療費用的審核。發現商業賄賂等腐敗行為的,及時移送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六、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醫藥價格綜合改革關系社會和諧穩定大局,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價格、衛生計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要各司其職,組織落實好各項改革工作。各縣(市)區要根據本試行方案調整和完善縣級公立醫院及中心衛生院醫藥價格改革政策。
(二)強化宣傳引導。重視做好輿論引導工作,同步宣傳藥品零差率銷售、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和加大政府投入等政策措施,使廣大群眾對醫藥價格綜合改革形成全面、準確的認識,為推進改革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三)做好應急處置。改革方案實施前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制定應急預案,加強應急值守,抽調精干人員深入醫療機構,加強動態和輿情監控,妥善回應社會關切,確保醫藥價格綜合改革順利推進,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七、執行時間
本方案自2015年10月31日24時起試行。已改革的縣級公立醫院和中心衛生院同步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非公立醫療機構可以與公立醫院同步實施醫藥價格改革。
關于南通市公立醫院醫藥價格綜合改革基本醫療保險的支付政策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關于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38號)、《江蘇省綜合醫改試點試點方案》(蘇醫改發〔2015〕1號)、《城市公立醫院醫藥價格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蘇價醫〔2015〕234號)、《南通市深化綜合醫改工作方案》(通醫改發〔2015〕2號),為聯合推進城市公立醫院醫藥價格綜合改革,保障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現將我市公立醫院醫藥價格綜合改革有關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政策明確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診察費(含掛號費、藥事服務費等)、床位費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標準
(一)西醫普通門診診察費(含急診)最高支付標準二類及一類醫院為10元/次、三類醫院為12元/次,各類專家門診診察費最高支付標準二類及一類醫院為15元/次、三類醫院為22元/次;中醫普通門診辯證論治費最高支付標準二類及一類醫院為12元/次、三類醫院為15元/次,各類專家門診辯證論治費最高支付標準二類及一類醫院為17元/次、三類醫院為25元/次。在最高支付標準以內,屬于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按職工醫療保險規定支付;屬于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分別按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二級及二級以下定點醫療機構支付6元/次、7元/次。
(二)基本醫療保險床位費支付標準最高為35元/日,離休人員床位費支付標準最高為45元/日。
(三)參保人員(含離休醫療統籌等)實際發生的專家門診診察費、專家中醫辯證論治費、床位費等不高于醫保支付標準的,依實際發生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高于支付標準的,超出標準的部分納入自費(丙2類),由參保人員自付。
二、新增項目及部分調整的乙類項目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標準
(一)新增110200008方便門診費、1109-a傳染(皮膚)病醫院(病區)消毒費加收項目的醫療保險項目等級為甲類;250900001大生化檢驗組合、250900002乙肝兩對半定量檢測、250900003乙肝兩對半定性檢測項目的醫療保險項目等級為診乙1;250203080-a血栓彈力圖血小板圖檢測260000017-a血小板特異性和組織相關融性(HLA)抗體檢測260000019-a血小板交叉配合試驗醫療保險項目等級為診乙3。
(二)精神病護理費醫療保險項目等級調整為診乙0。
(三)血液灌流醫療保險項目等級調整為診乙2。
三、其它項目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標準
本次價格改革涉及的護理費、治療費、手術費、檢查費、化驗費等診療項目提價部分,全部納入醫療保險支付范圍,醫療保險項目等級不變,其它未調整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項目的醫療保險支付政策也不變,仍按《南通市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通人社規〔2012〕23號)、《關于調整基本醫療保險部分診療項目范圍及支付標準的通知》(通人社規〔2015〕8號)等規定執行。
四、本次調整職工醫療保險、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全市統一、同步進行。
五、本政策自2015年10月31日24時起執行(限實施公立醫院醫藥價格改革的定點醫療機構)。原通人社規〔2014〕7號《關于南通市縣級公立醫院醫藥價格綜合改革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政策的通知》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