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發〔2015〕86號 2015年12月22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蘇通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國發〔2015〕34號)和《省政府關于切實做好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的通知》(蘇政發〔2015〕122號)精神,切實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義
農業普查是全面了解“三農”發展變化情況的重大國情國力調查。組織開展第三次農業普查,主要為查清我市農業、農村、農民基本情況,掌握農村土地流轉、農業生產、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業規模化和產業化等新情況,反映農村發展新面貌和農民生活新變化,對于科學制定“三農”發展政策、推動我市現代農業建設邁上新臺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第三次農業普查的重要意義,加強宣傳發動,強化組織協調,確保圓滿完成普查任務。
二、普查對象和范圍
普查對象:農村住戶,包括農村農業生產經營戶和其他住戶;城鎮農業生產經營戶;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村民委員會(涉農居委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普查的行業范圍:農作物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農林牧漁服務業。
三、普查內容和時間
普查主要內容:農業從業者基本情況;農業土地利用與流轉情況;農業生產與結構情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農業規模化、產業化發展情況;新農村建設情況;農村人居環境與農民生活方式變化情況。
普查標準時點為2016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6年度。
四、普查組織和實施
(一)成立領導機構。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涉及面廣,參與部門多,普查任務重。為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南通市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協調和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具體負責農業普查的日常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抓緊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認真做好本地區農業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對于普查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
(二)明確職責分工。各地、各部門要按照“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分級負責、共同參與”的要求,突出重點,優化方式,統一組織,創新手段,認真做好普查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其中,涉及普查宣傳動員方面的事項,由市委宣傳部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經費方面的事項,由市財政局負責和協調。市其他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
(三)建立普查隊伍。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涉及范圍廣,任務重,調查方式上也將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對普查員的數量需求較大,對普查員的素質要求較高。各級普查機構要選調身體健康、責任心強、熟悉計算機操作人員擔任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要根據工作需要及時組建普查隊伍,以確保各項普查工作順利完成。
(四)落實普查經費。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所需經費,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列入各級政府相應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到位。普查所需的手持電子數據采集、遙感測量等設備的購置經費,各地要提前準備,保證工作順利開展。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的工作補貼要列入各年度預算,及時足額發放,以穩定普查工作隊伍。各級普查機構要加強財務管理,厲行節約,專款專用,提高普查經費使用效率。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堅持依法普查。各級普查機構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農業普查條例》有關規定,依法開展農業普查,對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以及偽造、篡改普查資料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予以查處。普查取得的農戶和單位資料,嚴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為任何單位和部門對普查對象實施考核、獎懲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所獲取的普查對象個人和商業秘密,必須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
(二)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充分利用遙感技術,準確測量地區主要農作物的時空分布,查清現代農業生產設施狀況;廣泛使用智能手持電子數據采集設備,建立普查數據聯網直報系統,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減輕基層普查人員工作負擔。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級普查機構要會同宣傳部門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主動向新聞單位提供情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方式,深入宣傳普查的重要意義和工作要求,宣傳普查工作中涌現出的典型事跡,報道違法違紀案件查處情況,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廣大普查人員依法開展普查,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